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繳租金該如何處理?何時可以終止租約、收回被霸佔的房子?Q. 房客欠租一直不搬走,甚至斷絕聯繫,如何可以收回被霸佔的房子?A. 首先,須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須達二個月,催告後仍不理會才得以終止租約;租賃因終止租約而消滅後,房東即可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 以欠繳租金終止租約 - Show 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達二個月,房東可先口頭催繳,如房客仍不支付時: 這裡需要注意欠繳租金總額,因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的規定,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超過二個月以上時,房東才可請求收回房屋唷!(押金收1個月,房租積欠3個月;押金收2個月,則房租積欠4個月方合乎標準。) - 終止租約後,請求收回房屋 - -------------------------------------------------------- 《民法》、《土地法》相關條文規定《民法》第440條
《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 -------------------------------------------------------- 「新」租賃契約2020/09/01開跑!房客房東權益更保障!※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房屋出租,房客欠繳租金不搬,怎麼辦?出租房屋最怕遇到惡房客,故意積欠租金也不搬走,更有完全無法聯繫的狀況發生。遇到這樣的狀況,房東常常會不知所措,為了拿回房屋,甚至會不小心誤觸法律,最常見的就是自己開門進到出租房屋內,此時房東將涉犯刑法的侵入住居罪;房東擅自換門鎖不讓房客進入,則有可能涉犯強制罪。因此,今天就來稍微介紹一下,面對欠租、還屋的處理方式。 若是房客有積欠租金不願搬離,若是無法直接聯絡上房客,建議房東第一步應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催繳房租的訊息,若是房客逾期沒有回應,才能進一步去終止租約,而終止租約的表示,也建議以存證信函表達或是委由律師代發律師函以作證明。特別提醒,法律有規定,若是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隨意終止契約;而租賃雙方若約定租金是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租金超過2個月時,才可以終止契約,民法第440條對此有明文規定。 按步驟租約終止後,若是房客仍不願主動搬遷,房東可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的訴訟,並可附帶請求房客支付占用房屋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勝訴後取得執行名義方可強制執行,使用強制力取回房屋。
延伸閱讀不管是租房子還是出租房子, 最怕 「房客遇到惡房東, 房東遇到奧房客」. 租金收不到不要緊, 但如果房客賴著不走可就麻煩了. 想用強硬手段請房客搬離, 又怕惹上官司, 那該如何做才好? 最近剛好處理完一位找一堆藉口、租金拖欠不付的奧房客, 這邊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心路歷程吧!
當初這位房客來看房時, 西裝筆挺看似收入正常, 進來房間裡面看了一圈後就立馬要簽約, 由於房客太阿薩力, 我也沒看證件就答應了, 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 2017/08/04 交付鑰匙的當下需要收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 俗稱所謂的「押二租一」. 但這位房客說可不可以先付押二, 租一的部分等下個月薪水進來才付? 秉持著給房客方便的原則, 就答應房客的需求. 本身我在新竹也是租房子, 7年租屋的期間, 有一次是出國忘記繳房租而被房東通知, 當下就立馬轉帳給房東, 我想正常人都是這種反應吧! 這位房客到了下個月(9月)的繳納期限, 依舊沒有看到他的轉帳資訊, 趁著房客沒帶房卡聯絡我的時候, 順勢提醒他需要繳納9月的房租與8月的房租. 過幾天, 這位房客提供轉帳訊息, 心理安慰了一下, 終於付款了! 但仔細看, 只有9月的租金, 沒有8月的租金...... 我的天啊! 藉口1. 回家治喪剛好9月底比較忙碌, 加上去香港旅遊, 忘了提醒這位房客還有欠房租. 到了10月繳款期限, 這位房客10月房租沒繳, 還欠8月的租金, 我想可能是房客工作忙到無法去超商轉帳匯款, 所以就通知房客我親自去收房租, 但這位房客以有晚班的理由打發了我. 沒想到隔天, 這位房客說他爸爸過世了要回家治喪, 我也不好意思要他趕快繳納, 畢竟治喪心情沉重, 也是要一筆費用支出的! 這位房客幾次自己承諾的時間要匯款都跳票, 所以我在10月底給他最後通牒, 讓他有時間整理東西並搬走! 通知房客搬走這招果然奏效, 隔幾天(11月)就收到10月與8月的租金. 但大哥你也要付11月租金了, 我想他也付不出來, 所以繳款期限從月初改到月底, 給這位房客方便! 之後年底(12月)也是要跟這位房客催繳, 總算把11月與12月的房租繳清了! 但以為這樣這位房客就會乖乖的繳款了嗎? 不...... 更慘的情況要來了! 藉口2. 薪水還沒拿到其實我本身也有問題, 因為過年期間剛好公司事務比較繁忙, 也忘了跟這位房客催繳. 讓這位房客到了3月, 還欠1月與2月的房租, 拖欠理由千奇百怪! 這次的理由是因為他的戶頭沒有薪水匯進來. 看來是時機使出大絕招讓這位房客就範了, 但結果......失效了! 藉口3. 戶頭的錢被女友騙光這次的理由更絕, 竟然是戶頭裡面的錢都被女友騙光...... 此時覺得我業障重, 這種甘味人生鄉土劇才有的劇情, 也被我遇上了! 