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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後勞健保處理
一、勞保、健保、新制勞退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就保(1)勞保:(110年起,費率為11.5%、112年起,費率為12%)當我們說”勞保”時,其實定義很模糊,因為勞保是一種綜合保險,裡面其實包含了: 普通保險、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每一種保險都有相對應的費率。 普通保險事故勞保費分擔比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
雇主必須強制成立勞保並替勞工加保勞保,不論員工是正職或是兼職,在「到職日當天」就必須加入勞保。受僱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才能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10%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11%。並每年調高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0.5%至13%為止。(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 勞工保險可在細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三類保險費率。目前勞保普通費率10.5%,(111年),每2年會調漲0.5%;就業保險費率為1%,合計11.5%,職災保險則為全額雇主負擔。 職災保險:費率依行業別有所不同,最高為水上運輸業1.06%,最低為金融中介業、保險業等為0.09%。 普通保險費率,由公司負擔70%、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10%。而職災費率則全額由投保單位(雇主)負擔。 若公司有雇請員工,不論是正職或是兼職,一定要替員工投保健保及投保就業保險。 【勞保 v.s. 就保】
已辦理商業登記或於稅捐機關設籍課稅者且僱用員工1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 就業保險就業保險費率為1%,保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
勞保局 – 就業保險手續及效力:
(2)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只要有雇請員工,不論是兼職或是正職員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公司都應該為員工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6%。若雇用的是外籍勞工,則無勞退新制之適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才強制適用勞退新制。外國籍勞工並不適用新制,僅適用舊制勞基法之退休規定。若身份改變為本國籍後,自然有權可以選擇適用新制,舊制年資即屬於保留年資,並無承認之疑慮。(新制第7條) (3)健保(110年1月1日起由4.69%修正為5.17%)A、一般健保: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健保費費率為5.17%(原4.69%)。平均眷口數為自109年起調整為0.58人、112年起將調降為0.57人。(111.07.27更新)
投保單位及政府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由公司負擔60%、員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112年度起,眷口數降為0.57人。 註:投保薪資,健保以「月」為單位計費(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ebdata_id=3635),勞保以「日」為單位計費(http://www.bli.gov.tw/sub.aspx?a=iCZS3R5M6%2fI%3d)。 (4)二代健保。(102年度起)自民國102年度起,公司若需要繳納單位負擔之補充保費。(細節請詳此篇文章) A、雇主負擔之單位補充保費。以雇主每個月支付的總薪資支出(扣繳憑單代號50薪資), 扣除員工的總月薪投保金額後的餘額乘以 2.11 %(110年1月1日起),即為雇主(投保單位)需負擔的「補充保險費」。(健保法第34條) 若加上「一般保費」(即每個員工投保金額x費率x 60 %(雇主負擔比率)x(1 +平均眷口數))的總和,即為二代健保實施後,雇主每個月要為員工繳交的健保費總額。 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時薪調為168元(110年起為24,000元)。自112年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時薪調整為176元。(111.09.01) B、個人(保險對象)負擔之補充保費。(健保法第31條)此為民眾須負擔,但是公司行號需代為扣費並申報。細節請詳 二代健保Q & A 二代健保之簡介請詳健保局。 C.健保級距如何決定?你的薪資決定你的投保金額。健保的級距與勞保不同。勞保有部分工時兼職人員的投保級距11,100元。而健保的投保級距為一種「虛擬所得」的概念,所以基本工資為健保的最低投保級距,而負責人的投保級距,會隨著每年領到的股利所得、以及自己公司的員工的最低投保金額變動,而跟著變動。負責人的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公司受雇員工的投保級距,所以員工的投保級距增加,負責人的投保級距也會跟著調高。 111年度起,投保級距為25250元、112年度起,投保級距為26,400元。(111.08) 自111年7月1日起,健保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500元,請原本員工薪資達182,000元以上者,應注意即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級距。(111.06.27) 二、負責人的勞健保需要保在公司嗎?五人以下公司可以不用成立勞健保嗎?(1) 勞保:負責人之勞保費,有分成個人負擔及公司負擔,公司負擔的部分可以當成公司的費用;負責人的健保,則是由負責人自行全額負擔,不能當公司的費用。若雇用員工,就算員工人數未達五人(即1到4人),健保、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三項,還是得由公司來投保,不能請員工自行投保,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且負責人因非員工身分,不需強制投保勞保,但是負責人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需注意的是,若沒有雇用員工,負責人是不能自己加入自己為負責人的勞保的。 (2) 健保:不論有沒有員工,,公司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將負責人加保在公司,負責人不能用眷屬的身分投保、也不能投保在職業工會、區公所。
三、負責人的健保可以當公司費用嗎?負責人之健保費由負責人個人全額負擔,公司不需負擔負責人之健保費,所以不能做為公司的費用,只有員工的健保費才可以列作公司的費用支出。 公司成立後,負責人的優先投保單位即為該擔任負責人的公司,除非該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員工的身分投保健保,才可以例外不用成立健保。 需注意的是,若是負責人有申報薪資也有雇用員工有申報薪資,則會產生因負責人申報薪資而發生的「單位補充保費」2.11%。(110年01月01日起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5人以下之公司,負責人之最低健保投保級距為34,800元 ; 5人以上之公司,負責人最低投保金額為45,800元,且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員工最高薪資。 四、負責人的投保級距如何決定?因為負責人不一定需要在公司投保勞健保,也不一定有在公司支領薪資,所以負責如果有投保勞保在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目前為45,800元),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 所以如果雇用員工,人數在5人以下,而且他們的投保薪資都在34,800元以下時,則負責人可以用34,800元投保。但是如果有員工的投保薪資超過34,800元、或是員工人數超過5人時,則負責人的投保級距會自動跟著被調高。 五、若公司未滿五人,未成立勞保,則需要投保就業保險、提撥勞退金6%及成立健保嗎?會計師提醒各位老闆,訪間常聽到公司未滿五人不需要給員工勞建保,只有針對勞保而言,並不代表公司未滿五人,不需要成立就業保險、勞退金6%、健保。 就業保險代表員工若是失業時,可以請領失業救濟金、還有扶養未滿3歲的子女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以建議公司一旦開始雇用員工時,就給員工勞健保比較保險。 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公司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 6%勞退金。 1.公司有員工,但是未達5人或是沒有員工:依勞保規定,員工人數未達5人(即1到4人)可以不成立勞保,但仍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若是雇用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員工,公司只需要替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即可。 2. 公司有員工,但已有5 人以上時:1.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 45,800, 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就業保險法第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 相關文章: 成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六、如果負責人現在開始加保到自己公司內,會被追繳勞健保費嗎?1.勞保不會,負責人的勞保原本就可自由選擇是否加保。 2.健保會追繳,依據公司成立的時間點、何時開始擔任負責人?負責人在加入公司健保之前是否有在工會、工所、眷屬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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