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要怎麼考?

选择法学专业。要想考检察官,必须要选择法学专业。因为现在要想进检察院当一名资格的检察官,假如你不是学习的法学专业,你连报名资格都没有,所以为了有机会去当一名检察官,你就必须要选择法学专业,这是当检察官的专业要求。

檢察官要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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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想考检察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你想成为一名资格的检察官,那你就必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行,不但要通过司法考试,而且还要拿A证,因为司法考试C证,只能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报考,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不能用C证报考的。

    檢察官要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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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想考检察官,必须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检察官属于我国在编人员的行政编制,而且是走的政法专项编制,所以要想成为一名检察官,你还必须要先进入公务员这个大门才行,假如你没有考上公务员,不能进行公务员登记,那你也很难考上检察官,可以说是一辈子都没得希望。

    檢察官要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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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在你成功地成为一名公务员后,你作为新人进入检察院才开始也只能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你的身份也只能是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具体的也就是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还不是一名真正的检察官,所以加入你想成为一名检察官的话,你还要从基层做起,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辅助人员。

    檢察官要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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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初任检察官培训。在你当了两年的检察辅助人员后,你还需要参加初任检察官的培训,顺利的通过了初任检察官培训后,你才能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官。

    檢察官要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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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检察官员额制考试。要想考检察官,你还得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成功地通过检察官的员额制考试,现在法检系统都是实行员额制,只有进入了员额制的检察官和法官才能办理案子,也才能有资格被聘任为检察官。员额制考试是检察院内部组织的考试,只要你认真地花时间去准备,还是能够很容易得通过,但是也会受到本单位的名额限制。

    「檢察事務官」的社會地位高,職等為三等,與司法官同等,工作地點於各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工作內容極富挑戰性,相對薪資也相當亮眼:當檢察官的條件必須受訓共 9 個月,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約4.5個月,在司法官學院 ;第二階段約4.5個月則至各地檢署實習;第三階段回到司法官學院受訓二週,期間可支領約 4 萬多元,結訓後除薪資外,加上專業加給約為檢察官之80% 。

  • 考試類科介紹,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類科簡介

     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內容介紹》

    為減少檢察官工作量,加上犯罪型態日新月異,檢察官須對金融犯罪、網路犯罪等「新興」的犯罪手法充分瞭解與掌握,故自89年開始新增了「財經實務」、「偵查實務」、「電子資訊」、「營繕工程」四組檢察事務官的考試項目,至107年這四個類科幾乎年年都穩定招考。

    檢察事務官的職責,即是協助檢察官行使職權。主要是針對檢察官偵辦業務繁忙,或檢察官所辦案件複雜,可儘速於偵察時輔助檢察官的專業人員,換言之,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為檢察官的「助理」。

    檢察官的「分身條款」法源,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2的規定,經由主管機關考試錄用後,各地檢署得增設檢察事務官,視檢察官業務需要分組辦事,經由檢察官指派,代為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所規定的:
    1.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協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以及其他法定職務的執行,例如觀察勒戒成果、追討戒毒等費用等。

    『偵查實務組』法律人最佳報考類科

    只要大學以上畢業即有應考資格。從應考科目(全是法律專業科目)推斷往後的工作內容,不難察覺「偵查實務組」是四組中法律背景最強者。可以預見,當檢察官在處理較棘手的案件,極需與左右手討論案情、擬定起訴書時,第一個想到的,必定是「偵查實務組」的檢察事務官。所以,要稱「偵查實務組」的檢察事務官為「副檢察官」,一點也不為過。從社會地位、薪資福利及高發展性來看,「檢察事務官」更是取得律師證照、考取司法官外,最貼近所學的生涯選擇!

    以往偵查實務組與司法官考試日期相同,眾多考生僅能選擇其中一項考試應試。但自103年起考選部已將此二項考試日期分開,準備律師及司法官考試同學可在8月多了一項「司法特考」的考試。「司法特考」雖然設置多項類科,但三等僅有「偵查實務組」不需要多準備其他科目即可應試,對於已經準備了15~16科的律師考生們(尤其選試科目為「智慧財產權法」者),可以多一項擔任公職的好機會,實在值得把握此應試良機!

