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 票根 核 銷

近年來主計長信箱屢有機關反映以高鐵購票證明核銷經費之疑義,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又據高鐵公司告以,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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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 票根 核 銷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經費核銷作業辦法業經109年3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即日起修正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與當日來回得免附票根之規範,主要修正內容對照如下,完整條文可至財務處網站/相關法規/經費相關/研討會、訓練、講習及差旅/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財務處網站/相關法規/經費相關/經費編列及結報/經費核銷作業辦法下載!

項目

修正後

修正前

二、交通工具

1.飛機

檢附飛機票票根按經濟艙票價報支(含票款及兵險)。(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檢附飛機票票根按經濟艙票價覈實報支(含票款及兵險)。

2.高鐵

檢附高鐵車票票根覆實報支。(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檢附高鐵車票票根覈實報支。

3.客運

公民營客運覈實報支。

公民營客運覈實報支。

4.船舶

檢附船舶收據覈實報支。(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檢附船舶收據覈實報支。

5.火車

自強號票價覈實報支。

自強號票價覈實報支。

6.捷運

捷運票價覈實報支。

捷運票價覈實報支。

項目

修正後

修正前

三、住宿費每日上限

處、館、系所主管及教授

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行政職員、技工、司機及工友

處、館、系所主管及教授

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行政職員、技工、司機及工友

2,400

2,0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檢據覈實報支


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鐵取具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5月6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63B號函辦理。

摘錄說明如下: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又據高鐵公司告以,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