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哪些店舖可以兌換中獎發票獎金? 全家便利商店皆可兌換中獎發票雲端發票八百元獎(需代扣3元印花稅)、五百元獎(需代扣2元印花稅)及五獎(需代扣4元印花稅)、六獎,其兌換服務如下:
Q2. 中獎發票開獎時間?
註1:每日09:00~23:00兌換現金(依財金通訊兌獎成功時間為準),全時段皆可換商品及儲值 註2:領獎期限最後1天,適逢假日(星期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則順延1天 Q3. 四獎以上之中獎發票可在哪邊兌換? Q4. 兌領中獎發票時須填寫或攜帶什麼資料?
Q5. 中獎發票收執聯模糊不清之處理方式? 中獎發票因故造成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正常依法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誤者,則可以領獎。 Q6. 哪些中獎發票無法兌獎?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給獎之規定:
Q7. 中獎發票五獎是否需要自行貼用印花稅票? 中五獎之領獎人不需自行貼用印花,店舖會代扣4元印花稅,若已自行貼花者,則請領獎人至財金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兌換。 Q8. 外國人是否可以領獎? 外國人可依本人之晶片居留證、紙本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領獎。 Q9. 為什麼有些發票需轉待確認,讓國稅局進一步處理? 因中獎發票可能已被兌領、中獎發票平台沒有資料或與中獎發票平台之資訊不符…等原因需國稅局進一步處理,請領獎人透過店舖協助將中獎發票轉待確認後,待財金公司進一步通知領獎。 Q10. 到店舖兌領中獎發票獎金,店舖表示該張發票需轉待確認,應如何處理? 若領獎時同意國稅局進一步處理,店舖會列印出轉待確認證明單,請領獎人寫上姓名(字體工整以利辨視)及聯絡電話,將發票正本及待確認證明單給店舖傳真至客服後(傳真後記得取回發票正本及待確認證明單),待財金公司進一步通知領獎。 Q11. 中獎發票遺失是否有補救的方法?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中獎人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因此當發票收執聯遺失,不可以影本、存根聯或其它方式領獎。 Q12. 一張中獎發票是否可以兌領多獎? 中獎發票僅可兌領1個獎項,例如中獎發票號碼兌中五獎,則僅可兌領五獎(需代扣4元印花稅)金額,不可再兌領六獎獎金。 Q13. 一筆交易開立出多張發票(傳統二收銀發票),其領獎方式? 若同一筆交易開立出多張發票,僅需以有中獎之發票領取中獎發票獎金。 Q14. 公用事業中獎發票是否登記之用戶才可領獎? 公用事業中獎發票以單據持有人為領獎人,若有登記用戶及實際繳費人間的問題,請先協調好,避免領獎爭議。 Q15. 中獎發票須本人才能兌領嗎? 若中獎發票的買受人欄位有登打消費者姓名,則需發票上登打的買受人才可領獎;若買受人欄位無登打消費者姓名,則依中獎發票領獎 Q16. 發票存在全家會員中,是否有提供「通知中獎」功能? 消費者將發票存在全家會員中,每期發票若有中獎,將會以推播及簡訊方式告知中獎,消費者不用再自行兌獎。 Q17. 中獎人無法親自領獎,可否委託代領? 若中獎人無法親自領獎,而須委託他人代領獎,除於中獎發票背面,填寫中獎金額、中獎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外,另加註代領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並攜帶中獎人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領獎。 ❓中獎發票常見問題 公告事項
可儲值之電子票證 可兌換之中獎發票樣張 列印中獎發票 列印公用事業中獎發票 列印中獎發票(快輸) 列印中獎發票(條碼掃讀) 中獎發票列印異常重印 全家會員載具 統一發票兌獎期間 中獎發票可以馬上換嗎?店舖每日09:00~23:00可提供中獎發票兌換現金之業務;全時段皆可提供中獎發票兌換商品(不找零)及儲值之業務。 領獎期限最後1天,適逢假日(星期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則順延1天。 本公司全部店舖皆可辦理代兑中獎發票之業務,若需查詢各店舖地點,請至本網站進行店舖查詢。
發票甚麼時候可以換?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中獎發票可以去哪裡換?而四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兌獎範圍為自然人持有之中五獎或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兌獎聯,並可選擇兌換現金、等值商品或儲值金,如果中四獎以上或發票載有可領獎之機關團體統一編號,則須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兌獎據點兌領,各獎項兌獎服務據點及兌獎服務時間可至 ...
雲端發票哪裡兌換?電子票證、信用卡/簽帳金融卡載具及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之雲端發票中獎,可至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載具歸戶後,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或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KIOSK)依載具類型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至實體兌獎服務據點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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