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上路 衛福部公布配套辦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為使該法能順利如期實施,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釐清相關疑義與執行細節規定,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得實施預立醫療決定之臨床診斷標準,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衛福部亦同時發布「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Show
衛福部表示,明年1月該法之實施,將讓臺灣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又向前邁一大步,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相關配套辦法重點如下:
「預立醫療決定書」: 意願人可分別在五種臨床狀況下,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分別勾選以下四種選擇: 1.接受2.拒絕 3.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4.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附件下載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過去過去近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 現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1. 知情、選擇、決定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2. 預立醫療決定書: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1). 五款臨床條件分別為(備註:第5種「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目前由政府公告,有12種,多為罕見疾病) (2).可選擇想要或不要的兩種醫療措施: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進一步保障病人自身權益!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民國105年起
病主法上路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邀請您給自己一份愛的禮物 期盼您邀請您重要的親友,一起前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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