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德金來自中國福州,原本在一間雜貨店工作,「那時我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先生上班的工廠附近,他常常來買東西,我們就是這樣認識的。」今年五十多歲的德金,回憶起當年和先生認識的情況,微微害羞了起來。「我先生年紀比我大上一段,我們來到台灣之後,有一天我去區公所辦事情,拿到一張居服員訓練課程的傳單,那時我想說,我媽媽年紀大了,我先生年紀也大,如果我有居服員的技術,那以後我要照顧他們就方便多了。」因為這樣起心動念,讓本來是單純家庭主婦的德金,開始了居服員的訓練課程。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Photo Credit:伊甸基金會丈夫、母親等親人是德金開始學習長期照顧的契機。

居服員的訓練內容非常豐富,主要是針對日常生活活動或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的人,提供家務、日常生活、身體照顧的服務。除了上課之外,還有實作練習,以及現場實習。德金笑說:「我去實習的時候,是學姊帶著我去,那個服務對象是一個很高的女生,他們家人看到我就說:『哎唷這個居服員個子太小,不行啦!』我學姊趕快跟他們說,沒有沒有,我只是來實習的而已。」雖然一開始因為身型被不看好,但努力通過實習後,德金成功成為伊甸正式的居服員。八年來的每一天,嬌小的德金,用熱情和行動力,證明他內在能量的強大。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德金總是發自內心為服務對象付出,希望自己可以成為對方的支柱。「我服務過一位罹患失智症的阿伯,只要一不注意他,他就會大發脾氣。所以我陪伴他的時候,都是注意力100%放在他身上,找話題跟他聊、找東西給他看,或者唱歌給他聽。他後來都認得我,遠遠看到我會就喊『嘿!麻吉!你來了啊!』」

他的另外一位服務對象是視障人士,想學口琴但是看不見譜,德金憑著以前學過音樂的記憶,再加上自己多聽多唱幾次,在每次與服務對象相處的時候,陪他一起練習口琴。「我只要看到他們很開心, 就覺得自己也好開心,能夠多幫一點人,要做什麼我都很願意。」德金分享道。

陪伴、傾聽,常常是所有失能者在心理上最需要的支持,但這可能也是最親近、最熟悉彼此的家人,比較難以顧及的面向。德金作為一個外來者,反而可以用專業的訓練,加上他個人樂於付出的特質,提供最適切的陪伴,成為失能者以及家人之間最好的調節。

走過人生的低潮,更能感謝每一雙援手

從家庭主婦到居服員,德金發掘了自己的全新領域,並且樂在其中。但是這樣的日子,卻在發現先生罹患膀胱癌之後急速轉變。「那時候我先生很痛、很辛苦,我要照顧他,24小時地照顧他,但是我的服務對象也在等著我,我壓力很大,爆哭了好幾次。」幸好伊甸的個管員、居服督導、同事等都非常能夠同理德金的狀況,讓德金可以彈性的排班。「有時候甚至是超級臨時,下午要過去服務了,但我早上才說我沒辦法去。但我的督導都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調其他人手過去幫忙,要我安心在家裡照顧先生。」

先生生病之外,遠在中國福州的母親,也在疫情最嚴重的時期因病過世。「我回不去,全家人都到了,就只有我不在我母親身邊,我用視訊跟他說:『媽媽,我愛您,對不起,我不在您身邊,您要原諒我,我愛您。』」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Photo Credit:伊甸基金會德金經常和同事一起參與培訓課程,學習更多關於照顧的新知,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不到一年間,德金的母親、先生相繼去世,德金直言,如果不是伊甸這個大家庭的夥伴,總是在他身邊,給予他關心和鼓勵,加上信仰的支持,他真的不曉得要怎麼走下去。「那時候我同事一下班,就打電話給我說要過來陪我,我說你下班很累了回去休息吧,同事都堅持要來,坐著陪我看看電視也好,我真的很感謝他們。」直到今天,德金還是會在回到家的時候說一聲:「老公,我回來了喔。」這句問候,從一開始的感傷失落,慢慢轉變成和在天家的先生,分享日常點滴的開場白。「我還是很想他,也很想我母親,但我現在知道,他們都過得很好,沒有病痛,而且永遠在我心中陪伴著我。」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在伊甸、信仰和親友的幫助下,德金走出了情緒的幽谷,重拾身為居服員的使命。更重要的是,伊甸提供定期的教育訓練,讓德金以及每一位居服員,可以在心理素質和專業技術上,隨時保持最佳狀態。

帶著所有的祝福和力量,繼續前行

作為居服員,也曾經是失能者家屬的德金,更能理解居服員對於一個家庭的重要性。「因為照顧者的神經是隨時緊繃的,你會真的非常需要一個休息放空的時刻,哪怕幾小時也好。去做自己的事情,留一些距離、空白給自己和家人,這對雙方都好。」現在,德金依然每天在伊甸居服員的崗位上,奉獻自己的能力和熱忱。德金說:「雖然在台灣只有我自己一個人,但在台灣生活20年,這裡已經是我的第二故鄉,而且我還有居服員這份工作,只要我身體健康,可以幫助人,我就想一直做下去。如果有一天,我體力不行了,或許我會回去家鄉,跟其他家人團聚。」

