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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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調解流程為何?「和解書」要注意包含哪些內容?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與對方尋求私下和解、聲請調解及進入訴訟程序等方式解決紛爭,以下先就不用耗費長時間的精神,就有機會解決紛爭的「自行和解」、「聲請調解」,有更深入的說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本篇文章重點

車禍調解要注意什麼?

和解與調解
一、自行和解

若是希望可以在車禍現場就把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都一併處理完成,那和解書內容到底約定了些什麼,就變得非常重要囉,那,交通事故的和解書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一)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請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手印。

天下同名同姓的人千千萬萬,如何可以特定究竟是哪個人來簽立這份和解書的呢?所以還是建議您們在簽立當下要請雙方都留下身分證字號及地址喔。
至於連絡電話,則是避免之後若還是有聯繫對方的需求時,苦於無法即時取得聯繫而導致相關權益無法行使。

(二)簡述事故發生的過程

簡單說明為何簽立本和解書,例如說可以記載:「ooo(下稱甲方)與xxx(下稱乙方)於110年**月**日於qq市aa區zz路123號前,甲方騎乘車牌號碼qqq-1235之機車、乙方駕駛車牌號碼asd-567之自小客車,於上開路段發生碰撞,至甲方受有體傷,雙方均受有車損。」
藉此特定本和解書之範圍為何

(三)和解條件

亦即約定由何人應給付他方新台幣ooo元整,且記得要一併約定給付方式與給付日期哦,不論是以匯款(附上帳號)、當場交付現金或其他方式,約定清楚以免日後徒生爭議啊。
若雙方認為損害尚輕,均無須請求向他方請求賠償,即可記載「同意各自負擔損失,不要求任何賠償。」

(四)約定「其餘請求權拋棄」

自行跟對方簽立和解書,為的就是可以以較為簡便的方式來處理因為事故發生所產生的賠償問題,自然也需要將簽立和解後又被對方以各種理由「再次」請求賠償的情況排除,所以記得要在和解書內載明雙方「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不可以日後又再稱自己因為事故又受有什麼傷害,再次有所請求哦!

(五)約定「刑事部分不予追究」

前面有提過,只要車禍中涉有其中一方受有「體傷」,就有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可能,但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受有傷害的一方於和解後,於獲得相當賠償後,已表示不會再追究,記得也要把這部分約定在和解書中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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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有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可能,那要怎樣才是屬於「不可能」的範疇呢?

答:既然說是「『過失』傷害罪」,那這個罪名要成立,就一定要存有過失,但這部分可能不是在事故發生當下就可以直接判斷出來的噢,實務上還是會請相關鑑定機關來協助認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簽立和解的雙方均要年滿18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未成年的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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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民法第12條之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並與國際接軌,且修正後民法成年年齡將與刑法、行政法之完全責任年齡一致。

為減少衝擊,明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2.如果對於損失的金額實在無法馬上確認,可以用「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等陳述,概括特定金額,但因為這種約定內容對於負擔賠償義務的一方還是處於比較不穩定的狀況,所以若是有這樣的約定,在簽立之前還是建議再多加斟酌。

(七)和解書參考範本

擺渡律師平台為您整理了常見車禍情狀的參考範本,歡迎您在網站的範本參考 中找到您要的資訊使用哦!

二、 聲請調解

如果在事故發生之後,對方遲遲未聯繫商談後續處理方法,但又不想直接開啟漫長的訴訟程序,這時我們就可以先聲請調解,到區(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在有公正的調解委員在場時,與對造商談,藉此獲得達成共識的機會。

(一) 如何開啟調解程序

之前有提到,事故發生後,承辦員警即會交付雙方「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就會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可以先致電詢問後,前往承辦警局(分隊)申請由他們轉介到調解委員會哦

(二) 要帶什麼東西呢?

1.汽、機車行照、駕駛人身分證、印章。
如當事人無法如期到場,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席,但須事先準備委任書,也要記得帶受任人自己的身分證哦。

2.相關單據、資料,並計算要跟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

3.「願意調解」的心。
既然雙方都到了調解現場,盡量避免意氣用事的互相指責,不然只會讓雙方達成共識的機會更加渺茫。

所以,如果真的希望可以在調解程序就解決紛爭,建議雙方都可以理性、讓自己的條件保有彈性,這樣更有助於調解的成立哦。

(三) 調解了,然後呢?

1.再次調解:如果雙方的條件已趨近於可以調解成立、解決紛爭,那就有在進行下次調解的可能。

2.調解成立:雙方在調解時達到共識,當場便會確認調解書的內容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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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看雙方的年籍資料、調解內容是否無誤,之後調解委員會就會送到法院審核,約一、二個月,即會再收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這才是正式的版本哦!

3.調解不成立:若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實在相距過大,而雙方也沒有意願再繼續調解了,就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請書」。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

車禍調解該注意的那些事

2022-05-05

呂昀叡律師

車禍調解要注意什麼?
(圖片來源:網路)

一、車禍事件雙方願意調解,也是好事:

發生車禍事件,有的案件會一路走訴訟程序(甚至可能刑事、民事官司一起走),;有的當事人或許認為車禍並不嚴重,而願意上談判桌,也就是在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的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如果真的能對賠償金額達成共識,那的卻是好事一件,省去冗長的訴訟成續。

但針對車禍事件進行調解,除了要全面了解自己的權利,也有很多注意事項不可忽略,讓我們繼續往下看看。

二、基本事項─哪些要賠、哪些不用賠、要賠多少?

