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貿 港 區

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簡介

一、背景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由交通部委託遠雄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建設經營,本區除辦理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外,並經交通部核准辦理一般貨物進出口及快遞機放業務,自95年1月1日起營運。本關(原本局)原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辦公室」,於95年10月25日為應業務需要予以裁撤,其承辦之業務改由原本局外棧組第三課成立「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單一窗口」辦理。

又鑑於業務成長快速及加強對遠雄自貿港區之關務作業,於97年5月1日報奉總局核定自由貿易港區單一窗口擴編為股(外棧組第三課第七股),提供更優良服務團隊。

102年1月1日配合組織改造,原臺北關稅局改制為臺北關,自由貿易港區承辦單位由外棧組第三課第七股改制為竹圍分關業務二課自由貿易港區股;並於105年1月18日組織調整,自由貿易港區承辦單位由原竹圍分關業務二課自由貿易港區股,改制為業務二組服務課自貿股。

二、設置區域及範圍

本自由貿易港區位於桃園縣大園鄉,計畫範圍東以大園鄉行政轄區界線為界,南以台北至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系統預定路線為界,西以南崁溪河岸東側堤岸為界,北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北跑道禁限建區域南側約50公尺為界,劃定面積為45.02公頃,扣除環區道路、堤防及防汛道路等河川用地及變電站用地後,面積為34.79公頃。

三、優勢條件

1.藉由國際機場空運優勢,使貨物快速流通至其他國際都市,避免喪失市場商機。

2.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與桃園國際機場間,特設一座機坪連絡道直通機坪管制區,大幅降低道路運輸時間及成本,增加貨物處理時效,充分掌握企業全球運籌的商務先機。

3.境內關外之觀念設計,區內事業之跨國經貿活動均能快速便捷完成,提高國際競爭力,並成為企業經營全球市場之根據地。

四、適合進駐產業

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等業務之航商、業者均可申請。

法令規章(連結關務署)

自由貿易港區窗口主要業務

本關受理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各項申請業務。詳細業務規定請參閱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規、辦法及作業手冊。

1.受理自由貿易港區貨棧、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申請籌設許可審查、申請營運許可之勘查及監管編號之公告。

2.受理按月彙報貨物出入區申請許可審查、內銷補稅申請及按月彙總報單審核。

3.受理委(受)託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案件之申請許可審查。

4.受理單位用料清表審核及更正。

5.受理免稅貨物報廢案件之審核。

6.受理免稅貨物短、溢裝之報備。

7.備查港區事業年度盤點及盤存清冊、結算報告表之造送。

聯絡窗口

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服務課自貿股

電話:(03)399-2888 轉 4832、4833、4834、4835

傳真:(03)393-863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2-08-09 點閱次數:1403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一、緣起

二十一世紀的全球經濟,由歐洲、北美及亞太地區鼎足而立,其中又以亞太地區發展最為快速、潛力最為雄厚,而台灣正地處於亞太地區的樞紐位置,再加上綿密的經貿網路,豐富的產業製造經驗,及頗具規模的國際機場設施,若能善加運用相關條件,足以發展臺灣成為東亞地區航空貨物轉運中心。

為達成上述目標,行政院規劃在短期內利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設施,優先發展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吸引跨國企業來臺設立營運基地,以帶動相關高附加價值製造業及服務業發展。由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土地面積有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為因應日益成長的空運需求,並與亞太地區其他已完成或興建中之機場相互競爭取得先機,爰選定機場鄰近地區優先規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由政府進行土地徵收、興建相關公共建設後,交由民間企業投資興建貨運園區,希望藉由引進民間資金與經營效率,達到加速貨運園區開發之目的,並創造更具效率的管理環境。

貨運園區位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東側,隔南崁溪與台四線相鄰,土地面積計約45公頃,周圍設有40米聯外道路,園區最具規劃特色的是北端設有一座機坪連絡道,跨越南崁溪及台四線後可與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坪管制區銜接,這條類似臍帶性功能的連絡道,將使貨運園區如同機場管制區的延伸,並使貨運園區整體土地利用價值有別於鄰近地區其他類似功能的區域。而未來進駐園區的民間企業可利用其優勢區位,節省陸路運輸時間,縮短貨物進、出口及轉運處理的作業時間,並透過國際性之快遞物流公司將貨品快速流通至其他國際都市。

