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退稅支票?

(臺中訊) :楊小姐來電詢問,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的退稅支票,要如何領取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退稅支票應攜帶存摺簿、印章至往來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兌領手續,其兌領注意事項如下:

一、票面未達3,000元:不標記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若欲兌領現金限定臺灣銀行臺中分行辦理。

二、票面3,000元以上、未達1萬元僅標記劃線,限存入帳戶。

三、票面1萬元以上加註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標記,限存入本人帳戶。

該局貼心提醒,退稅支票會以掛號郵寄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提款機領取退稅。若有安全疑慮,該局另有提供「直撥退稅」服務,民眾可約定退稅款自動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免除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也不用擔心支票遺失,便捷又省時。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1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退稅支票有效期限僅1年,請儘速兌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僑109年度綜合所得稅自110年7月起陸續辦理退稅,若選擇支票退稅,自開票日起僅有1年的有效期限,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領取之退稅支票,如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可逕至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如為「劃線支票」無法直接兌領現金,可存入本人或背書轉入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但退稅支票(包含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及劃線支票)自開票日起逾1年未兌領者,金融機構即停止兌付,納稅義務人須填寫「重新核發退稅支票申請書」,俟稽徵機關重新開立,始能兌領。

該局呼籲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多加利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免往返國稅局及金融機構,節省排隊兌領時間,且不用擔心支票過期或遺失,既安全又便捷。如對退稅方式或退稅時程尚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7)7256600分機7021、7023及7025,由專人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科   聯絡人:王美淑科長    聯絡電話:7256600 分機7000
撰稿人: 李昭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023
 

更新日期:111-01-27

如有多繳税款,税務局會以支票形式退還給你。退款支票會以平郵寄往你最後提供的通訊地址。若通訊地址有所更改,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以免延誤。

退款支票須於支票發出日期 6 個月內存入你的銀行戶口。逾期未領的款項可用作抵銷你應付的税款。


遺失/未能收到退款支票

如欲補領退款支票,你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列明姓名、檔案號碼、退税號碼或有關課税年度及聯絡電話。

你可郵寄申請書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 5 樓税務局退税組。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退税組需與銀行安排停止該支票付款,才能補發支票,一般需時 4 星期。如有任何疑問,你可致電2594 3126與退税組職員聯絡。


更改退款支票抬頭人名字

若抬頭人名字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

請將申請書連同退款支票正本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護照)副本,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 5 樓税務局退税組辦理。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

你亦可攜同退款支票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親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 5 樓税務局退税組辦理。

退税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15 至下午 12:30 及下午 1:30 至 5:30


更改退款支票抬頭人名字至第三者名字

為防止支票被盜用及保障納税人的利益,税務局一般不會接納納税人要求把退款支票抬頭人更改至第三者名字。

提出特殊申請的人士應提供下列文件供本局考慮:

- 退款支票正本
- 納税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納税人授權書(如適用)
- 經新收款人填妥及簽署的償還税款保證書
- 有關更改收款人名字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副本

收到「退稅支票逾期未領取通知單」申請直撥退稅,安全又便利!

更新日期:111-1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針對無法送達的退稅支票,會郵寄「退稅支票逾期未領取通知單」,再次提醒民眾有尚未領取之退稅支票。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溢繳稅款的情形,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退稅支票以掛號信件郵寄,但常因受退稅人錯過收信時間又未於期限內向郵局領取,以致退稅支票無法順利送達,為考量民眾退稅權益,該局會再次寄送「退稅支票逾期未領取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洽領退稅支票,民眾亦可於通知單上填寫本人銀行帳戶,以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改以直撥(轉帳)方式退還稅款,既安全又便利。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退稅支票係採掛號方式郵寄,不會以電話通知至提款機領取退稅,如有接獲類似詐騙電話請向165報案。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於重繳或溢繳稅款,除每週2次主動辦理退稅外,更積極推廣退稅款直撥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以減少紙本支票收受及兌領之不便。

財稅局說明,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1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請民眾檢視手中未兌領的地方稅退稅支票如為110年12月31日以前開立,即將逾1年兌領期限,逾兌領期支票將全數辦理解庫,民眾需重新申請才能領取退稅款,財稅局亦於111年10月18日發送簡訊通知退稅兌領人趕快兌領!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直撥退稅,省時安全又便利。只需提供金融機構帳號申辦直撥退稅,退稅款可直接撥入存款帳戶,免領取退稅支票也不用到金融機構兌領支票,減少不必要的接觸,宅在家也可以輕鬆領取退稅款。

對於退稅兌領通知內容仍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8)7338086分機716.717,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至111年3月18日,尚未申請延期或兌領者,請儘速兌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付截止日為111年3月18日,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請儘速於111年3月18日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如受退稅人逾該日仍未提出兌領,則無法再申請展期,須由國稅局另改開立有效兌領期限為1年之國庫支票予受退稅人。
該局說明,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分3批次寄出,其兌領有效期限各為110年9月30日、110年12月30日及111年3月18日。截至111年2月18日,臺北市納稅義務人尚有7,673件未兌領退稅款(其中屬第1批者3,085件、第2批421件及第3批4,167件)。如民眾持有第1批及第2批退稅所填發之退稅憑單,因已逾兌領期限,請於111年3月18日前持該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應另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向原填發退稅憑單的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並於111年3月18日前持已展期的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退稅款;如民眾持有第3批填發之退稅憑單,亦請於111年3月18日前至各地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惟金融機構通常營業時間僅至下午3點半,請民眾一併留意。
該局指出,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兌領方式尚有不同,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者,受退稅人得於退稅憑單背面簽章後,持向臺灣銀行即可兌領現金;憑單金額達5,000元未達20,000元者於憑單上加印雙平行線,達20,000元者除加印雙平行線外,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受退稅人須將退稅憑單提出交換或存入帳戶;國庫支票則在票面上加印雙平行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標識,受退稅人僅得提出交換或存入帳戶,無法直接持退稅支票提領現金。因此,退稅憑單在流通上較為便捷,請民眾把握退稅憑單兌領期限。
該局呼籲,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可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被冒領情事,尤其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奔波,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更新日期: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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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年底將屆,若納稅義務人持有已逾有效兌領期間之退稅支票,須申請展延發票日或換發退稅支票後,始可提出兌領。


該局說明,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有效兌領期間未兌領者,該支票即自動失效,受退稅人可持原支票向國稅局申請展延發票日或換發退稅支票;國稅局於該退稅款解繳國庫前,將就原退稅支票辦理展期,惟若退稅款已解繳國庫,將依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辦理退稅支票之換發。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持有國庫機關專戶存款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以免因逾期或遺失需申請展期或換發。為避免因退稅支票逾期、遺失、污損、申請展期、換發或兌領,往返奔波耗時費事,建議申報時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國稅局於退稅當日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科蔡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