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um Tax 最低稅負制(Minimum Tax)最早於1969年由美國開始採行,其基本精神在於讓具有高所得,卻在正常所得稅制下享有低稅負或零稅負之納稅義務人,透過將課稅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調整後,仍須負擔基本的所得稅負。 最低稅負制是與一般所得稅制並行之制度,其與一般所得稅制不同之處在於:(1)最低稅負制平均稅率較低;(2)涵蓋的稅基較廣;(3)所得計算方式不同。另外,依施行對象不同,可分為個人最低稅負制與企業最低稅負制。美國曾採行過二種不同的制度,早期係實施附加式最低稅負制(Add-on Minimum Tax);1978年之後,改採替代式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我國自2006年起亦引入最低稅負制,其較接近美國所實施之替代式最低稅負制,目前營利事業及個人所適用之稅率分別為10%及20%。 資料來源:國際金融小辭典(2013年)/李榮謙、方耀著 業務性質:其他 最低稅負制之立法理由及其分類詳細內容 分類:美國稅制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點擊數:4627最低稅負制之立法理由及其分類 最低稅負制(Minimum
Tax)最早於1969年由美國提出,其基本精神在於讓具有高所得,卻於正常稅制下享有低稅負或零稅負之納稅義務人,於課稅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調整後,仍可能須負擔基本水準的所得稅負。最主要目的是透過一套較符合租稅效率、公平與政府財政收入需要的課稅機制,以制衡現行制度的缺失與運作。 台版最低稅負制 這兩大產業影響大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徵收率可能提高到15%以上,預估對多數泛金融產業,與企業併購案件影響大。圖/美聯社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AMT)徵收率可能提高到15%以上。勤業眾信對此指出,徵收率提高對產業界將產生很大衝擊,主要重災區包括多數泛金融產業,與企業併購案件。 台版最低稅負制要求企業,將原本免稅的所得課徵最基本稅負,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分析,適用我國AMT制度課稅的企業主要為「適用租稅優惠的產業」、「以證交所得等停徵所得項目為營業項目之企業」、「出售公司股份者」等三種。目前主要免稅所得就是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暫時停徵的所得項目。 因近年我國逐步限縮租稅優惠,像產創條例較過去減少了人才培育抵減支出等項目,投資抵減額度也較少,徐有德指出,適用租稅優惠的企業已大幅減少,受影響層面也較淺。 然而多數的泛金融產業,包括券商、投顧、創投、專業投資公司等業者,因營業項目都涉及證券、期貨交易的賺取價差行為,徐有德估計,當AMT稅率提高時,泛金融產業首當其衝,增加稅負。假設從現行12%提高到15%,等於其租稅負擔提高1/4。 同時,因企業併購交易案件屬於證交所得範圍,未來賣方稅負成本將增加,市場賣方自然會把增加的成本,反映在出售價格上,因此未來的企業併購案,買賣雙方都會受影響。 投顧業表示,目前業界對此情勢發展正在觀察,若徵收率提高,對金融產業租稅負擔自然會上升,是無庸置疑的;但如果未進行調整,APG洗防壓力與強化法遵力道,對金融業者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業者也從華人社會的資金流向分析,政府須考慮的是,如未調高,可能吸引熱錢進來投資台股;若徵收率調高,資金會比較各國稅率水位的高低,再決定去向。 一、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須申報最低稅負? 二、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三、個人基本稅額之申報單位為何? 四、因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而得免辦結算申報者,是不是無須辦理基本稅額之申報? 五、必須申報個人基本稅額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六、個人海外所得之範圍? 七、個人海外所得之項目或類別? 八、哪些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九、何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十、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門檻? 十一、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十二、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上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十三、海外所得在海外繳納之所得稅可否全數扣抵基本稅額? 十四、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十五、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年度? 十六、98年12月31日以前申購之境外基金受益憑證於110年度贖回,如何計算所得? 十七、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之境外上市有價證券於110年度出售,如何計算所得? 十八、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之境外未上市股票於110年度出售,如何計算所得? 十九、申報海外所得時,可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二十、申報海外所得時,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應如何計算所得額? 二十一、財政部核定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減除標準者有哪些所得? 二十二、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 二十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規定 二十四、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否從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二十五、海外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免稅? 二十六、計算例示
二十七、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
二十八、保險契約的保險給付是否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應如何判斷? 二十九、保險給付可以減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三十、哪些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三十一、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如係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亦即贖回)者,其所得是否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三十二、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年度? 三十三、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如何計算?申報時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三十四、出售有價證券,如果未能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取得成本,其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三十五、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成本如何決定?
三十六、出售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成本如何決定? 三十七、計算有價證券之成本時,可用哪幾種計算方法? 三十八、計算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時,可扣除哪些必要費用? 三十九、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損失,是否可以與出售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互抵? 四十、基本所得額申報戶中,當年度如果有二人以上從事有價證券交易,不同人間之交易所得和交易損失,能不能互抵? 四十一、全年有價證券交易為損失者,可不可以在以後年度申報基本所得額時申請扣除? 四十二、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可不可以自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中扣除? 四十三、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規定為何? 四十四、為何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稅總額減除的金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