行政院於88年4月23日核示准予辦理區段徵收,由民航局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規定進行相關作業,如協調抵價地發還比例、區段徵收範圍、補償費發放原則等,於90年5月順利將貨運園區土地登記為國有,隨後,即進行各項區內相關公共工程施作,包括整地工程、40米聯外道路、2座跨越南崁溪橋樑、機坪連絡道及污水處理設施等。另外BOT招商部分,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8條第1項第1款「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之辦理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研擬招商文件、實際招商、公告、甄審、議約、簽約等作業。全案於91年5月16日公告徵求民間業者提出申請,並於92年5月30日由民航局與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公司)簽訂「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遠雄公司取得地上權興建營運五十年,為促參法施行以來第一宗簽訂投資契約之重大公共建設BOT案件,也由於本招商案內容及作法具創新價值及執行效率,榮獲第二屆(92年)行政院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唯一之特優獎。

遠雄公司自簽約後即進行本港區內各項設施之細部規劃設計工作,93年3月4日舉行動土典禮,自95年1月1日起正式營運,興建工程共分三期,預計於112年底完成全部興建工程,其中第一期興建工程(桃園航空貨運站區之港區貨棧第一期工程及倉辦大樓、物流專區之機放倉、快遞倉及加值園區(A、B棟)2棟加值廠房),及第二期興建工程(物流中心、近鐵專區及貨運站儲區)均已竣工啟用,目前正進行第三期興建工程,預計完成加值園區(C、D、E、F、H棟)5棟加值廠房、物流中心之擴建及冷鏈物流。

二、自由貿易港區介紹

近年來,因資本市場逐漸擴張、經濟自由化、電子、通訊3C技術不斷進步,使得全球化趨勢快速發展,企業突破了國界限制,發展全球運籌管理模式,企業將最終產品的上游零組件、半成品或周邊商品,分別在提供最有利的生產條件(例如:勞工成本、土地成本、稅捐或政府投資保障等因素)的國家或地區生產。因此,原料、半成品、零組件的採購、生產以及配銷等專業物流服務,已經成為國際企業建立全球供應鏈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中,「短小輕薄價值高」的高科技產品,其價格對時間因素極為敏感,所以更需要快速專業物流的供應商,利用航空運輸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採購者手上,以利企業在全球化激烈競爭中取得商機。

因此,政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加速經濟發展,避免臺灣被邊陲化的危機,規劃制訂了自由貿易港區制度,在作法上,是賦予特定區域可提供商業貿易、工業加工、科技開發及物流等綜合性服務,以吸引更多的國內外企業進駐,目的在於因應「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的廣泛運用。而自由貿易港區最大的特色是著重貿易程序的簡化,提供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港區內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以及在區內從事商務活動之外籍商業人士七十二小時落地簽證等優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針對我國產業特性制訂「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於92年7月23日由總統公布,推動5年後於98年7月8日 總統公布修正,並明定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分屬海港及空港之管理機關。

三、建設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為將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建設成為全球運籌中心,遠雄公司已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申請,並於94年5月25日奉行政院核准籌設,並於94年12月19日取得第一期營運許可。

依遠雄公司的規劃,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劃分為三個單元,可提供包括航空貨運站區、物流專區、加值園區等不同功能的服務(內容如下),遠雄公司已有架設專屬網站〔相關連結〕進行介紹,以達宣傳效果。

