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除了收銀機和電子發票外,剛創業最常用的手寫發票該怎麼開呢?二聯和三聯要怎麼分呢?開錯又要怎麼作廢呢?
在進入正題前,提醒一下我們製作了「發票開立檢查工具」,可以協助您在開發票時計算稅額、查詢統編、查看大寫數字,歡迎使用。

二聯式還是三聯式?

首先,二聯和三聯的差異在於這張發票「要開給誰」?
三聯式發票:開給營業人: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或營利機關團體
二聯式發票:開給非營業人:個人消費者或無統一編號的機關團體、外國公司,或是中小學、政府單位、非營利機構、執行業務者(醫師、律師、會計師…)等。
特別要注意到,即使學校、非營利機構、執行業務者有統一編號,開二聯式發票給他們才是最標準的作法,很多人會不小心開成三聯式發票。另外,偶爾會發生「沒買二聯式發票」、「二聯式發票用完了」之類的理由,開三聯式發票給消費者,而且也並未「開統編」,這種二聯式開成三聯式發票到底可不可以?
只能說不建議,但只要發票上紀載的內容都屬實,就很難以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
不建議的點在於,這樣開立容易造成消費者兌獎的麻煩,雖然非營業人理應可以兌獎,但常理上三聯式發票是開給營業人的,基於常理,拿著三聯式發票兌獎很有可能會被給獎單位拒絕。

開立發票之原則

  • 當期發票當期開立,不可回到過去或到未來(例如不可用7-8月的發票補開6月的發票),但如果月底剛好發票也用完且急著要開發票,則可以告知事務所,申請提前使用發票(例如6/30發票剛好用完,手邊剛好有7月的發票,可以申請提前使用7-8月的發票)。
  • 發票應連續開立,中間不可跳號開票,否則容易漏報、被國稅局以漏報銷售額遭罰。這點特別、特別、特別要注意(很重要講三次,因為太常發生了),會這麼開往往是因為客人要求開月底或是下一個月的發票導致,如果不得已要跳開,請務必要讓事務所知道,最好可以在該發票上貼Memo、鉛筆寫在發票封面等等醒目的方式提醒,避免忘記那張發票的存在。
  • 發票寫錯最好的辦法是作廢重開(打大X或作廢字樣,見文後介紹),非不得已避免塗改。金額錯誤者一律作廢;金額以外之錯誤塗改須每一聯在錯誤處蓋負責人印章,且一張發票錯誤以一次為限。這做法只是為了方便,然而並不合法,雖然目前沒看過因此被處罰的情況,但請自行斟酌風險(營業稅法48條)。

三聯式發票

第一聯存根聯自己留存,第二聯扣抵聯+第三聯存根聯給客戶;
撕發票時只需撕下第二聯及第三聯交付給客戶,第一聯存根聯勿撕。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 買受人:寫對方公司名稱或是團體名稱「全名」。
  • 統一編號:寫對方公司或機關團體統一編號。
  • 日期:寫開立發票當天的日期,要按時間順序開立,例如前一張如果已經開立了民國109年11月11日,現在這張就要開109年11月11號或之後的日期,不能往前開。
  • 地址:可不填列,通常只是方便找到客戶,以免開錯發票找不到人。這邊強烈建議要留聯絡方式,方便開錯發票時找得到人
  • 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照交易實際情形填寫,金額以未含稅金額填寫
  • 金額:金額欄的部份,是指未含稅的銷售額
  • 營業稅:應稅者為銷售額的5%,稅額四捨五入。免稅與零稅率者,營業稅為0,記得要勾選應稅、零稅率、或免稅(一般國內買賣都是勾應稅,除非有販售零稅率及免稅的項目)。
  • 總計:銷售額合計+營業稅,金額需以新台幣中文大寫 (0~9中文寫法: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
  • 發票章欄位:需蓋銷售人的發票章,三聯都需要蓋發票章。

營業稅速算公式:(適用應稅)

含稅價:未稅價:稅額 = 21 : 20 : 1
未稅價 × 5% = 未稅價 ÷ 20 = 稅額
含稅價 ÷ 21 = 稅額
例如:總金額為10,500元,稅金= 10,500÷21=500,銷售額=10,500-500=10,000,如果有小數點,以四捨五入計到整數位。
原理如下:(不想知道可以跳過)
稅額 = 未稅價 × 5%
含稅價 = 未稅價 + 稅額 = 未稅價 × (100% + 5%) = 未稅價 × 105%
所依 含稅價:未稅價:稅額 = 105% : 100% : 5% = 21:20:1
所以未稅價可以用 含稅價 ÷ 21 × 20 = 未稅價 計算
或者可以使用我們 發票開立檢查工具 幫忙檢查計算,
也可以考慮買有tax+、tax- 功能的計算機,含稅價10,500 按 tax- 就會是未稅價 10,000,反之,未稅價按tax+ 就會是含稅價。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與三聯式不同在於:只有兩聯(存根聯自己留著,收執聯給客戶)、金額皆為含稅、只有總計欄位。

