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复句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 [1]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1] 

中文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拼    音 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 出    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结    构 复句式 用    法 作宾语、分句 感情色彩 贬义词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正月十五,即元宵节)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公布;公开)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这个故事后来演变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 

只許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州官放火”词义图(3张)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3]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的写照。在长达五千年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里,官与民一直是一对不解的矛盾体,官是压迫者,民是被压迫者,无论经过多少次的改朝换代,也总改不掉这一极不合理的历史症结。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只许”与“不许”,其蛮横无理;“放火”与“点灯”何其对照鲜明。官员们什么恶劣的事都可做出来,老百姓却连吭声的权利都要被剥夺,没有任何公理可言。时至今日,凡有强权而无公理的所在,人们仍喜欢用这条俗谚作辛辣的嘲讽,这就是它流传不息的现实意义。 [1] 

  • 成文用法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专制蛮横的统治者为所欲为,不许人民有一点自由,也泛指胡作非为的人不许别人有正当权利;在句中一般作宾语、分句;含贬义。 [4] 

  • 运用示例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然說一句略妨礙些的話,就說是不利之談,你如今好好的咒他,是該的了?’” [4]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四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年纪大的人,应该让年轻人开玩笑吗?” [5] 

参考资料
  • 1    王树山编著.俗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01:180-182
  • 2    黄新宇著.俗语钩沉[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6.03:89-90
  • 3    《国学典藏》丛书编委会编著.文字上的中国 成语[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8.01:350
  • 4    中国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纂.汉语大词典 第3卷[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1:48
  • 5    黄新宇著.俗语钩沉[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6.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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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also: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Chinese[edit]

For pronunciation and definitions of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see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the authorities can do what they like, but the common people are not allowed the slightest bit of freedom; quod licet Iovi, non licet bovi”).
(This term,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is the simplified form of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Notes:
  • Simplified Chinese is mainly used in Mainland China, Malaysia and Singapore.
  • Traditional Chinese is mainly used in Hong Kong, Macau, and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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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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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ese lemmas
  • Mandarin lemmas
  • Cantonese lemmas
  • Chinese idioms
  • Mandarin idioms
  • Cantonese idioms
  • Chinese terms with IPA pronunciation

目錄

  • 1 通用資料
    • 1.1 含義
    • 1.2 寫法
  • 2 粵語
    • 2.1 發音
    • 2.2 外語
  • 3 官話
    • 3.1 發音

通用資料[編輯]

含義[編輯]

形容當權者可以為所欲為,但係老百姓就做乜都唔得。典故出自宋朝陸游嘅《老學庵筆記》:北宋時期常州有一任太守叫做田登,好憎人直呼自己個名,甚至連講「登」嘅同音字佢都唔准。於是搞到成個州都被迫用「火」字來代替「燈」字。有一年上元節,照例會有放花燈慶祝嘅活動,但係發佈公文嘅官員為徂唔得罪田登,就係公文上面寫:「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寫法[編輯]

  • 繁體: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其他寫法:「只」寫成「祇」,「許」寫成「准」等
  • 簡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其他寫法:「许」寫成「准」

粵語

發音[編輯]

廣州音:

  • 新法蘭西:dzi¹⁵hœ̈ü¹⁵dzäu⁵⁵gun⁵⁵fong³³fo¹⁵bät⁵hœ̈ü¹⁵bak³³sëng³³dim¹⁵däng⁵⁵
  • 粵拼:zi²heoi²zau¹gwun¹fong³fo²bat¹heoi²baak³sing³dim²dang¹

外語[編輯]

  • 拉丁文:QVOD LICET IOVI, NŌN LICET BOVĪ

官話[編輯]

發音[編輯]

普通話:

  • 漢語拼音:zhǐ xǚ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ǚ bǎi xìng diǎn dē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