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九月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被國道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三千元。他辯稱自己有繫,只是繫的方法不同,正面看來易被誤認為沒繫安全帶。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駁回陳男之訴。 Show 陳姓男子去年九月十日、廿三日駕駛自小客車在國道一號行駛,被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沒繫安全帶,各罰三千元。陳男不服,認為舉發單位平日只宣導「乘車請繫安全帶」,未告知人民應以「法規規定」的方式繫安全帶。 他說,他不是沒繫安全帶,而是「沒依正確方式繫」,他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再扣於帶扣」,而十月收到罰單後,隨即改回正確的繫安全帶方式。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繫安全帶時應遵守「帶扣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以上」。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繫安全帶的方式,不符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繫安全帶規定,違規被罰合理。駁回陳男之訴,仍可上訴。 國道警察隊新市分隊分隊長沈銘坤指出,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大,發生撞擊時,肩膀較禁得起重力勒緊,「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規定其來有自。若將安全帶自腋下穿越身體,不僅撞擊前傾時無法發揮保護作用,還恐勒住胸骨,造成傷害。「罰鍰不是在刁難民眾,是提醒保護自身安全」。 熱鬧迎接龍年,開工上班後,全臺灣所有小型車的車主在 2 月 1 日之後,如果後座載有乘客,在上路前必須多加注意,因為在經過半年的宣導期後,2011 年 8 月 1 日發布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其中關於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條文,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若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將處以 1,5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罰鍰。 經過半年宣導期後,由 2 月 1 日開始,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在一般道路將處 1,500 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者,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 經過 2006 年 11 月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玲女士,以及 2011 年 1 月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兩起重大車禍事故的影響,強制後座乘客乘客繫妥安全帶的議題開始醞釀。尤以孫穗芬女士在發生車禍後不幸身亡的衝擊,更是直接影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修定,進而在 2011 年 4 月 25 日三讀通過,並且在 8 月 1 日公布實施,在經過半年宣導期後,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條文如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條文如下
2 月 1 日開始取締,最重開罰 6,000 元條文中明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需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者,將處以 1,500 元的罰鍰。若是行駛於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但對於計程車部分,條文仍然留有例外,若是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直接處罰乘客,而非處罰計程車駕駛人。同時為了提供計程車駕駛人更多的保障,交通部亦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將不會處罰駕駛。 交通部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若是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亦不會處罰駕駛。 老車不罰,4 至 12 歲兒童持續勸導除計程車駕駛之外,《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辦法》亦明定有其他例外,包括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 3 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 (或增高型座墊) 之兒童。以及中華民國 80 年 7 月 1 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皆為例外,可以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拘束。 廣 告 而在《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5 條之一所述,雖然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由 2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但 4 歲以上、12 歲以下或體重 18 公斤以上、未滿 36 公斤的兒童,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則採用更長的勸導期,將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交通部期望,能夠在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 明天零時起,汽車後座乘客如未繫安全帶,警方要對駕駛開罰,最高將被罰六千元,而計程車上若貼有「請繫妥安全帶」貼紙,乘客未繫安全帶遭攔查,就處罰乘客,一人一千五百元。 重度身障者可除外 孕婦注意勿壓胎兒 大家乘車坐後座時會繫安全帶嗎?安全帶其實是保命的一線生機,不只是因為政府法規有規定,而是繫安全帶更能降低乘車人員發生意外時的受傷程度。對此,《TVBS新聞網》幫您整理了汽車行駛未繫安全帶相關條款,提醒您,不管前座後座都要繫上安全帶,除了顧及行車安全外,也避免因疏忽苦吃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 ●使用規定: 1.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此外,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 2.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4歲至12歲以下乘坐安全椅應符合國家規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3.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依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者,不在此限。 4.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 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汽車行駛中若未繫安全帶,可依各規定處以罰則之對應罰鍰。 1.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倘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乘車繫安全帶可降低事故受傷程度。(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2.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未繫安全帶會罰多少錢?交通部說明指出,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客車、遊覽車沒繫安全帶者,將開罰3,000元到4,500元,而駕駛人則罰款從3,000元提高到6,000元,預計8月1日公告實施,期間有4個月的緩衝期,12月1日正式開罰。 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只處罰乘客。
高速公路 安全帶 多少?此外,4歲以下且體重18公斤以下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也會列入取締項目。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客車駕駛人和乘客,1人未繫安全帶罰3千元、2人以上罰4500元。
汽車未繫安全帶多少錢?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高速公路後座要繫安全帶嗎?罰款方面,一般道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可對駕駛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對駕駛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 3、至於乘坐計程車,若計程車駕駛已善盡告知及勸導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包括前座乘客)時,則對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