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屋 注意 事項 訂金

房產新聞

不管是在外地求學或出社會工作之後,因為學校或工作地在外縣市或離家較遠的關係,很多人都有過租屋經驗,不過,你知道租房也有8大租屋簽約注意事項嗎?你是不是也常常自己親身遇到或從身邊親友口中,聽到因為租屋而發生與房東之間的不愉快摩擦等情形。其實只要多留意一些租屋重點就能避開這些狀況,以下特別幫租屋一族歸納租屋攻略!讓我們一起掌握租屋心法做個快樂租屋族!租的安心!住的放心!

租 屋 注意 事項 訂金


● 明訂合約生效期限/搬入時間確定。

● 確認租金繳交期間。

● 細點房東提供的家具設備(狀況/數量),並拍照留存。

● 劃分修繕責任(一般而言房屋結構歸屬房東,消耗類備品歸屬房客)

● 補充額外限制(常見包含燒香、開伙、養寵物等情形)

● 訂立解約說明(包含房客至少一個月前通知房東等相關事宜)

● 確定繳費擔當(包含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使用與繳付方式等)

● 界定其它事項(遷戶籍、申請補助、合約公證等)


租屋的訂金、押金責任/退還等注意事項:

1. 訂金責任說明: 可視為契約簽訂前的承諾,通常發生於房客看屋後有意承租,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筆訂金,表示雙方均會允諾履行租約。

2. 押金責任說明: 押租金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都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按期給付以及預先抵押不肖房客對房子造成損害賠償,這筆視為給房東的擔保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

(※押金退還:一般而言,押金應該在租約到期或終止時房東需全額歸還給房客,只有在部分特殊情況下,房東才可以主張扣抵本筆款項,包含房客有發生積欠租金或缺繳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情形,或是在點交返還房屋時家具設備有房客損壞的修繕費。) 。


好聚好散圓滿解約!房東/房客是否可提前解約呢?

關於租約提前解約的情形,大致上來說還是要先回歸探究原租賃契約之約定內容,假設契約上已有明訂房東可於出租期限屆止前終止租約,但須支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或須賠償房客因提前解約所受之損失,那麼房客就可向房東請求相關賠償。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在租約上未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情形訂出相關約定,就須參考依《民法》規定,租賃契約若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而提前終止,導致承租人受有損害時,承租人即得據此請求損害賠償。看了以上租屋攻略大彙整,是不是對於租屋有更多了解呢?好房子往往一上市就被租客們蜂擁競租秒殺,因此最後分享一個房客終極找屋小技巧!

當聯絡上房東時可以先展現誠意禮貌地自我介紹,大多房東都希望是找到工作穩定生活單純的房客承租,因此先跟對方互動聊一下不僅能增加彼此好感在眾多房客中脫穎而「租」!也能提升日後跟房東討論租金調整的優惠空間!尋找心中完美租屋之路是需要您花費一些時間與體力的辛苦過程,我們幫助您按照以上注意事項來聰明租屋,保證讓您能輕鬆安心租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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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租屋新手常在訂金這關碰上麻煩,專家建議首次租屋的新鮮人要注意,在付訂金之前先衡量自己的意願,並確認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訂金金額則應該是月租金的10分之1或10分之3。而付了訂金之後,記得要求房東開立收據,並詳填保留期限和日後轉押金或房租的細節。

一旦付了訂金就能推定契約已成立,所以在未下定決心之前,千萬不要貿然付訂金。(好房資料中心)

租 屋 注意 事項 訂金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根據《民法》的規定,一旦付了訂金就能推定契約已成立,若是房東的因素導致房屋無法出租,房客可要求加倍返還訂金;如果是房客已付訂金卻後悔不租,房東則可沒收訂金。所以在未下定決心之前,租屋族千萬不要貿然先付訂金。

此外,專家也建議,在下訂前要先確定房東就是房屋所有人;下訂後,應該請房東開收據,詳列房屋地址和房屋保留期限,以及日後是否可將訂金轉押金或房租等,並附上簽名,以保障權益。而訂金的金額應該是月租金的10分之1或10分之3,在3千元以內比較合理。  

打房政策籠罩 下半年該怎麼買屋?

