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 僅 為 中華 民國 之 稅務 居民

台灣稅務居民之定義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台灣之稅務居民定義極其重要,在CRS實施之後,金融機構要遵循CRS之盡職調查及資料收集回報義務,首先就是要辨認誰是台灣稅務居民,這個東西分散在許多法律及解釋函令,在此整理如下。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1021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所得稅法第7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

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六、問: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答: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1)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更新日期:111-03-16

中華民國稅務居民是什麼?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什麼是稅務居住者?

下列2種人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個人於一課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於一課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稅務居民身份是什麼?

稅務居民,指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或企業。 一般而言,企業會因其註冊地在某國領域內,而具有該國稅務居民身份;而個人則會因為其與該國的聯繫(如在該國通常居住、居住超過一定時限、在該國就業等)而具有稅務居民身份。 不同國家在這方面的規定一般不同。

背包客是稅務居民嗎?

我們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背包客也是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只要您有移民的目的並為之做出了努力,打工度假簽證只是您一個過渡的跳板,並沒有局限於此簽證的普遍目的---打工賺錢,四處遊玩,而並沒有真正融入當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