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ue鉅亨網1999年創立至今,不只是間財經新聞媒體,也是一間協助投資人決策的科技公司,我們陪伴許多台灣投資人成長,一直深受投資人信任,2015年開始將創新能量聚焦於協助投資人獲得做出精準投資決策的資訊。我們相信透過科技與創新來重新定義金融產業,能協助投資人更快速精準地找到投資契機。 Show 撰文者:宋宜芳 2017.05.02 瀏覽數:27775
今年綜所稅申報期間 5 月 1 日起到 6 月 1 日止,財政部賦稅署預估今年報稅戶數達 620 萬,對於首次報稅新鮮人、海外工作報稅新鮮人該怎麼報稅?首先,先確定薪資所得的門檻,如果在台灣工作的首報族,薪資所得低於 30.3 萬元就不必繳稅,海外工作者所得低於 100 萬,不需申報、不須繳稅;低於 670 萬則須申報,但不須繳稅。 報稅新鮮人先必須了解的是,到底該繳多少的稅,通常會先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通知書,收到之後 ,首報族必須先確定其綜合所得稅淨額是否計算無誤。 綜合所得淨額是綜合所得總額扣除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擇一) 以及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的涵蓋範圍為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退職所得,其他所得。 若為單身、未扶養親屬的上班族,免稅額為 8.5 萬元、標準扣除額 9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2.8 萬元。當計算出綜合所得淨額之後,接下來就是看稅率級距落在哪一個區間。 值得留意的是,隨著海外工作的崛起,如果是在海外工作的首報族又該怎麼申報?同樣有免納稅門檻,若海外所得 (像是新加坡香港澳門等) 低於新台幣 100 萬,不須納稅、不需申報,但若高於新台幣 100 萬,則須納入所得稅申報;海外所得若在中國則是為中華民國所得。 文章最後更新於 10/06/2022 by 最近可能很多人回台灣生活,或是卡在疫情狀況還沒回美國,這時候就要考慮是否會有某些情況觸發需要申報台灣所得稅的情況。以下情況討論的是單純回台灣未工作的情況,參照財政部賦稅署的網站與釋疑文件整理;如果是work from Taiwan 的狀況就是另外的規定了。 Answer: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全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Answer:
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A: 除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都屬於海外所得。例如來自美國或加拿大收入就是海外所得。 Q: 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要課稅嗎?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有海外所得得情況下,就需要適用100萬新台幣海外所得門檻。且新台幣100萬元的門檻,是以“家庭戶”為單位,夫妻收入一起合計。而且是“包含”100萬元,也就是全戶如果海外收入=100萬,則100萬元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而計入基本所得額也不一定就代表需要繳納稅額。(就跟在美國的Adjusted Gross Income>0, 但最後也不一定達到報稅的threshold或算出來要繳稅的概念相似) 個人海外所得在 100 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 670 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可以參考國稅局說明:個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申報基本所得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ntbna.gov.tw) Q:670萬最低稅負制是什麼?台灣最低稅負制設計概念和美國的最低稅負制(AMT)概念相同,是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享有過多租稅減免優惠、導致稅務計算與徵收不符合稅務精神,故有設計出最低稅負制來計算最低需繳納的稅額。 需要考慮到最低稅負制,前提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因為中華境內居住之個人,有申報並繳納中華民國所得稅之義務,不論是國內或國外收入都必須要申報。『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Q: 如果申報而且必須繳交台灣所得稅,可以折抵美國所得稅嗎?答案是可以的,但美國稅務上有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跟Foreign Tax Credit可以選擇。實務上報稅就是看哪種方式比較有利去選擇。簡言之 Foreign Earned Exclusion, 按照公式計算收入能免除的部分。想了解公式可以查詢Form 2555 Foreign Tax Credit, Credit 跟錢基本就是1:1的概念,Apply 1 credit就可以少繳$1美金的稅。但也是有公式計算能applicable portion。想了解公式可以查詢Form 1116跟instruction 特別提醒以上討論的收入都是基於對台灣而言,相對海外來源收入的情況。但如果是收到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則是必須申報台灣所得稅的。 Summary如果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滿183天者,海外所得不用申報。但這個情況建立於平常都在其他國家生活工作,回台灣是單純度假玩樂的情況;而如果是回台灣work from home, 則稅務狀況就要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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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作 台灣要繳稅嗎?居住不超過90 天的外籍人士,除了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以外,都無須課稅;居住日超過90 天以上未滿183 天的人,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採源扣繳,其他則須申報納稅;居住日滿183 天以上則須於每年5/1-5/31 結算申報,若中途離境不再返台者,應於離境前申報。
國外工作 如何報稅?若達到海外所得申報門檻,則要在每年五月與綜合所得稅一起報,跟所得稅的報稅方式一樣,到財政部的電子申報服務網,點選「綜合所得稅申報」,驗證身份後進入申報軟體,在第四步驟有一個「填寫基本稅額」,在此填寫海外所得資料即可。 記得要如實填寫,若少報、漏報將有罰則,最重可罰應納稅額的三倍。
台灣人在國外如何報稅?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係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外僑因在臺無戶籍則以居留地為主,以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海外所得稅誰需要申報?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99年度以後取得之海外所得,同時符合下列三項門檻,才須繳納基本稅額: 一、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 二、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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