這位房客從開始租下開始, 不要說準時匯款, 即時催了很多次, 也是不會繳納. 所以我鐵了心, 開始每隔幾天就問一次, 問到他繳款為止! 嗯......理由越來越瞎, 我覺得好像遇到了詐騙集團. 房客欠了三個月(1~3月)租金沒繳, 請他立刻搬走, 結果他還能討價還價, 要給他時間整理行李並整理環境, 然後4/10會把欠款還清. 不過已經歹戲拖棚, 如果我再相信這位房客, 讓房客跑了, 那豈不是今年都沒收到這位房客的租金? 於是跟這位房客約時間, 利用抵押證件的方式避免這位房客中途跑走, 畢竟這位房客信用早已破產了! 約定好的時間, 這位房客也是一直跳票. 剛好這個時期, 新聞報導一堆房東跟房客的租屋糾紛, 甚至有房東在催繳房租的過程中身亡的消息. 有鑑於此, 很怕隔天登上新聞頭版, 所以約個中午時間, 然後找朋友一起去. 隔天中午終於見到這位房客, 要跟房客拿證件, 結果他根本就沒證件, 這是什麼原因呢? 原來他有在其他地方借錢! 天啊! 當初如果我能請他出示證件再租給他, 就不會發生現在的問題了! 不過扣掉押金, 還欠兩個月, 沒證件可押那怎麼辦? 遇到這麼皮的房客, 心中也要有認賠的打算, 只好請他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剩餘租金! 給這位房客分期的機會, 但欠款狀況依舊, 沒有改善空間, 甚至已讀不回. 合約上有他的監護人的電話, 打過去才發現, 這位房客早就被他媽媽趕出家門了, 所以即使她兒子欠房租, 她也不會替他還清. 最後搬出報警處理, 才讓房客出面繳納, 但也無法償還全部金額. 問他為何已讀不回? 他回答是手機螢幕摔到, 只能看不能回覆, 挖哩勒...... 這情況太誇張了, 我也不想繼續讓這位房客住下去, 多住一天, 對自己也是種折磨, 所以請他5/1結清餘款並搬離. 最後結局呢? 5/1見到這位房客, 並清點房間物品, 當初約好這天還款, 但他說身上沒錢沒證件, 即便到現在, 還是用同樣的理由搪塞: 等我10號拿到薪水才還你! 後來, line他的訊息根本就不讀不回, 剩下7000多元的房租也只好認賠了! 從這次的經驗可以學到: 因為有訂租約給房客, 法律上這間房間就會變成他的私有空間 (即: 使用權), 在租約有效期間, 即使房客不繳租金, 做以下動作將會侵害房客使用房屋的權利: 1. 強制罪: 斷水斷電、直接換鎖. (台電、台水因為房客沒繳水電費才斷水斷電除外).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2. 侵入住宅罪: 房東直接開鎖進入房間, 將房客的物品清除.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 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亦同.」 那要怎麼做才不違法呢? 必須在終止租約的條件下 房東可以終止租約、不必等到租約屆滿就趕人的條件: 1. 房客不當使用使用房屋, 房東阻止後, 房客行為並未改善. 2. 房客欠繳租金達兩個月, 押金需先扣抵 (即欠款達到4個月以上), 房東定期催促後, 房客仍然不支付. 《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房客積欠租金, 除了以擔保金(押租金)抵償外, 達兩個月以上時, 房東得收回房屋.」 3. 契約裡面明定可以終止租約的情況. 終止租約後的動作: 1. 留下通知房客繳房租等各種證據的方式: 存證信函、電話、訊息、line或是簡訊. 2. 再次向房客表明他已經連續兩個月沒有繳交租金, 必須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離. 3. 房客超過期限不搬離時,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房客搬走.
法律上是保護弱勢的房客而設定, 如果房客一開始就擺明不想付房租, 那走到法律這一步是很花時間的, 且訴訟期間房東也是沒有租金收入! 事先預防很重要, 這邊用7000元的教訓與大家分享一下: 1. 設定租客類型, 例如只租園區工程師、上班族或學生之類的. 2. 租金不要設定太低, 設定太低容易引來素質不好的租客.
如果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 再幫我的文章按個讚或是分享到其它地方, 透過你的簡單分享讓更多人來我的網站, 不僅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也能讓我有持續創作的動力 ^_^ 政府為了保障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 並活化房東手邊的現有空屋, 祭出只要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是委託包租代管業者, 租金收入都有特定金額的免稅額度, 甚至還有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等租稅優惠, 這麼好康的事情一定要趕快了解一下! 買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想學房地產, 卻不知從何下手? 買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想學房地產, 卻不知從何下手? 目前高房價時代, 與其租房幫房東繳房貸, 倒不如自己買個窩還比較實在! 因此「套房」與「兩房」便是首購族或想投資收租的人第一個想到的標的, 但這兩個不同類型的物件, 評估時應該注意哪些地方? 請看我以下 6 大分析. 【延伸閱讀】 1. 看完這6點分析, 在決定要買套房還是買兩房! 2. 買房掌握 9 大房價估算公式, 不怕買貴被當肥羊宰! 3. 4招實戰經驗讓你的房子快速出租! 4. 3 條公式決定你該買房或租房! 5. 如何微裝潢人生的第一間房? 加入「學習是我的咖啡因」 隨時學習財商知識 網址: https://slash-life.com/ LineID: @cjw8513z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