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雇 雙方 協商 減少 工 時 協議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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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民國103年2月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

事業單位減少工時等措施通報

   由

因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時有所聞。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據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號函頒「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事項」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100年12月1日勞動2字第1000133284號函頒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實施方式

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填妥「通報表」,直接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通報後處理方式

事業單位通報本府後,先採取輔導,提供正確的法令資訊。

未通報者

若經本府查有違反法令者,將從嚴處分,並通報勞動部採取必要措施。

2. 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

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如何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

雇主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正本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上述表格文件備妥後,請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

如勞務提供地於新北市,請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收】

勞工局收到減少工時通報文件後,約10至15個工作日函復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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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補助,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區申辦:

安心就業計畫

線上申請: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Relplan/

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411。

充電再出發

線上申請: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諮詢專線:02-89956399分機1306。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11、6510、6525、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