    『財經實務組』商科人最佳報考類科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除了襄助檢察官執行職權外,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檢察官調查金融犯罪的案件,因此須同時對法律及商學都有涉獵。

    檢視其應考科目,可以發現大部分以會計領域為主,準備過會計師考試或具會計背景者,應對「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中級會計學」、「稅務法規」、「審計學」均已熟悉,只須再準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銀行實務」等科,即可輕鬆應考!躋身法、商科際整合的公務員不再只是夢想,對會計人來說,是取得會計師證照之外,另一項優質的生涯規劃!

    由於本類科橫跨法律及會計兩大領域,工作內容又特別著重金融舞弊之調查與查核證據,因此必須留意會計與法律的科際整合能力!

    『電子資訊組』資訊人最佳報考類科

    「電子資訊組」被賦予的超級任務是協助檢察官調查網路犯罪的案件,因此須同時對法律及電子資訊都有涉獵。

    對正在準備考試的資訊人來說,系統分析、計算機網路、電子學與電路學、程式語言等科與資工所、資管所的考試科目相當類似,應考「電子資訊組」時,只需再加強「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科,對資訊人來說,不啻為進軍高普考、高科技產業之外,相當Smart的選擇!

    有意進軍高普考資訊領域的考生,歷經7月的高普考後,在電子資訊組的相關應考科目上,已經有深厚的專業基礎,不妨順水推舟、一鼓作氣,將此項考試併入計畫中,只要稍稍再多加一點勁,生涯之路就將更為寬廣!

    用人機關

    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檢察事務官
    工作簡介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考試科目介紹-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組、財經組、電子組考科表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偵查實務組

    18歲以上

    大學以上學歷/不限科系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財經實務組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銀行實務
    6.中級會計學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電子資訊組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系統分析
    5.資通安全
    6.計算機網路
    7.電子學與電路學
    8.程式語言

    註:◎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歷年錄取人數,偵查實務組近年招考名額多,相對錄取率高

    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歷年錄取人數》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筆試錄取人數

    筆試錄取率

    111年

    1700

    854

    70

    8.20%

    110年

    1367

    731

    64

    8.76%

    109年

    950

    534

    34

    6.37%

    福利待遇說明,檢察事務官分發受訓與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採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28」,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三等(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

    27270元

    專業加給

    約52935元

    合計

    80205元

    註: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各地檢署指派檢察事務官的工作並不完全相同,各地檢署依實際需要分配檢察事務官的工作

    訓練機關

    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研習,自3月~12月(為期9個月)。

    訓練期間

    分3階段實施:
    第1階段為期17週,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
    第2階段實習為期20週,赴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
    第3階段為期2週,回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訓練課程

    (一)法律課程: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提昇法律專業素養。
    (二)檢察實務課程:學習偵查、內勤、外勤、公訴、詢問及筆錄製作等實務課程,學習書類之擬作並強化司法互助、證據法則及法醫知識。
    (三)通識課程:建立正確之核心價值、司法倫理,培養人文素養並開拓與時俱進之國際觀。
    (四)實習:由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依司法官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班實習計畫辦理。

    訓練

    津貼

    (一)採未占缺訓練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工作內容說明,檢察官工作知多少?7大重點告訴你!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檢察官工作內容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及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等七大項,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1.實施偵查:

    實施偵查,謂從事搜索證據,調查犯人之積極行為。而偵查之開始,有時由於檢察官之主動,如因報載,風聞或目擊,有由於被動,如被害人之告訴或一般人之告發檢舉,犯人之自首。而檢察官為便於偵查,復可依檢警聯繫辦法,協調指揮警察人員調察犯罪,並由檢察官依偵查結果,決定對本案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