車禍事件造成的結果不外乎:發生輕傷、重傷、死亡、車身損害等,針對每一種結果,要賠償的項目及金額都不盡相同,以下這些文章,可以讓讀者很清楚的分析自己的案件:

  1. 輕傷、重傷結果 → 請參考這篇文章
  2. 死亡結果 → 請參考這篇文章
  3. 車身損害結果 → 請參考這篇文章

筆者要針對三件事特別說明:

  1. 如果對於哪一方有肇責、哪一方無肇責、或是雙方肇責誰高誰低,如果爭執不下,建議至少要先拿到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進一步進行交通鑑定、覆議(請參考這篇文章 ),雙方在坐下來談,也是一種方式。
  2. 調解並不是由法官來進行裁決,而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說的算,因此結果常常與實務判決有落差,例如精神慰撫金高於一般判決前例、車損賠償沒把折舊算進去、雙方過失比例沒有考慮的很精準,這倒不能說調解違法,只要雙方達成共識,法律是不會有意見的
  3. 調解一次談不攏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不想走訴訟,可以多安排幾次調解,依筆者的經驗,在不少案件中,雙方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小

三、和解條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1. 涉及到刑事責任的話,要同時處理:

車禍如果涉及到人死或人傷,肇事者同時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的刑責,若是如此,和解的話同時要處理被害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可則會直接被不起訴)、「願意給予緩起訴」(過失致死罪是公訴罪,因此撤回告訴頂多給緩起訴,不能直接讓案件不起訴),才能讓車禍事件撤底落幕。

而一般調解委員也很有經驗,調解事項也會寫明「拋棄本案其他民、刑事請求權」,避免再起糾紛。

2. 是否包含保險理賠,也要注意:

發生車禍,肇事者應聯絡保險公司共同參與調解程序,以減輕自己的負擔,而和解金額,也要注意有沒有包含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這會影響被害人能不能再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依據筆者的實務經驗,每間保險公司對於事故的理賠金額的判斷、理賠條件及時間等,都不盡相同,建議要仔細與保險人員溝通、了解。

3. 給付方式也要列清楚:

和解總金額是多少,這必須有共識,但究竟要怎麼付,以下方向可供參考:

  1. 若是一次付清,當場收訖現金的話應註明;若不是當場付清,也應寫明在什麼期限內給付、匯到哪一個帳戶內,現場應提供收款帳戶資訊(包括銀行名、何分行名、帳號、戶名等),並記明在調解筆錄內。
  2. 如果是分期付款,也必須寫明每期給付金額與時間,而如果擔心對方不依約定付款,有幾個方法可以考慮:
  3. 註明「任一期未付,其後各期視為到期」,這樣就可以直接針對全部金額跑強制執行程序,不用等到所有款項的期限到期。
  4. 另外約定「如任一期未履行應再給付一定金額」,這就相當於違約金條款,可以給對方一定程度的壓力。

四、如果對方沒遵守和解內容?

和解後,對方也是有可能會賴皮不履約,這時候有幾個方向可以考慮:

  1. 拿著調解筆錄跑強制執行程序

不須要打一場曠日費時的民事官司,和解筆錄本身就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

2. 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

如果對方因為和解而拿到緩起訴或緩刑,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說明,那麼緩起訴或緩刑可能就會被撤銷,這是蠻嚴重的一個後果。當然,有些時候也會在調解的時候講明,在完全履行和解內容、或履行到一個程度後,被害人才會願意撤回告訴、同意緩起訴、緩刑,算是一個事前預防的方法。

結論

車禍事件走上談判桌,是一個好的開始,但為了讓整起事件順利落幕,很多細節也務必要事先了解、準備齊全,才能完整保障自己的權益!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

車禍調解需要準備什麼?

1.須檢附行車執照、交通事故證明書、診斷書及醫療明細表。 2.車禍當事人如非車主,應請車主出具債權讓與契約書。 3.如有投保任意汽車責任險,務必請保險公司參與。.
自然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受任人請攜帶身分證及印 ... .
公司行號團體: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 本、印章(大、小章)。.

車禍調解該怎麼說?

談判過程注意事項 (1) 分析此次車禍的嚴重度及影響程度主要目的在於爭取調解委員或對方之認同,倘若無法達成共識,亦可藉此搜集對方資訊。 (2) 談判時告知理賠項目及金額,並預留讓步空間如依據什麼資料什麼證據,並符合現狀及請求條件,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由對方去判斷分析,若對哪些明細是不服的或有爭執,再來協調賠償金額。

車禍多久可以調解?

車禍案件並不會因為車禍六個月沒和解而受到處罰,但若有人員受傷,因過失傷害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即喪失追訴權,對於被害人來說可能就少了一個對對方提告施壓的管道,所以多數人才會建議在六個月內進行和解。

車禍調解本人要去嗎?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20歲之人出席調解。 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處理單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