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居民之定義整理 鄭宏輝 會計師 【分析】 台灣之稅務居民定義極其重要,在CRS實施之後,金融機構要遵循CRS之盡職調查及資料收集回報義務,首先就是要辨認誰是台灣稅務居民,這個東西分散在許多法律及解釋函令,在此整理如下。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所得稅法第7條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 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六、問: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答: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1)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更新日期:111-03-16 中華民國稅務居民是什麼?(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什麼是稅務居住者?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稅務居民身份是什麼?稅務居民,指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或企業。 一般而言,企業會因其註冊地在某國領域內,而具有該國稅務居民身份;而個人則會因為其與該國的聯繫(如在該國通常居住、居住超過一定時限、在該國就業等)而具有稅務居民身份。 不同國家在這方面的規定一般不同。
背包客是稅務居民嗎?我們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背包客也是可以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只要您有移民的目的並為之做出了努力,打工度假簽證只是您一個過渡的跳板,並沒有局限於此簽證的普遍目的---打工賺錢,四處遊玩,而並沒有真正融入當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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