  1. 航空貨運站區:包含航空貨物集散站及倉辦大樓兩部分,為處理區內貨物的主要作業區;其中倉辦大樓部分,將可提供航空公司、承攬業、報關行等個別專屬的辦公及理貨空間。
  2. 物流專區:除可作為國內外物流加值服務場所外,亦可經營國內外物流發貨中心、配銷中心等,服務範圍及對象可含括新竹科學園區、林口工業區、大臺北地區等高科技產業群的物流服務。
  3. 加值園區:主要從事產品製程後段的處理作業,可分為產業深層加工與物流簡單加工兩部分。以原物料或零件空運進口為例,航機載運物品至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載後經機坪連絡道至航空貨物集散站進行拆點,再移至本區內進行相關製程作業。

目前,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已鋪設光纖網路,作為電子資料傳輸的基礎網路系統,以達成作業無紙化及傳輸電子化的目標;另外,為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有效管理人員在指定地點的進出作業,將建置電子卡設備並與電腦連線,供區內辦公作業人員憑卡進出港區,持卡人經資料比對、儲存正確無誤後,才可進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是一個新開發區域,有別於其他亟待轉型的加工出口區及國際港口,在功能、運作、動線及管理設計上更可以提出創新的作法,遠雄公司希望透過各種科技產品的運用,減少人力安排,將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建設成為一個現代化的自由貿易港區。

有意進駐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並以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身分營運之廠商,請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籌設、營運,其各項申辦作業詳如「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作業手冊」。經過遠雄公司積極招商後,截至111年第1季止,加值園區已有32家自由港區事業進駐營運(遠雄航空自由貿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官網),加值園區之出租率為99.7%,貿易量為2,322噸,較前(110)年同期減少6.43%;貿易值為750億元,較前(110)年同期增加22.7%。

四、結論

為避免臺灣產業繼續空洞化,鼓勵企業根留臺灣、以臺灣為主要營運總部及創新研發基地,降低失業問題,並減少中國大陸之經濟磁吸效應,亟需相關產業支持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優越的地理區位,多元機能的規劃空間,同時結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綿密的國際航線,將為臺灣帶來新契機。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9/08 11:49

五分鐘了解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及自由經濟示範區

  • 2014/01/28

五分鐘了解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及自由經濟示範區

1975年,聯合國貿發大會對自由經濟區(Free Economic Zone, FEZ)下了這樣的定義:“自由經濟區指本國海關關境中,一般設在口岸或國際機場附近的一片地域,進入該地域的外國生產資料、原材料可以不辦理任何海關手續,進口產品可以在該地區內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海關對此不加以任何干預。”近年來為了發展國家經濟,擴大對外貿易,各國皆致力於設置自由經濟區,形式包括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保稅區、加工出口區,自由邊境區等。對外貿易是臺灣經濟生存與發展的命脈,為確保經濟持續穩健成長,唯有市場開放與經濟自由化,與世界緊密接軌,才能突破瓶頸、開創新局。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是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第一階段將有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四大產業進駐,此外在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前,經檢討後具發展潛力之產業,皆可隨時納入(即為4+N),如規劃中的金融服務業(財富與資產管理),將以虛擬方式,先行先試。預期該政策將達成效益為:104年自由港區貿易值倍增達新臺幣1兆元、103年民間投資增加新臺幣200億元、103年國內生產總額將可增加新臺幣300億元、103年創造高達13,000人就業、創新經營模式如最佳物流方案、多國拆併櫃、海運快遞專區、農業MIT品牌,以及有助我對外洽簽區域經貿協定如TPP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

2003年「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臺灣自由貿易港區目前已擴大發展為六海一空,包含臺北港、基隆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蘇澳港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經過各機關單位多年的努力及協助,自由貿易港區業務逐步踏上正軌,邁入成熟發展的階段;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有效地替產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大大提升了國際競爭力,為促使企業快速了解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涵,以下介紹幾項重點內容。


什麼是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貿易港區是指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際港口、航空站等,設定一個管制區域,在這個區域範圍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透過簡化通關流程及減免稅賦,可在低成本、高效率的作業環境中營運;換而言之,就是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的流通,將跨國貨物流動限制減到最低,為了實行這個概念,自由貿易港區規劃了「境內關外」的觀念,降低企業跨國營運中物流、商流與人流之各種障礙,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


什麼是境內關外?

