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下ㄧ題
35. 投顧事業之經理人接受委任,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或推介建議,此行為視為下列何 者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109 年 - 109-2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乙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8675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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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31. 下列證券投顧事業人員之行為,何者符合規定? (A)為提高績效,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B)得與客戶借貸有價證券 ... 10 x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X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20. 投信事業之年報及月報,應送由何單位轉送何機構備查? (A)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金管會 (B)投信投顧公會;金管會 (C)證交所;金管會 ... 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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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理人接受委任,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或推介建議,此行為視為下列何者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104 年 -
104年第1次投信投顧業務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21983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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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31. 下列證券投顧事業人員之行為,何者符合規定? (A)為提高績效,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B)得與客戶借貸有價證券 ... 10 x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X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7.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經何機關之許可? (A)中央銀行 (B)財政部 (C)國發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 x
前往解題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有價證券價值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其種類範圍以經本會核准者為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於從事前條第一項各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設置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核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填具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應填具分支機構設立申請書,並檢具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第 三 章 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信託業經本會核定之業務,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 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 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自本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填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得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但由金融機構兼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之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自本會核准之日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許可時,得同時申請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符合下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填具申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自本會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 四 章 業務、財務及人員之管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會申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設置投資研究及財務會計等部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有異動者,證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從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擔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顧問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及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自有資金,非屬經營業務所必需者,不得貸與他人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其他業務人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其他業務人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證券投資人委任時,應訂定書面委任契約,載明雙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會之規定,按期公告其業務狀況。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經會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應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 本會得命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其業務人員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 本會於審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申報之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 證券經紀商及期貨經紀商依本規則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時,關於該業務 第 五 章 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 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者,以下列事業為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檢具申請書,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有下列情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不得涉及在國內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將所推介之有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後,本會發 第 六 章 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