工讀生特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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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讀生也會有特休假嗎?天數該如何計算呢?

        Workforce勞動力量2020-10-21T09:50:21+08:002019 年 3 月 9 日|休假與請假|

        一般的工讀生在法令上大多為「部分工時人員」,我們前面曾提過,工讀生的所有權益是與一般員工相同的,但有關請假或特休的天數,會依照實際出勤時數占全時勞工的比例換算。舉例而言,如果一名工讀生每週工作時間為20小時,因為占全時工作者的時數比例為二分之一(20小時/法定工時40小時),因此當一般員工年資滿半年有3天的特休時,該名工讀生則會有1.5天的特休天數(或換算成12小時),詳細規定可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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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工時勞動權益知多少─特別休假權利及工作年資計算

        Q:打工算時薪的工讀生有特別休假嗎?也有算工作年資嗎?

        A:

        工讀生仍享有特別休假權益,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之:工讀生全年正常工作時間/2088小時(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所以工讀生打工期間仍有工作年資之累計,若之後轉換為全時勞工,工作年資仍應予以合併計算;亦即,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一樣都應合併計算。

        此外,勞動基準法並無試用期之規範,即使勞雇雙方約定有試用期間,該期間一樣須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參考法規:

        1.勞動基準法第38條 https://bit.ly/2Bwzk0E

        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 https://bit.ly/29fnOON

        3.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https://bit.ly/2jj7I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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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條件

        #部分工時

        #特別休假

        #工作年資

        工讀生特休規定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說明:按勞動部107年5月17日勞動條1字第1070130761號函修正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https://www.mol.gov.tw/topic/9677/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6)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比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一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年資滿半年者公式:​(6個月正常工時總計)/((52*40+8)*0.5)*3天*8小時(日正常工時)
        註:3天是年資滿半年特休天數 , ​其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

        假設一,員工小陳工作時間「每週工作一、三、五,每日上班八小時」年資滿半年時特休時數計算如下:
        6個月正常工時總計=(8小時*3天*52週)/2=624小時
        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52*40+8)*0.5)=1044小時
        滿半年特休時數=(624/1044)*特休3天*日正常工時8小時=14.348小時

        假設二,員工小許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班三小時」年資滿半年時特休時數計算如下:
        員工小許每週工作日數與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日之工作時數較短,其計算公式:法定特休日數*每日工作時數=滿半年法定特休天數3天*正常日工時3小時=特休有9小時

        ​假設三員工小丁每週排班正常工時固定20小時,年資滿半年時特休時數計算如下:
        員工小許每週正常工時固定,只是不足週正常工時40小時,其計算公式:法定特休日數*每週正常工時20小時/40小時=滿半年法定特休天數=20小時/40小時*3天*正常工時8小時=12小時

        建議事業單位自選小數點幾位後無條件進位計。
        若部分工時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者,亦應折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