所謂「境內」指的是在法律上,仍將自由貿易港區視為國境之內,原則上臺灣的法律都必須適用;「關外」指的是人、貨進出這個區域,並不需要通過海關,也沒有關稅的問題,是關稅領域以外的經貿特區,可以不受輸出入作業規定、稽徵特別規定等的限制,但是一旦離開這個區域進入國內就需要通關、繳納關稅。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就是以「境內關外」觀念,結合海空港功能與供應鏈管理需求,強化企業競爭優勢。


如果要進駐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租金會很貴嗎?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管轄之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總共有六個港口: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目前尚有許多土地可以出租作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使用,而且租金費用與其他科學園區及工業區相當;加上港口位置對於從事來料加工再出口的產業,可以省去內陸運輸成本,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總成本較具優勢。

臺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租金費用表


如何充分利用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優勢營運?

自由貿易港區的創新營運模式,是以「境內關外」的精神結合「前店後廠」、「海空聯運」等作業模式,完成銷售、物流、製造產業鏈的分工與合作,降低企業跨國營運成本。目前在北、中、南各個港口均有業者進駐投資,營運模式也有很多種,以下列表說明可以在自由貿易港區操作的模式。

以下提供幾家已進駐自由貿易港區業者經營實例,來了解他們是如何利用自貿港區的優勢營運操作。

臺北港-汽車物流業

臺灣的汽車市場製造端及消費端集中在新竹以北,越接近市場機會就越大,臺北港地理位置佳,加上腹地廣、銜接東南亞航線與中國市場有絕佳的地理位置,故吸引該國內汽車物流業龍頭進駐臺北港。該公司看準了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的優勢-給予的自主化管理及24小時通關,讓汽車供應鏈以單一窗口型態迅速整合,達到今天到車,明天交件的「all in one」快速作業,申請設置為臺北港首家經營自由港區事業的企業,服務的項目包含了成車進、出口、整備、汽車零組件捆包裝櫃出口。該港區事業目前在臺北港擁有佔地近20公頃的倉儲面積,相當於6萬坪的平面空間,讓倉儲、汽車整備中心可運用的範圍更廣,創造的利潤更高。業者表示,原先港口只是貨物過路的地方,現在轉變為在港口直接做加值服務,並且利用港區外的供應廠及製造廠優勢,以委外加工的方式,提供進口車一次到位的服務,從新車的整備、特定器材安裝;出口車以物流整合外製零件儲放保稅區中組裝再出口,這樣的營運模式,有助降低成本,讓企業更有競爭力。這也造就了該港區事業在臺北港的汽車進出口量連年成長,從98年的3萬八千多輛,到100年已達超過10萬輛,及101年超過11萬輛、102年超過12萬輛之佳績。該港區事業也期望以這樣的成長速度,往後每年增加成為5~8萬輛的業績,創造80億至100億的產值,進而帶動臺灣就業率的提升。


臺中港-國際油品儲轉中心

    由於自由貿易港區免關稅,外銷產品相對有比較高的競爭優勢,某生產油品業者進駐臺中港,從國外進口原料到臺灣加工製造,符合自由貿易港區的規範,儲放期間不需關稅,直到成品外銷或內銷時,才辦理通關作業,超過40%的附加價值,成為正統的Made in Taiwan。除了提供國內使用,還供應亞洲十餘國的需求,其中又以中國市場需求最大,而臺灣的地理位置堪稱貨運中國之捷徑,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外銷訂單將有更多成長的空間。該公司也在廠區內專屬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立儲油槽,引進自動劑量、貼標罐裝線,讓產量大幅升高,而後直接經過軌道存放在外面的儲藏區,一桶桶成品,上面的標籤貼著產地:臺灣,這個標誌代表著臺灣的專業與高品質,將行銷至全世界。


