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能蓋倉庫嗎?

農地可以申請蓋倉儲嗎 如何辦理休閒農業管理辦法 農地可以申請蓋倉儲嗎 如何辦理 200平農地可以申請蓋倉儲嗎 如何辦理200平農地可以申請蓋倉儲嗎 如何辦理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2月15日農授中字第0921070714號訂定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如下:一、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農業設施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

四、畜牧設施。

五、休閒農業設施。

第四條 凡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外,得免申請容許使用。

但位屬河川區土地需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

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三份,向土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書。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六條 政府辦理或專案輔導農業發展計畫所需農業設施,其面積得依其計畫核定之。

第七條 經審查合於規定之農業設施,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核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

第八條 申請農業設施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其屬可以補正事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同意。

一、非屬農業使用項目者。

二、經營計畫書內容不詳實者。

三、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或與用地編定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不符合者。

四、申請容許使用面積超出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者。

五、妨礙道路通行者。

六、妨礙鄰近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者。

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者;或對申請場址產生之土資源需要外運者。

八、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用地如屬採取土石後遺留有坑洞者。

九、違反法令規定者。

第九條 農業設施興建高度及樓層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作規定者,其高度不得超過十四公尺。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章 農作產銷設施 第十條 申請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使用,申請人應擬定經營計畫書,並敘明下列事項,經營計畫變更時亦同: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十一條 農作產銷設施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如下:一、水稻育苗作業室:含管理室、作業場所及器材儲放設施,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

二、育苗作業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三、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或廢菇包處理場:依生產需要核定。

四、溫室或網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五、抽水機房:應先取得水權登記,其最大興建面積為二十平方公尺。


不知您說的倉儲是指農舍設施還是貨運或公司倉儲?1.若是農業設施用的倉儲,如農業資材室...等,要蓋農業設施,土地最小面積必須1000平方公尺以上才能興建,您的土地200坪,僅約661平方公尺,所以不能興建。

2.若是貨運或公司倉儲,則必須辦理用地變更後,才能興建,若您的土地座於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庫集水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則有可能必須作環境影響評估,仍必須看您的開發目的而定;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內,還需作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倉儲管理,倉儲物流,資料倉儲,倉儲人員,長榮空運倉儲,自動倉儲,倉儲系統,倉儲設備,倉儲 英文,倉儲工作倉儲,農業,直轄市,第一章 總則,水產養殖,國土保安用地,區域計畫法,位屬河川區,中華民國,國家公園法

房屋稅|預售屋|使用面積|都市更新|公設| 購屋|坪數|買屋|房屋仲介|土地買賣|地價|土地面積|房屋貸款|房貸|成交價|土地稅|地價稅|地契|中古屋|土地權狀|建坪|土地開發|交屋|房契|賣屋|自用住宅|租屋|建設|建地|建商|房東|法拍屋|房價|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2900176 休閒農業管理辦法

農地能蓋倉庫嗎?

「放貨櫃可以喔!13坪內可以喔!無固定基礎設施可以喔!沒有打水泥就可以喔!有關係就沒關係喔!」常常在網路上看到許多好奇發問,然後就釣出了一堆夢幻答案,那麼,我們就來談談那所謂的模糊地帶,以相關的規範「建築法、農發條例8-1條、區域計畫法罰責」來看,到底夠不夠模糊?

先說結論:貨櫃可以當作是農業設施的材質,但還是要申請!

基本常識:農地上所有的固定設施都要申請(除了田梗),而申請的前題是現場有大量的農作物,產生了合理的設施需求。

而我們常聽到的貨櫃屋行動屋「放在農地上、沒有固定」,這是走模糊地帶的作法,也就是主打一旦被檢舉我就吊走,檢查完我再吊回來,並不是說貨櫃屋或行動屋用放的,就不會被檢舉、不用吊走、公家機關不會罰,不是那麼簡單的

既然採模糊地帶的作法,那至少也得落實模糊地帶的執行。

當然實務上,這種作法在絕大部份的地主來說,就算被檢舉最後也懶得吊走,乾脆認了違建直接受罰,就賭鄰居不會連續檢舉,也賭政府不會強拆,就是賭賭看而已囉。

註:建地沒申請就放屋一樣是違建,只不過與農業無關,完全歸建管單位管理而已。

一、貨櫃只是用放的可移動,是否符合農發條例8-1條的無固定基礎設施定義?

  • 農委會於108年的農企字第1080225180號函文中,針對「農地上置放貨櫃(底下僅墊空心磚)」,是否符合「農發條例8-1條」中的無固定基礎設施且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做出了解釋,即農發條例8-1條所定義之設施,必須無「建築法第4條」之定義,但貨櫃整體結構符合建築法第4條,僅管底下僅墊磚而無固定,仍不宜認定為無固定基礎設施。
  • 而建築法第4條的定義為:「本法所稱建築物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牆壁,供個人使用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 當然,如果現場只是10呎小貨櫃放著,裡面真的也只是放著農用資材,而且現況的確有著大量農作物的合理性,某些承辦"也許“還是願意通融的,畢竟明確是為了農用方便也沒影響他人,但請不要怪承辦找你麻煩,因為通常是有人去檢舉,公家機關就必須受理並稽查。

資源來源:農企字第1080225180號

二、農地農用的定義

首先,農地農用是指「看得出農業產值與用途的農作物」,並不是在農地上鋪滿漂亮草皮、園藝造景、烤肉露營、休閒渡假;而針對「申請農證過戶、申請資材室、申請農舍」這三者,又有不同程度的農用審查標準,當然是愈後者愈嚴格,例如要求農保、實際產銷證明,證明這真的是農用的農地,而你真的是從農的農民

