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課 瑪拉基書:試驗神的挑戰第十二課 瑪拉基書:試驗神的挑戰 本課參考經文列表 經文鑰節:瑪拉基書三章10節 我們今天研讀的經文,是關於一個巨大的挑戰,要驗證神是否如祂所說的,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我們,其豐富甚至使我們完全浸沒其中。可見,神是樂於賜給我們豐盛的屬靈福氣,但問題是,祂為甚麼沒有這樣做呢?答案是,因為打開天上窗戶的鑰匙掌握在我們手中,而我們又因為罪、不順服和靈性自滿未能轉動鑰匙,以致神的福氣不能傾注在我們身上。請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一、神所指示的要求
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是指將我們自己和我們所有的完全、無條件地、毫無保留地奉獻給我們的主。它的含義,在新約裡的表達,可參閱馬太福音六章33節,羅馬書六章11節。 二、神所給出的原因
如果我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在神的家裡就會有糧。如果我們將我們的一切全然獻上,神的飢渴就得到滿足。 三、神所提出的請求 四、神所應許的果效
你能想像這樣一家教會嗎?──裡面坐無虛席,祝福滿滿,不斷經歷更新轉變,年輕人聽到呼召去做宣教的工作,每個人的內心都充滿了主耶穌的愛…這便是復興的來到。你想你的教會成為這樣嗎?關鍵就在這裡──瑪拉基書三章10節!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 上帝藉先知玛拉基谴责以色列人说:“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3:8) 圣经让我们看到,凡不纳十分之一者,等同于“夺取神的供物”,与强盗无异。但强盗只是从人手中夺取财物,若从上帝手中夺取,其后果可想而知。 在旧约圣经,自律法书开始明确记载以色列人当纳十分之一,至玛拉基作先知时已逾千年却从未更改。这是他们应尽的本分,是律法严格的要求,是敬畏上帝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他们蒙福的途径。
就如本段经文所说的,他们可以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圣经鲜有记载上帝让人们“试试我”,但十一奉献却是例外。可见上帝鼓励百姓如此遵行,以此证明上帝是否会赐福与他们。 但是,今天在教会的讲台侍奉中,许多教牧工人却不敢明确宣讲十一奉献的信息,原因是有些信徒认为这是律法时代的产物,是旧约圣经对以色列人的要求,而我们作为新约时期的外邦信徒,没有十一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保罗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要清楚,十一奉献是早于摩西律法的。亚伯拉罕曾将自己财物的十分之一,献给了至高上帝的祭司麦基洗德(创14:18)。因此十一奉献不是律法的要求,而是我们对上帝的回应。 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太23:23)有人据此认为,“律法上更重的事”才是重要的,而十分之一就不重要了。但主耶稣紧接着说:“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保罗说:“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罗15:27)初期教会早已形成奉献的定例,若不奉献就是欠了上帝的债。我相信这不仅是律法时期对以色列人的要求,也是初期教会对每一位信徒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 事实上,十分之一算作奉献吗?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上帝对我们的基本要求,称为奉献并不妥当。玛拉基警告我们,若不献上十分之一,我们就与强盗无异,再想得到上帝的赐福从何谈起。 主啊!我愿意!2016-12-29 20:51:32 感恩经济学分析2016-12-30 21:36:39 免责声明 我们旨在分享优质文章、原创作品,与您共同学习成长,文章若有侵权欢迎原作者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署名或删除,本站将及时处理。“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 上帝藉先知瑪拉基譴責以色列人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瑪3:8) 聖經讓我們看到,凡不納十分之一者,等同於“奪取神的供物”,與強盜無異。但強盜只是從人手中奪取財物,若從上帝手中奪取,其後果可想而知。 在舊約聖經,自律法書開始明確記載以色列人當納十分之一,至瑪拉基作先知時已逾千年卻從未更改。這是他們應盡的本分,是律法嚴格的要求,是敬畏上帝的具體表現,同時也是他們蒙福的途徑。 就如本段**所說的,他們可以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聖經鮮有記載上帝讓人們“試試我”,但十一奉獻卻是例外。可見上帝鼓勵百姓如此遵行,以此證明上帝是否會賜福與他們。 但是,今天在教會的講臺侍奉中,許多教牧工人卻不敢明確宣講十一奉獻的資訊,原因是有些信徒認為這是律法時代的產物,是舊約聖經對以色列人的要求,而我們作為新約時期的外邦信徒,沒有十一奉獻的責任和義務。保羅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這話聽起來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我們要清楚,十一奉獻是早於摩西律法的。亞伯拉罕曾將自己財物的十分之一,獻給了至高上帝的祭司麥基洗德(創14:18)。因此十一奉獻不是律法的要求,而是我們對上帝的迴應。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23:23)有人據此認為,“律法上更重的事”才是重要的,而十分之一就不重要了。但主耶穌緊接著說:“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保羅說:“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羅15:27)初期教會早已形成奉獻的定例,若不奉獻就是欠了上帝的債。我相信這不僅是律法時期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也是初期教會對每一位信徒的要求,同時也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要求。 事實上,十分之一算作奉獻嗎?這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上帝對我們的基本要求,稱為奉獻並不妥當。瑪拉基警告我們,若不獻上十分之一,我們就與強盜無異,再想得到上帝的賜福從何談起。 tag:當納 十分之一 【作者簡介】韋長安,曠野呼聲作者,專職牧師。1975年生於河南駐馬店,自幼歸主,因受父母影響,決志奉獻為主傳道。自中南神學院畢業後,在河南駐馬店教會專職服侍至今。 贊助商連結 十分之一的福(二 交納十分之一的意義)二 交納 十分之一 的意義 新約的原則非但沒有廢止舊約的教導,而是高於舊約。如果 徒不能遵守 十分之一 ,他很難過一個實際意義的完全活祭生活... 張永強牧師 十分之一之福(1)雖然這段 中心目的是闡述耶穌 乃是至高尊貴,永遠君尊大祭司的根源 乃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為祭司,而不是講 十分之一 但此段 使用 十分之一... 新約十分之一奉獻的三原則路11 42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