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Show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有哪些?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通常是法律制度温州市开展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产品责任保险的具体涵义产品责任保险法规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原则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航空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和内容是什么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有哪些?查看详情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通常是法律制度产品责任的承保基础通常是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金投专家介绍,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指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 温州市开展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近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温州保监分局联合发文,在我市推行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特种设备和家用电器行业成为产品责任保险首批试点行业,今后还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到其他产品行业领域。 产品责任保险的具体涵义相信对于产品责任保险,大多数人都还了解甚少,因而下文会对其涵义进行详解。 产品责任保险法规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原则今天的文章,我们来讲讲产品责任保险法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原则,希望能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是什么?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又是什么呢?下文自有答案,不妨看看。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航空产品责任保险是以航空产品(飞机)制造商、修理商或销售商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航空产品责任关系中,航空产品的制造者、修理者、销售者是航空产品责任关系的责任方,都可以投保航空产品责任保险;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公众是航空产品责任关系中的受害方,也是航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所保障的对象。 保障对象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飞机制造商、修理商或销售商。如果飞机的损失、旅客或第三者的伤亡是由于飞机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维修中的缺陷、零部件的不合格所造成的,则保险人可在此保单项下负责赔偿损失。通常,飞机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同一飞机有两种不同的价格。在销售合同中,如果买方声明对飞机的任何缺陷都不会追究制造商的责任,则以较低的价格成交;如果销售合同中无此条款,则买方要支付较高价格。有关航空事故的大量调查资料表明,飞机零部件的制造商、修理商或销售商最终要承担航空产品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转移风险,飞机制造商或销售商一般需要投保航空产品责任险。 保障体制 在航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西方国家分为两大体系:美国采取绝对责任制,英、日等其他国家主要采用疏忽责任制。 在承保方式方面,分为以期内索赔发生和期内事故发生为基础两种。 近年来,航空器产品责任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航空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首先关心是否有产品责任。这是由于在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都有法律规定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无法证明航空公司确有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享受法律规定项下的赔偿限额。另外,一般的飞机险保单都将产品责任作为保险单项下的除外责任。因此,一旦产品责任确立,受害人包括飞机保险的承保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从生产制造商处拿到更大的赔偿金额。而且这种赔偿金额,从理论上讲,没有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也就是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很可能是无限制的。" 查看详情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和内容是什么产品责任保险负责的是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赔偿金应在确定的赔偿限额内)。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责任保险一般不保的责任外,对另一些项目也不负责:1、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2、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在规定的销售区域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和费用;等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如下: 1.“长尾巴”责任 通常,采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属于“长尾巴”的责任。30年前签发的保单,包括许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潜在伤害的“长尾巴”索赔至今还在发生。“长尾巴”责任困扰保险人的是无法精确预测最终的赔偿金额,从而影响保险定价的准确性。由于保险人无法预见被保险人的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而这些无法预见的索赔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时,法律环境的变迁和通货膨胀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提高,从而可能导致当初制定的保费不能满足赔偿,因此容易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严格责任 被保险人在销售、生产和分发的产品中,如存在违反保证、疏忽、侵权和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产品责任。而当今,大多数产品责任诉讼都以严格侵权责任为基础,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严格责任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厂家在生产时已克尽谨慎之责,但是,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法庭仍将判厂家承担责任。 3.赔付以各国法律为依据,赔付差异较大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各国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不同地区的产品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不同,决定了不同地区产品责任险的赔付情况也各异。当前,从赔付的案件和数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国,其次是西欧国家和日本。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有200多家保险公司由于该险种经营不善而倒闭;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发的责任索赔,使全球承保美国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遭到标准普尔等评级公司的普遍降级。如果您还想咨询其它问题,欢迎点击保险指南,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 查看详情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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