三、農發條例8-1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後略)。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後略)。

以上,你該先理解的模糊地帶在於:
1.若設施無固定基礎,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
2.若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免申請「建築執照」。
3.任何農業設施申請前提,就是為了農用
4.設施內若有衛生設備,需要為四大農業產銷設施才行(例如資材室)。
5.重點是,符合建築法第4條的設施,不適用本條例(例如貨櫃)。

詳見:農業發展條例8-1條

四、區域計劃法罰則

區域計劃法第21條: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重點:被檢舉認定是違建就會罰、還可以連續罰、斷你水電、還可以強拆(拆遷費要你事後繳),其實說真的,BoB也認為被強拆的機率不高,實際上你要擔心的,是你的鄰居下定決心要跟你鬥到底,每個月檢舉你,你是得罰錢罰一輩子,直到他上天堂的,真的遇到了你要怎麼辦?

詳見:區域計劃法-第五章第21條

五、結論到底是什麼?

一般人期待的答案,都是「放心啦!罰個錢繳個稅之後就沒事了~」,但是公家機關怎麼可能給你這種答案?最終,就是你自己評估連續被檢舉、連續罰款、被強拆的機率高低,以及你有沒有能力承擔?而且違規其實也不分藍綠的:宜蘭疑似公家機關貪汙包庇被抓、還沒拆?綠營蘇嘉全的違規農舍、還沒拆?藍營韓國瑜的違規農舍。

在社群平台中發問,10個人會有 11個答案。

網上這句話很中肯,因為都是聽說、都不用負責任,所以天馬行空的說法都出來了,許多人說貨櫃不會被罰,因為是「暫放」,不能說完全錯,但大家心裡都清楚,那個「暫放」的貨櫃,不會真的只是「暫放」而已,最後也都懶得移動了,無法移動的移動屋,你覺得還有意義嗎?

當然,每當這種時刻,總會有路人冒出來,回一句""有關係就沒關係“" ,這句話瀟灑帥爆,但…有些沒用的話,放心底就好。

說真的,二分半農莊蓋棟小木屋真的很夢幻,百坪小農園放個貨櫃更是貼近都市人的半農夢,尤其是被一群熱愛田園生活的人,以小型社區的方式經營著,其實真的很美好…,然而,土地是你的沒有錯,但使用規則是國家訂的,太過於天真浪漫,現實就會賞你一巴掌,所以,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維持農地農用的初衷,從這邊出發才對。

如果你不看新聞,你與時事脫節;如果你看新聞,你與事實脫節。

以上結論,如果聽完你還是想冒險,那麼無論是任何規格任何材質,違建就是要低調,地點愈偏僻愈好(不易發現)、現況保留樹木愈多愈好(擋住空拍),然後要敦親睦鄰(避免檢舉),甚至,你也可以認真考慮如何保持可移動性,在你不幸被檢舉時,你要如何吊走並且還原農地現況,落實「移動屋暫放」的定義,但你就要思考廁所、化糞池、排水等的實務問題,要如何克服。

無論如何,凡事動手前都再想一下,BoB建議你,寧願辛苦一陣子,也不要煩惱一輩子。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找到它,想清楚,別後悔。

*關於資材室申請,職人農顧能提供什麼協助?

買農地蓋農舍,要先取得農民資格才行,這是一件沉重又漫長的挑戰,在這過程中,可以先申請相關農業設施來維持務農的決心,而其中,資材室可以說是最接近「假日農夫半農半X」的一種模式,如果您想買農地並開始圓夢,我們可以從申請資材室到申請農舍,一併討論農用產銷與長期規劃!

另外,2022年7月也推出了小型露營場的新制,對露營休閒有興趣的地主也是一種新的規劃選擇!可參考文章38篇:一公頃以下之露營區申請辦法出爐!

*合法申請好麻煩?到底有什麼好處?
等未來有一天,你旁邊的一堆違建被檢舉、罰錢 、斷水電、上新聞、排拆的時候,你就知道為什麼了,更重要的是,你的下一代也不會莫名奇妙接手一堆違建而不知所措。

申請資材室與農地工程,歡迎洽談!

農地能蓋倉庫嗎?

文章分頁導航

農地可以蓋屋嗎?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建地可以蓋房子? 答案是可以的! 因為農建地是為了保障在都市計畫前已編定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讓土地所有權人能依法申請建築使用的權益,容許使用項目還包含可4 層以下的一般住宅、進行房屋修建、改建、增建、拆除後重建等。 此外,該塊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沒有農民身份的人也可以購買。

什麼農地可以蓋房子?

2000 年《農發條例》修正後允許農地、農舍自由買賣,也將農地區分成俗稱的「老農地」和「新農地」兩種。 在2000 年1 月28 日之後才持有的農地,一般稱為「新農地」,想在上面農舍的話,就必須遵守0.25 公頃最小農地面積限制、設籍並持有滿兩年才能興建,而且取得使用執照後滿5 年才能移轉。

農地可以建屋嗎?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如果你手上所持有的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就已經是建地目,且編定為可提供給興建住宅使用的建築用地,或已經有建築物居住使用的合法基地,要蓋的房子一樣有規定。

農地可以蓋車庫嗎?

該局表示,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按田賦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在農地上鋪設水泥、柏油、興建水池、庭園造景、周圍搭建圍牆、車庫、將原有農業設施或農舍增建或改作如砂石場、停車場、工廠、倉庫、一般住家等,均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符,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開始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