  • 買受人:可不填列,如填寫可寫自然人姓名。
  • 金額皆為含稅:中間欄位都是以含稅價填寫。
  • 總計金額:特別注意,金額欄的部份,是指含稅的總額。

作廢發票

前面有提到,如果發票開錯要作廢,那要如何作廢呢?
基本上,在寫錯的發票打上一個大 X 或是 明顯的作廢 字樣(書局有賣作廢章),每一聯都要清楚明顯的標示出作廢,以避免忘記就拿去申報了。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接著對折再起來訂好,避免二三聯脫落,記得釘的時候要確認沒釘錯張,因為第一聯很薄可能會不小心把下一張發票也釘起來。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如果開錯的發票不在手上呢?

可分為已申報和未申報兩種情況討論

  1. 開錯的發票還沒申報出去:
    聯絡買方把發票取回作廢,以避免對方拿去申報兌獎,這是最標準且最安全的方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
    如果聯絡得上但對方不方便寄回,首要之務是確定對方不會拿去申報,請對方打叉、作廢等方式,並且拍給您做確認。(但注意此方法是方便行事,會有風險。)
    如果沒辦法聯絡上買方,特別是二聯式發票,就可以考慮跟國稅局報備,先打電話給稅務員詢問,可以參考國稅局影片。(這類新聞還不少,多半是發票金額不小心多打一個 0 造成的,要特別小心啊!)
  2. 開錯發票已經申報出去:
    要請對方開折讓單並蓋發票章回來。有時候是我方開單請對方蓋發票章,至於折讓單怎麼開,將於下一段介紹。

對於未收回發票就作廢,最討厭的情況是,對方跟您口頭上說他已經作廢了,卻在之後不小心拿去申報,這樣可能被視為「賣方漏報」,除了要補稅外,通常還有罰鍰(0.5-5倍稅金),屆時就要買賣雙方自己協商責任歸屬了。

折讓單

一般書局都有賣,或是可自行下載列印填寫,EXCEL檔會驗證統一編號與自動複製第1聯到2,3,4聯。

剛剛有提到,如果開錯發票給對方,而且還申報出去的話,就只能開折讓單。
通常是由賣方開立折讓單,傳真、Email過去,請買方蓋發票章寄回。
折讓單開立方式:

  1. 日期是指開立日期,不是發票日期。
  2. 左上填寫銷售人(自己)的資料,營業地址選填。
  3. 中間的部分才填發票的內容,如果有多項品名退回,則要逐列寫出來,每一列可以是同一張發票號碼。
  4. 請買受人蓋發票章寄回。如果開立的是二聯式發票,買受人是自然人、政府機關等,則蓋上私章(或簽名)、官方印章,取回二聯式發票收執聯(除非有買賣合約,同時原來開的發票上有清楚的記載買方姓名及地址,就不用收回收執聯),另外建議可以留下聯絡方式方便找人。
  5. 折讓單有四聯,前兩聯給銷貨人,後兩聯給買受人。
    三聯式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如果開發票過程有問題,歡迎留言詢問我們新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最後更新於 2022-04-28

發票買受人要寫嗎?

一、營業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買受人為非營業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 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發票買受人是什麼?

買受人:寫對方公司名稱或團體名稱「全名」。 統一編號:寫對方公司或機關團體統一編號。 日期:寫開立發票當天的日期,要按時間順序開立,例如前一張如果已經開立了民國109年11月11日,現在這張就要開109年11月11號或之後的日期,不能往前開。 金額:金額欄的部份,指未含稅的銷售額。

三聯發票單價要寫嗎?

A:(一)手寫二聯式發票三聯發票,數量跟單價都空白沒到,這樣的發票仍是有效的(二)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 ...

三聯式發票怎麼寫?

三聯式發票開立方法:(參見下圖).
紅色框起的都要填.
銷售額,稅額,總計 三者間的關係方法一:告知客戶商品為未稅,稅金另計時適用. 稅額=銷售額*5% 總計=銷售額+稅額方法二:告知客戶商品為含稅價時適用. 銷售額=總計/1.05. 稅額=合計-銷售額依上例:報價已含稅,不再另加5% ... .
撕下二、三聯交付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