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照護病房補助

針對長期使用呼吸器的住院病患,醫院每個月向家屬收取近3萬元生活照護費(自費),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尹祚芊特別在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衛生福利部長期放任醫院自行收取該項費用,既無收費標準也缺管理機制,對全國近4000名住院病患家庭是長期沉重負擔。尹祚芊呼籲衛福部嚴予正視處理,維護民眾及相關醫事人員權益。
尹祚芊表示,監察院在104年12月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中,針對本案辦理第5屆監委上任以來的首次質問。她表示,監察院曾在100年時就此案提出糾正,而衛福部針對糾正案前後高達17次的檢討說明,對於醫院向病患收取「生活照護費(自費)」合理性、健保護理給付內容有無包含病患「生活照護」、以及護理人員法定工作範圍等諸多疑點,皆消極敷衍,前後反覆不一,從未講清楚、說明白,且衛福部蔣部長及相關主管人員相繼數次向監委尹祚芊承諾:「回去會儘速妥善處理本案相關問題」,結果一再跳票,迄未見具體檢討改善措施。
尹祚芊表示,經質問後,衛福部明確肯定表示:呼吸照護病房健保給付的「護理費」不包含病患的生活照護費用,醫院可自行僱用「照顧服務員」從事病患的生活照護而向民眾收取自費費用,國內各醫院其他各病房亦可比照收費;又護理人員的工作係指護理人員法第24條所指範圍,並未明列病患的生活照護,故病患之生活照護,非屬醫療專業行為,其費用之收取毋須經過地方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核准,全屬醫院各自管理的問題。
尹祚芊指出,醫院收治每位呼吸器依賴患者,平均每月獲健保給付約11萬元,衛福部卻任醫院再向病患另外收取平均每月3萬元的生活照護費(自費),此筆花費遠高於一般健保10%的部分負擔,完全抹煞政府體恤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的美意。
尹祚芊強調,本案衍生下列諸多疑慮事項亟待正視,衛福部做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管理之責,除應明確函釋且公告周知之外,並應妥為因應其後續發展,健全相關管理機制。
本案亟待釐清的疑慮事項如下:
一、 健保署為舒緩長期仰賴呼吸器患者久占急性病床問題,自民國89年開始推展「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下稱試辦計畫)後不久,發現未配置照顧服務員(看護)之人力,且護理人力亦不足,然衛福部不思檢討改善試辦計畫內容,卻放任各醫院自行收取生活照護費,既無收費標準亦缺管理機制,對於全國必須長期依賴呼吸器近4千人的住院病患家庭,就此平均動輒每月近新臺幣3萬元的照護花費,無異是長期沉重的負擔,卻未見衛福部有長期完整的配套方案。
二、 國內每年健保花費於長期使用呼吸器病患的醫療費用已高居第3位,醫院收治每位呼吸器依賴患者,平均每月獲健保給付約11萬元,衛福部卻任醫院再向病患另外收取平均每月3萬元的生活照護費(自費),此筆花費遠高於一般健保10%的部分負擔!將政府體恤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之美意完全抹煞!
三、 當初衛福部試辦計畫既然只有考量醫護、呼吸治療師人力,斯時究竟有無考量生活照護人力及生活照護費?衛福部應該公開該計畫相關人力及支付標準的原始計算依據,以還原真相。
四、 護理人員養成教育中從未切割病患生活照護於外,然衛福部卻明示目前在呼吸照護病房中的健保護理費之給付,依健保署回復護理費僅係護理人員執行護理人員法第24條所指範圍,並未包括病患生活照護工作,援例全國各醫療機構急慢性病房之住院患者的生活照護,應都可比照辦理?
五、 衛福部近10年來為解決血汗護理師及長照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已投入數千萬元執行各種複合式護理照護模式(skill-mixed nursing)研究計畫,一旦正式推出,還是要付費僱用照顧服務員,如此則該筆費用是健保給付呢?還是仍由病患或其家屬自行負擔?

呼吸照護病房補助

【記者張家樂報導】

八十三歲陳姓婦人三月住進署立南投醫院呼吸照護病房,醫院每天收看護費八百元,家屬無力支付自行照顧病人,醫院卻照收費不誤,家屬痛批,「是搶錢嗎?我們自己照顧病人,為何還要付看護費?」

陳阿嬤的家人說,就是沒錢請不起看護,才由家人自行照顧,醫院憑什麼向家屬強收每月兩萬四千元看護費?  

同樣情形也出現在南投市南基醫院,陳姓老翁住進呼吸照護病房,家人湊不出每月兩萬多元費用,女兒到病房為母親擦澡、拍背、翻身,醫院仍要求每月繳看護費,家屬氣得到縣府投訴。

醫界人士指出,近二年來,各醫院紛成立呼吸照護病房,因健保給付從嚴審查,給付的點數很低,醫院才巧立各種名目收費,「看護費」是其中之一;且醫院間似乎也取得默契,居於劣勢的家屬只能任醫院予取予求。  