高雄港-鑽油平台組裝

   物流業者就像搬運工,將貨物搬來搬去,但是臺灣的服務的品質,回應客戶的應變能力有目共睹,比起硬體來說,服務的精神更是勝過亞洲各港;正因為如此,臺灣才能從幾個臨近港口脫穎而出,該業者與委託的挪威商、受託的鋼鐵業者三方合作,進行鑽油平台組裝工程計畫,並於20109月順利在高雄港74號碼頭展開作業,在亞洲、臺灣擁有最好的組裝技術,跨足鑽油平台的組裝,讓下游供應鏈提升產值,和大型零組件的建立,並提升地方就業機會。該挪威港區事業也認為臺灣是最有競爭力的,因為有技術、知識,和創新能力,品質更有保證,所以覺得比較起其他亞洲國家來說臺灣更值得投資。


你知道嗎?除了自由貿易港區外,臺灣還成為LME非鐵金屬遞交港!!

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是全球規模最大非鐵(有色)金屬交易平台,1877年成立,現有制度已運作136年之久,每年交易額超過2兆美元,世界上主要的礦業公司、金屬生產商、商業投資銀行、金屬貿易公司及製造廠商都是倫敦金屬交易所的會員。

西元2000年時,在銅、鋁、鎳、鉛、鋅及錫等六個主要基本金屬的基礎上創立LMEX-倫敦金屬交易所期貨指數。此期貨指數係為投資人量身訂做,投資人在無須負擔商品交易之金屬實體運送、倉儲及交易費用,而取得期貨及交易選擇權契約。就金屬交易市場而言,LME可謂是世界的中心,全世界超過80%的非鐵(有色)金屬期貨交易在其平台完成,其結合實體產業和金融商品,為買賣雙方建立一個健全有秩序的市場,以市場機制產生價格,且一天24小時皆可交易。

中國大陸地區是非鐵(有色)金屬主要消費市場之一,目前主要利用新加坡、馬來西亞作為儲轉中心,但運送天數達五天之久且成本過高。當高雄港於102617日加入LME成為亞洲地區第9個遞交港時,這個好消息幫助臺灣金屬廠商及相關業者如期貨交易商、金融業者開出了一條新絲路,邁入新的營運里程碑,成功的與世界接軌並可有效連結大陸主要港口,節省運送天數,最快一天就可到達,降低基本金屬商品在東南亞及大陸地區之倉儲運輸成本與提升物流供應鏈效率;商品交貨時間縮短,可降低國內買賣業者原所面對之匯率和商品跌價之經營風險及物流成本,提升其市場價格競爭力,未來非鐵金屬於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交易儲轉,將可有效連結亞洲主要港口,使高雄港成為供應鏈關鍵及必要節點,推升成為國際倉儲轉運中心。


自由貿易港區還不夠?!現正最夯的是「自由經濟示範區」!!!

     最近對岸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於本(102)101日揭牌運作,是中國跨出一大步的經濟政策,而我國也於本(102)年88日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並於816日正式核定,也是政府在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前進了一大步,替臺灣經濟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到底什麼是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經濟示範區分二階段施行,目前通過為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突破現有法規框架,由管理機關修訂了13項行政法規即可推動,主要包括:放寬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短期進出限制、放寬自由港區業者委外加工之關務限制、放寬農業及非都市土地使用之限制等,第一階段主要是以現在的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升級為自由經濟示範區,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串連科學園區、加工區及工業區等,連結及整合產業價值鏈,做物流、創新研發等更好的加值服務。

至於第二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現階段已送至行政院,待立法通過後即可正式啟動,與第一階段不同在於法規的鬆綁,像放寬國外白領專業人士工作限制、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限制、開放市場並放寬投資限制、便捷土地取得並提供租金優惠,以及建置高效率的單一窗口服務等等政策,甚至將來示範區可以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請設置。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優先以金融服務、教育創新、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為重點發展。

總觀自由經濟示範區開創了經濟的新模式,邁向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有助於業者進駐投資,不僅可以加速人流、物流、金流的自由流通,而且開放了臺灣的市場與國際接軌,對於業者、廠商甚至到國家都有實質的幫助,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並邁向最終目標-臺灣自由經貿島。

註:陸資來臺投資我面板、半導體、工具機、LED、太陽能電池等關鍵產業,沒有股權比率限制。(資料來源: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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