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風 室 是 什麼

壹、組織編制

政風室置主任1人,下設科長、專員各1人、科員2人及約聘人員1人。

貳、職掌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本室掌理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政風法令之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維護及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本室除秉承院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外,並兼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

參、工作重點

       政風工作在於以各種防貪與肅貪措施雙管齊下,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也「不敢貪」的正確規範意識,以建構廉潔、有效率的政府。目前政風工作重點如下:

一、發掘貪瀆不法事項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最高獎金一千萬,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以結合民眾力量發掘機關不法情事,並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資料,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肅貪,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另加強行政肅貪,及時追究行政責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以有效嚇阻貪瀆發生。

二、預防貪瀆不法事項

       政風工作如能重視事前的預防,較之事後的查處,更能發揮積極功能,一如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即能從根本防制病源的侵入。政風工作除深入了解機關內問題所在,研提興革建議,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外,並協助機關訂定明確規範。透過專案稽核等作為,協同業務單位研訂預防措施,以提升行政效率使行政程序更臻公開、透明;強化公務員公務倫理落實政風法令教育,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外推動企業誠信倫理、對民眾深化反貪意識,以建構廉能政府為目標。

三、推動國家建設行動方案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依據行政院9878日頒布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採取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及實踐公平參政等具體作為,期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打造機關廉潔形象。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有效落實執行請託關說、飲宴應酬、贈受財物等事件之報備登錄。

五、維護公務機密事項

       杜絕違規或洩密事件,避免公務員以「洩密」為手段之貪瀆行為發生。

六、預防危害破壞事項

       就機關所處地理環境、轄區治安狀況及業務特性,針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可能遭受危害或破壞之各項狀況,強化聯繫協調機制,推動各項防制措施,預防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確保機關功能正常運轉。其中包括:協助行政首長安全戒護事項、協助重大會議會場支援事項等工作。

七、落實陽光法案事項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增進人民對公職人員廉潔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持續透過政府相關資訊之揭露登記與宣導,藉由全民監督,防止利益輸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核,並依規定提供民眾申請查閱。依「遊說法」規定,受理遊說申請登記並定期公開遊說事項,透過全民監督方式,讓「陽光」成為最好的防腐劑。

八、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辦理。發現民眾集體陳情請願之預警資訊,應先期疏導化解,疏處無效應速完成通報、接待及處理措施,使首長充分掌握正確訊息,適時採取對策及防範措施,以預防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發生的損害。

更新日期:

政風室下轄綜合科、預防科、查處科3科及廉潔評鑑小組(附加編組),編制員額文職20員、軍職2員,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與本部民國101年12月30日頒布之「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掌:

     一、本部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本部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本部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本部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承部長之命辦理本部所屬機關、部隊貪瀆與不法事項之預防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 風 室 是 什麼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

本條例所稱政風機構,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

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各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依各該機關之層級、業務屬性、組織編制及政風業務需求等因素定之;其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各機關未達設置政風機構之標準者,政風業務得置專責政風人員辦理,其職稱為政風員,視同政風機構。

前項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政風業務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政風系統指派兼任或兼辦。

政風機構之名稱為處、室;並得視業務之繁簡,下設次級單位辦事。

政風處置處長,必要時得置副處長;政風室置主任。

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平時考核及獎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其權責、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不設政風機構之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其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

政風處做什麼?

而由政風機構的法定職掌包括:政風法令的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等工作項目觀之,政風機構在各機關中,其基本功能是在於協助機關首長從事防腐化工作,具有組織的防疫功能。

政風管什麼?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政風單位是什麼?

如同美國的政風局,我國政風機構亦設置於機關內的幕僚單位,此點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9條之條文中即明白顯示之。 由政風機構的法定職掌包括:政風法令的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等工作項目觀之,政風機構在各機關中,其基本功能在於協助機關首長從事防腐化工作,具有組織的防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