南投醫院院長陳能瑾解釋,重症病患離開加護病房後,須插管、抽痰或掛呼吸器等輔助醫療,一天收費八百元,安排專業看護員照顧,對病患較有保障。  

院方:帳單弄錯了

陳能瑾否認有家屬自行照顧病人醫院仍收看護費的情形,表示陳姓婦人前兩個月有請看護,後來沒有再請,醫院一時疏忽開出收費單。  

南基醫院也說是誤會,醫院對自行看護的病患,都不收取看護費;陳姓老翁費用是部分負擔的醫藥費。

本報記者數度走訪兩家醫院呼吸照護病房,發現南投醫院有四十多名病人,醫院只雇用少數看護照護,平均一名看護要照護�怞W病患,卻向家屬收取每人每天八百元「一對一」看護費。南基醫院平均一名看護要照顧八名病患。  

縣衛生局長廖龍仁表示,呼吸照護病房每月收二萬四千元看護費,「在南投很普遍」,但須家屬主動要求;原則每小時六十至八十元「是特別護士一對一服務」,許多醫院一名看護同時照顧八至十名病人,會調查要求改善。 

2009-07-04/聯合報/A3版/焦點】

超過一萬五 可能 多付看護費  

【記者修瑞瑩、廖雅欣、彭芸芳�畧s線報導】 

目前各大醫院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不一,從一萬八千到三萬六千元都有,看護費多改用其他名目。健保局南區分局指出,呼吸照護病房收費問題確實有爭議,也接獲病患家屬反映「為何有額外費用?」但這不是健保局管轄範圍。  

到底收費多少是合理?熟悉醫院運作人士透露,包括紙尿布耗材等,約一萬元至一萬五上下,超過,極有可能就是把看護費改名目要病人支付,但還是要看各醫院的狀況。 

針對照護病收取看護費爭議,台南市一家醫院坦言:「說我們收錢不應該,但如果不收,哪一家能夠經營下去?」  

院方拿出健保局的給付標準指出,醫學中心呼吸照護中心每天每位病人的給付點值,病床加上護理費為三千九百點、區域醫院兩千九百點,但呼吸照護病房只有八百三十六點,「服務內容相同,給付卻差這麼多,不收費行嗎?」  

院方並指出,醫學中心給付高,但仍有部分中心向家屬收費,名目琳瑯滿目,從尿布、紙墊到軟管等都有,「家屬到醫學中心被收錢心甘情願,到地區醫院被收費就說被A,實在不公平」。

一名病患家屬表示,不清楚「照護分三級制」,健保局的規定有城鄉差距,對只有照護病房地區的病患不公平。 

2009-07-04/聯合報/A3版/焦點】

病榻直擊
付不出錢…「怎把家人賴給醫院」

【記者張家樂�甞n投縣報導】

南基及署立南投醫院遭呼吸照護病患家屬投訴,不管家屬意願,強迫收取看護費,兩家醫院都喊冤。南投建商簡富貴表示,他父親去年病逝前,他在南基呼吸照護病房照顧二年,醫院仍按月收取二萬四千元看護費。  

他說,兩年來看盡醫院為錢苦逼家屬的醜態,深為一些貧困家屬處境難過;病人若交由醫院看護,當然要繳看護費,「但我幾乎天天睡在病房,醫院還是收二萬四,一毛錢都沒減,實在沒道理。」  

「還好我們幾個兄弟付得起,但有些貧困人家,真的是讓人看了心酸。」簡富貴說,當時他父親隔壁床住著一名貧困的阿婆,女兒欠了幾個月的看護費。  

有一天,醫院幹部來找阿婆的女兒說,「你嘛卡配合哩,若家裡沒錢,要不然你就繳一半,一天繳四百元好了」。另一名幹部幫腔說,「你怎可以把家人丟給醫院來拖?」阿婆的女兒無助地蹲在地上,不知如何回話。  

簡富貴說,呼吸照護病房的病人多數無法自理生活,他每天替老爸翻身、擦澡、拍背、換尿褲,因「長駐」病房,看護的勤惰,他看得很清楚。

「規定二小時翻身,能四小時翻一次就不錯了,拍背免想了」,每次其他家屬來了都會問他:「看護有沒有按時拍背?」不忍家屬擔心,他都善意隱瞞。「這也是醫院不歡迎家人自己看護的原因,不希望看護的實況,被家屬知道太多啦!」

南基醫院行政處長李豪傑說,呼吸照護病房的病人大都氣切、插管,需要專業照護,若由家人看護,病人容易感染。

他說,一般從加護病房出來的病人,都先轉到呼吸照護中心,再轉到呼吸照護病房,南投縣的醫院沒有照護中心,重症病人直接進到照護病房,看護難度高,這也是醫院不主張家人看護的主因。 

2009-07-04/聯合報/A3版/焦點】

《小檔案》
呼吸照護病房

【記者修瑞瑩】

呼吸照護病房收容的病患,多數為插管無法自理生活的患者。醫院呼吸照護,視病房設備及醫療人員配置,可分為照護加護病房、照護中心及照護病房三級。  

通常急重症患者會先在加護病房,但健保規定,最多只能住廿一天,之後患者移往照護中心,醫護人員會在照護中心訓練患者脫離呼吸器,如果無法脫離,四十二天後,患者就須移往照護病房,照護病房天數則未限。  

健保局針對各級呼吸照護,訂有不同給付標準,但自費項目,並未明訂。 2009-07-04/聯合報/A3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