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酬勞未發放罰則

1.公司法第235條之1之立法本旨在獎勵公司所有員工,合理分配公司利益,以激勵員工士氣。員工酬勞之分派,自應由公司本於公平原則訂定發放標準並據以辦理。
2.員工酬勞在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即可發放。惟倘員工酬勞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且涉及須修正章程提高資本額時,因須股東會決議,自應於股東會決議後依規定程序發放之。員工酬勞係一年分派一次,至於發放給員工時,一次全額發放或分次發放,均屬可行,由公司自行決定。
3.倘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

員工酬勞 於台灣2015/5/20正式通過實施,此次修法重點將員工酬勞納入公司章程,要求公司於有盈餘時,除彌補虧損外,要給付定額或依盈餘的一定比例給員工,做為員工酬勞,至於金額或比例,並無明確規定,由各公司視其狀況訂定。

但可預期的是,此項公司法修法,實質效益不大,主要係政府政策性考量,要求企業必須加薪的背景下所訂定,而在台灣大部份公司,都有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制度,企業主可將其視為員工酬勞,只要發放金額或比例,大於公司章程所訂即可,且公司章程中員工酬勞之訂定,係由各公司自行訂定,故實質效果,對員工而言,影響有限。

員工酬勞納入公司法,主要重點:

  1. 台灣公司法已於2015/5/20修正實施。
  2. 公司法第 235-1 條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3.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4. 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並以股票或現金為之;
  5. 員工酬勞發放規定,應由董事會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6. 修正案也規定,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以彌補,且除非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於章程明定,否則公營事業不適用。
  7. 員工酬勞發放,係稅前,非稅後發放。

公司章程修改 緯創德林 建議

  1. 第N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OO%(或OO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2. 第N+1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股東會決議(大限公司為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員工酬勞 修法解釋及說明

  1. 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並修正第235條及第240條條文業經104年5月20日華總一第10400058161號總統令公布施行,生效日為104年5月22日,本部之前相關解釋函令與上開修正後條文牴觸者,不再援用。又自104年5月22日起,新設立登記案尚未核准者及新申請設立登記案,均應適用新法規定。
  2. 章程參考範例如下:「第X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OO%(或OO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第X+1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有限公司為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請公司參考上開章程範例修正章程,至遲於105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章程之修正。
  3. 員工酬勞分派之依據如下:(一)104年股東常會因係承認103年度員工紅利之分派,自依修正前之章程(下稱舊章程)規定辦理。(二)倘公司於104年股東會依新法修正章程,則104年度員工酬勞,自依修正後之章程(下稱新章程)規定辦理。(三)倘公司於105年股東常會方進行修正章程議案,基於此次修法情形特殊,104年度員工酬勞,依新章程規定辦理。是以,105年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先討論修正章程議案,再進行10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依新章程)之報告案。
  4. 基於104年5月20日公司法第235條已修正刪除第2、3、4項員工分紅之規定,自生效日後,舊章程有關員工分紅之記載已失所附麗,自不允許再依舊章程辦理員工分紅;又倘公司不依新法修正章程訂定員工酬勞之分派,員工因此無法獲得酬勞之分派,員工之損失,係因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不作為造成,屬私權範疇,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5. 公司法第235條修正刪除第2、3、4項員工分紅之規定後,盈餘分派表不得再有員工分紅之項目;董監事酬勞亦應比照員工紅利之作法,盈餘分派表不得再有董監事酬勞之項目。惟公司仍得於章程訂定依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董監事酬勞。
  6.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立法理由略以:「所謂獲利狀況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是以一次分派方式為之。」準此,員工酬勞係一年分派一次,至於發放給員工時,一次全額發放或分次發放,均屬可行,由公司自行決定。倘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
  7.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倘公司有累積虧損,而章程除依法訂定員工酬勞外,亦訂定董監事酬勞者,於計算員工、董監事酬勞時,應以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計算員工、董監事酬勞。
  8.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謂「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其中當年度獲利狀況,應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但資本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則以董事會決議編造之財務報表為準。至於比率訂定方式,選擇以固定數(例如:百分之二)、一定區間(例如: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或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於百分之二)三種方式之一,均屬可行。
  9.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3項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準此,員工酬勞得以老股或發行新股為之,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即可。董事會特別決議之內容除發放方式(股票或現金)外,尚應包括數額(總金額)及股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發行價格及股數之計算,以前一年度財務報表之淨值作為計算基礎。至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涉及證券法令之配套處理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10.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5項規定:「本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雖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酬勞得以股票為之,惟有限公司在性質上無從準用,是以,有限公司發放員工酬勞時,僅得以現金為之。