租房有沒有後悔藥?─定金的性質與返還

恆輝是個大學剛畢業的小伙子,畢業了半年找工作卻不太順利,也不是眼高手低,只是覺得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非常重要,如果薪資太低而不足以應付日常開銷,實在不太甘心,所以總共面試了10幾間公司。

皇天不負苦心人,前幾天他心裡最想進的公司終於打電話通知他錄取,準備好一切東西後,準備在公司附近找房子租,畢竟剛進公司,擔心如果住得太遠遲到會讓上級主管有不好的印象,他就在公司附近找了一間月租1萬的套房。

「林先生,你有喜歡的話,就先付半個月的定金。我的這間屋況不錯,今天大概有3組人要預約看房,再晚一點可能就租不到了。」

恆輝真心覺得這間房子屋況真的不錯,採光好,又已經重新整理粉刷,離公司也不遠,想了一會兒就跟房東說:「那我去樓下領個錢。」

到了提款機前,熟練的打出密碼,查了查餘額,螢幕顯示的數字讓他不禁皺了眉頭。「幸好已經找到工作,不用坐吃山空了。」恆輝喃喃自語道。直接按了提款金額五千元,上了樓交給房東。

「房東先生,麻煩給個收據吧?」恆輝客氣地說。

房東先生一聽到要收據,口氣立刻180度大轉變,說:「我這房子租了10幾年,從來沒再給收據的。」

「不給收據,那就算了,我再找吧。」恆輝嘴巴上雖然這麼說,但心裡還是有點擔心,如果真的租不到這間,那得要多花好多時間去找其他房子。 

房東先生手捏著5張藍色的鈔票,躊躇著該不該放手。「好啦,看你那麼有誠意,我寫一下給你啦!」

恆輝把有房東簽名的收據小心翼翼的摺好夾在皮夾裡,準備回家收拾行李,搭往回家的火車上,手機突然出現(02)的不知名電話號碼。

「你好,這裡是中林企業集團總部,請問是林恆輝先生嗎?」

「是,我是。」

「是這樣的,您原本已經錄取我們台中分公司的職位,但我們總公司的主管覺得你的學經歷都還不錯,想請你到台北總部上班,薪水也會加5千元,不知道你的意願?」

「嗯,這個……」這應該不是詐騙電話吧?在這個處處可能會落入詐騙陷阱的社會,恆輝會閃過這個念頭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不過對方也安排了台北總部的會面時間,應該不是詐騙,只是恆輝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回覆,也覺得這是個大好機會,不好好把握就太可惜了,決定先北上了解狀況後,再做打算。

「糟糕!忘記我已經把定金給房東了,該怎麼辦是好?」恆輝翻開剛簽好的收據,不知道該怎麼辦。

租 屋 注意 事項 訂金

租房的時候,對於房東或仲介講的押金、定金以及訂金都分不清楚?怕被坑或是想搞清楚的人,快跟著小編一起來看這3個名詞的定義以及分別該注意一些什麼事項吧!

(一)定義:

  1.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1.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1. 訂金: 為消費者給商家的預付款項,當消費者不願消費時,商家應退還訂金給消費者,此純粹為雙方之間的約定。若是合約可以履行,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定義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二)比較表格:

比較項目 是否退還 保障的人
押金 契約完成時退還 房東
定金 若違反契約無法收回定金 房客
訂金 不管是否履行合約,支付方有權要回訂金。 商家

(三)注意事項:

  1. 定金需注意的事項: 法律對於定金並無規定金額應該多少,但不論多寡都是對這份契約的承諾,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論哪一方反悔, 依據民法第 249 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不論哪一方反悔,另一方都可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特別小提醒: 繳定金時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對雙方都有保障,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1. 押金需注意的事項: 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才需支付的款項,依據土地法第 99 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金額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若房客退租時,有善盡保管房屋責任,並且沒積欠任何房租,則可向房東要求返環全數押金。雖然法律條文有此規定,但實際運用上,房客在行使這項權力前,應先與房東進行妥善溝通,友善解決問題。
  • 特別小提醒: 若是在合約中有約定好,家具或電氣壞掉算在財產損失內,所以只要有財產損失都可以扣除押金,因此這邊也要特別注意。

不管你是即將租房的學生或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還是社會中的小資男女,搞清楚租房三金就少了成為冤大頭的一些風險!經過以上的解釋你們有更清楚這三個名詞的差別嗎?未來租房時也能更加注意這些小細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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