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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民國103年2月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 事業單位減少工時等措施通報
2.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如何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雇主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正本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上述表格文件備妥後,請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 如勞務提供地於新北市,請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收】 勞工局收到減少工時通報文件後,約10至15個工作日函復事業單位。 附件下載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補助,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區申辦: 安心就業計畫 線上申請: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Relplan/ 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411。 充電再出發 線上申請: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306。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