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 人員 休假 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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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天數計算

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7-10-19 | 點閱數: 7936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休假天數)

第七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備註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如下: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八條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服務年資

未滿1

滿1年自
2年起

滿3年自
4年起

滿6年自
7年起

滿9年自
10年起

滿14年自
15年起

年資對照

未滿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自第15年起

可休日數

0

7

14

21

28

30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自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七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
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
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
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第八條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
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但侍
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
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公務人員婚假幾天?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 年內請畢。」

公務員不休假獎金幾天?

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公務人員第一年有休假嗎?

公務人員休假制度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三年者,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六者,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滿九者,起每年應給休假28日;滿十四者,十五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