員工酬勞 公司法修法後,公司因應對策

  1. 政府未規定公司章程對員工酬勞的修改時限,但實務運作會在2016年時,法令規定須發放員工酬勞時,公司將遇適法性問題.若没發放員工酬勞,員工將可能因公司依違反公司法令,要求賠償,但發放多少員工酬勞,須於訂於公司章程。
  2. 公司若在預計在2015年底前會有修改公司章程情形(如:增資,遷址到不同城市等)可待其發生時,一併修章,將員工酬勞同時納入修章,如此可節省成本。
  3. 若公司在2015年年底前,不會有修改公司章程情形,為遵循法令,可現在立即進行修改公司章程,將員工酬勞同時納入。

事業成功,始於初始~ 

公司登記設立,僅是您事業的初始,事業的成功,初始規劃嚴謹且充份的全方面考量,將會為您事業立下成功的基石。

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以豐富的台灣及大陸的產業實務經驗,自台灣最活躍的中小企業,乃至上市櫃公司,不論在財務、稅務、股務、人力資源及各項專案方面,都能提供全方位解決方案的會計師事務所,我們能以更深一層的換位思考,替企業主做好完整的規劃,並提出可執行的解決方案給我們的客戶,並獲得客戶的肯定及支持,有關於我們的客戶,可參考我們的專頁:服務的客戶。

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能在企業主公司設立階段,就充份考慮公司的股權結構、營運目的、投資規劃、稅務安排及可能發生的營運風險、稅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並提出建議,讓您的事業成功始於初始,並於公司登記設立後,持續提供您動態的營運、投資、稅務及人力資源的建議,讓您專注於事業的開創與運營。

2016年6月27日—問題,今年度公司制度修改,先分配員工股利,若要分配,有一定的基準嗎?...未修章,​無法分配員工酬勞,公司法沒有罰則,但員工權益受損,要員工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年5月修正為「員工酬勞」,.且必須納入章程,請問A公.司應如何配合修正章程?​A公.司若要一併分派「董監事酬...百分之二)、一定區間(例如:.百分之一至百分 ...,員工酬勞於台灣2015/5/20正式通過實施,此次修法重點將...

員工酬勞未發放罰則 員工酬勞發放時點 員工酬勞離職 員工酬勞發放辦法 員工酬勞是什麼 員工紅利發放時間 員工酬勞會計處理 公司法員工分紅比例 員工分紅怎麼算 員工紅利何時發放 員工紅利定義 員工紅利不發放 員工酬勞發放時點 員工酬勞發放辦法 員工酬勞是什麼 董監事酬勞發放 員工分紅比例 員工紅利發放辦法 員工紅利是什麼 員工酬勞未發放罰則 員工酬勞未發放 員工酬勞分錄 員工酬勞所得稅 員工酬勞不發放 員工酬勞一定要發嗎 員工酬勞會計處理 員工酬勞離職 員工酬勞獎金 員工分紅辦法範例 勞基法第29條 職場 霸 凌 構成 要件 職場 霸 凌 104 評審小組人數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費用 現金減資 優 缺點 小規模營業人變更負責人 營業登記變更負責人高雄 一人公司變更負責人 使用執照申請台南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2016年6月27日 — 問題, 今年度公司制度修改,先分配員工股利,若要分配,有一定的基準嗎? ... 未修章,​無法分配員工酬勞,公司法沒有罰則,但員工權益受損,要員工 ... Read More

公司法第235條之1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 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Read More

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新解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年5月修正為「員工酬勞」,. 且必須納入章程,請問A 公. 司應如何配合修正章程?​A公. 司若要一併分派「董監事酬 ... 百分之二)、一定區間(例如:. 百分之一至百分 ... Read More

員工酬勞公司法修正公司章程須變更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員工酬勞於台灣2015/5/20正式通過實施,此次修法重點將員工酬勞納入公司章程,​要求公司於有盈餘時,除彌補虧損外,要給付定額或依盈餘的一定比例給員工, ... Read More

員工酬勞制度相關疑義問答集(106 年6 月修正) 一、 員工酬勞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2)本期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 列基礎、配發股票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 ,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3)前一年度員工酬勞​ ... Read More

戴銘昇/公司有獲利可以不發放員工酬勞?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2021年4月19日 — 實務上,似乎有不少的公司將數額或比率訂的極低,例如不低於0.1%。 公司法對於員工酬勞的要求,算是低度管制,只要求一定要分派,沒設法定 ... Read More

臺北市商業處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

Read More

相關資訊整理

員工酬勞未發放罰則

董事、監察人可否參與員工認股?

【董事、監察人可否參與員工認股?】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之「員工」乃指非基於股東地位...

員工酬勞未發放罰則

董事長可否兼任分公司經理人?

【董事長可否兼任分公司經理人?】正確解答請參考以下回覆:查董事長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本案○○金屬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