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 違 建 就 地 合法

本人於103年9月開始在自己建地旁的農地興建鐵皮屋,今日有縣府官員來查看,空照拍攝到有新建的建物,目前房屋已經在今年初完成了,可是接續的問題也來了,我的農地(210平方公尺)和建地(90平方公尺),合計300.43平方公尺,請問有那位智者可以為我解答呢?然後若違建開罰又是如何計算?可以連續開罰幾次才折除呢?最好是不折除的補救方法啦!

所謂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 
(一)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於違法建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資料來源:yahoo知識家

農地違章建築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2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646

一、題目:農地違章建築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農地違章建築(下稱違建)問題層出不窮,甚至趁著假日期間搶
蓋,例如臺中市2022年農曆年期間即有11處新增違建,其中有
山坡地違建、農地違建屋主拆後又蓋,當事人未申請建築執照,
違規情節重大 。
(二)又內政部國土測繪雲系統的部分縣市,發現4大連鎖超商約150
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
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內。臺中市至少95家,彰
化縣至少28家,台南市至少28家。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
員表示,農地要農用,對於農地違規或土地違規使用樣態,直轄
市、縣(市) 政府接獲檢舉就會啟動並查處。內政部人員表示,
非都市土地部分,自2021年開始到2022年2月11日止,對於
不屬於工廠性質的違建涉及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已執行183件斷
水電,其中也包含統一超商。如果違反區域計畫法,依法可連續
處罰、斷水電,也會持續督導縣市政府加強查處 。
(三)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法後,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讓
2016年5月20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可進行「特定工廠登記」,
但須於2022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3年前即宣布要輔導配合
政府政策辦理登記的工廠「合法化」,對於新增違章工廠則要「即
報即拆」;但3年過去,全台4.5萬家違章工廠仍有半數未登記
納管。在大限即將期滿之際,不僅仍有2萬多家工廠無視於此規
定,各地新增的違章工廠還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據環境保護團
體的估計,農地違章工廠已從2019年的4.5萬家,增為目前5.4
萬家。亦即這3年來違章工廠新增9,000多家,平均1年增加
3,000家 。
(四)我國對於建築物之管理,分別涉及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
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不同法律規定。而建築法第3條 規
定該法之適用地區僅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換言之,如果建築物建在前述以外之地區,
例如於非都市計畫地區未依相關法令所蓋之違建,則不受建築法
管理。然,復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與依該條所定之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蓋農舍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請建造
執照,似乎與前述建築法之規定有所矛盾衝突之處。
(五)綜上,農地違建可分成農地工廠違建,目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管
理。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與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之農地違建受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管理管理。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受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管理。
四、建議事項
針對農地違建的情形,茲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應積極管理
建築法第3條規定適用地區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興建農舍,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故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能否依建築法認定為違建?則有待釐清。
(二)宜檢討管理法令之整合
由上述探討中不難理解,違建管理的法令與主管機關分散,易造成管理不易,建議在法令上能再精進。
(三)違建不應准予接水接電、商業登記,相關法規待檢討整合
對於依不同法律管理的違建而言,即使是管理法令分散,然為何還可以接水接電?甚至還可以營業登記,實不合理,相關法令上的漏洞有待檢討整合。
(四)修法嚇阻施工中違建
長期以來違建亂象即是阻礙社會進步、逃漏稅,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與國土使用,蓋違建與接水電,甚至裝潢等專業的工作,絕非一般人可以勝任,須有這方面經驗與技術的人才可能完成。要有效的嚇阻蓋違建,拆違建非唯一選項,鑒於違建主與參與施工者即是違建形成的源頭,又各類違建管理分散於多種法令,且只有適用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的建築法第95條方有違反強制拆除後重建之刑罰規定,其餘則無。如能就施工中之違建的違建主與施作者,於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中增訂具嚇阻性之刑罰或提高行政罰,或可杜絕違建者之僥倖心理。

撰稿人:孫晉英111.3.24


阿達家的房子是早期蓋在農地上的磚造屋,因為過於老舊,打算原地重建,原本想申請興建農舍,但聽說不容易而且要花一、兩年時間,媽媽年紀大了不想再等,打算直接先蓋了再說,請問這樣被拆除的風險高嗎?有其他建議嗎?

根據各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若民眾的農地上有74年11月16日以前(田地目除外)就存在的老舊建築物,並且取得合法證明文件,就可向政府申請變更成為建地,民眾可向縣政府地政處或地政事務所洽詢。

農地要變更建地的規定如下:

一、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二、農地的地形凹入周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三、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四、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以阿達家來說,農地上有老舊建物,應可變更為建地使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最多可增加到40%。但農舍的興建仍需要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法規、條件,才能申請建造。

阿達家可以母親老農的名義申請建照、合法興建農舍,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前(也就是 2000年 1 月 28 日前)所取得的農地,並不會受到面積大小與時間的限制,農民都可以自由興建農舍,農舍興建的建蔽率皆為10%,樓高10.5公尺,容積率最大約150坪,基地面積最大約100坪。

阿達媽媽如果打算直接先蓋,恐先面臨被檢舉違章建築,而關於未經許可擅自建造之建築物補辦建築執照時,依建築物第86條第1款規定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已有處罰之法據。違法興建農舍,依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可能面臨:

一、限期改正,可依法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二、經限期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三、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最嚴重將會廢止農舍資格。

曾有102年案例得補辦建築許可:因各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處理轄下之違章建築查報業務,對於農地上整棟違章建築,除坐落於禁限建地區外,多認屬得補辦建築許可程序之查報案件,爰為簡化流程,尚無須先行審認是否為違章建築性質,可採併案審查方式處理,故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農用證明)之核發,其執行方式調整如下:

(一)申請人於農用證明申請書勾選項目為辦理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二)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意旨,扣除農舍用地10%之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90%,爰就是否符合該90%之農業使用面積予以審認即可。

(三)倘其他審查項目均符合規定,則可核發農用證明,並於該證明書之「其他欄」加註。

蓋房子居住是長久的事,既然可以合法申請興建,為何要冒著被拆除的風險,而讓自己寢食難安,這其中的得失,就看當事人自己衡量囉!

參考資料: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25-%E7%B6%9C%E5%90%88%E8%A8%88%E7%95%AB%E7%AF%87/10732-%E8%BE%B2%E6%A5%AD%E7%94%A8%E5%9C%B0%E8%88%88%E5%BB%BA%E8%BE%B2%E8%88%8D%E8%BE%A6%E6%B3%95.html

內政部營建署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2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發展條例

農地可申請變更建地,讓老房子擁有新生命 (taitung.gov.tw)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cpami.gov.tw)

有關申請核發補辦農舍建築執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建築物性質及是否符合建築法令規定等相關疑義1案,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1219日召開「研商未經申請建築許可即先行動工興建之農舍,為補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事宜」會議紀錄1份,請參處。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cpami.gov.tw)

=====================

粉專:https://reurl.cc/gWWOG4

社團:https://reurl.cc/834xn7

Y  T:https://reurl.cc/Nr1MVn

podcast:https://reurl.cc/834a14

=====================

蝦皮賣場 https://reurl.cc/yEyRb8

阿明商店 https://reurl.cc/2rM9xE

阿明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publisher/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