在工作上的經歷,讓德金更能體會生命的無常,健康的可貴。她也鼓勵所有照顧者家庭,家人相處之間最重要的是尊重、尊嚴、以及開放的心態。「我也很推薦家屬們可以去上關於居家照顧的課程,因為居家照顧服務課程的學習不單是學習照顧技巧,幫助自己照顧家人也減緩因為照顧受傷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透過課程更了解有專業資源介入的好處,而且家屬也能更理解失能者的問題,跟我們居服員溝通起來也會更順暢。我們就可以一起找回生活的平靜和平衡。」德金非常誠懇地推薦。

台灣目前已是高齡社會,預計114年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可以想見的是,長期照顧成為每個家庭的課題。伊甸不只關注長輩生活,更希望擁抱照顧者,乃至整個家庭的需要。伊甸基金會推動老人照顧服務計畫,持續透過日照、居家服務、失智據點、送餐關懷等多元服務,連結長輩的生活需求、支持每個照顧者的身心。

法規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1409 號  委員提案第 2207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 署 人:蔡易餘  
          郭正亮  
          陳 瑩  
          許智傑  
          劉世芳  
          吳琪銘  
          邱泰源  
          鍾孔炤  
          洪宗熠  
          周春米  
          施義芳  
          江永昌  
          余宛如  
          李昆澤  
          吳焜裕  
          林靜儀  
          Kolas Yotaka
案    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蘇震清等 19 人,有鑑於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未經查
          證即散播或傳送假新聞(Fake news) 、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們無
          所適從,也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假新聞、假消息係屬於「謠言
          」的一種,經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章妨害安寧秩序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
          五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
          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
          安寧,爰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杜絕
          假新聞、假消息的肆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 6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
               共之安寧秩序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還記得今年9月日本關西地區遭燕子颱風侵襲,導致關西機場關閉,一名游姓大學生在PTT上發布不實消息,表示自己是搭乘中國大使館的巴士回到大阪市區的臺灣人,並表示當時有致電臺灣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辦事處人員卻態度不耐煩還訕笑,並且無法提供任何協助,讓他心冷了一半,當時因此發文而引起各界撻伐駐大阪辦事處,也被認為是處長輕生的可能原因之一。

但最後發現中國根本沒派車接,是游姓學生散布的假消息,警方也根據其IP位置追查到他,男大生雖然供稱帳號不是他的,最後仍被依社會秩序法送辦,但法官裁定免罰,又引起政府和民眾的不滿,為什麼法官如此認定呢?

二、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個人做了不對的事,我們最先聯想到刑法,但刑法能處理的事情有限,通常是較為嚴重的事情,才能動用刑法處理,而且刑法的規定也有限,沒有寫在刑法法條裡的事情,自然也無法去罰。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點像是刑法不處罰,但又會對個人或社會造成危害,就是交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例如「亂講話」的行為,什麼時候刑法會罰?只有公然侮辱人、誹謗人的時候,才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但這兩條罪都限定罵的人是個人,如果是罵大眾或散布謠言,刑法沒有條文可以罰,這時就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了(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有以下幾種,分別是「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罰則都不是很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法單位是警察,只要發現有違法,就算沒有人來檢舉,都可以主動開罰。不過涉及到有拘役的條文,警察程序上還是要送交法院裁定,其他案件開罰後,如果受處分人不服,也可以向法院異議,所以對警察來說是麻煩的事情,所以除了社會矚目或主管交辦案件,警察很少會主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三、本案評析

(一)人在日本,散布日本當地的謠言,違法行為地是在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所以如果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法,就不能處罰。

游姓學生在日本國大阪關西機場,上網在PTT上散佈謠言,行為地並非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日本),可是PTT是中華民國領域內民眾可以看到的,所以行為之結果地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本件自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法院可以依法裁判。

(二)處罰的依據和要件: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散布」→散發傳佈於公眾

「謠言」→以不實事實捏造之言論

「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

(三)不罰的理由:

1.游姓學生抗辯帳號不是他的(法官不接受):但IP查到游姓學生家,且該帳號曾經在PTT張貼其他文章,其中自介自己姓游,也有想買手機的貼文,說自己住在埔里,跟游姓學生的戶籍資料相同,貼文的時間他也在日本大阪旅遊,所以文章應該是游姓學生貼的沒錯,帳號就是他的。

2.散佈的是謠言:中國提供專車之事證實是假的,游姓學生沒有搭車,也沒有打電話給大阪辦事處,確實是謠言無誤。

3.但是沒有影響公共安寧:游姓學生在PTT張貼該謠言後,固引發使用批踢踢網站民眾之熱烈討論,並由新聞媒體於電視、網路廣為報導,惟對當時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民眾而言,既未身處日本大阪,該謠言自不足使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且先不論本件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射程是否及於在日旅行者,縱然係身處日本大阪之臺灣民眾,以當時之客觀情狀縱未獲得臺北代表處之協助,至多係等待時間拉長或需自行找尋飯店住宿之不便而已,亦非生命已遭急迫之威脅,尚難認聽聞者即會因此而心生畏懼或產生恐慌,且移送機關亦未提出有任何聽聞者,因該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自難認被移送人之所為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而與「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