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Q&A

長官您好: 請問工程相關人員的問題 1.關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可兼職其他工程嗎?是否需專職?何處條文規定? 2.關於工地負責人為兼任時,兼任之工程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並以兼任三項工程為限,請問兼任是指身份的不同還是其他嗎? 3.關於品管人員為兼任時,兼任之工程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並以兼任三項工程為限,請問兼任是指身份的不同還是其他嗎? 4.假若甲生已為A工程的工地負責人並未竣工離職,那甲生可為B工程的安衛人員嗎? 5.請問乙生可以同時為C工程的工地負責人與品管人員嗎?

有關所提疑義,經洽本府工務局協助提供意見,彙整說明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兼職問題: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二)綜上所述,專職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應常駐現場執行業務,且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二、工地負責人兼職問題:
(一)有關工地負責人兼職規定,請參閱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9條(一)1之規定,略以:「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指派具有[ ]年(未載明者為2年)以上與[本工程]性質相關之工程經驗之工程人員擔任工地負責人,且應專任...。但預算金額未達2,000萬元者,於徵得機關同意後,得為兼任,兼任工地負責人須受聘於廠商,且應切結其兼任之工程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並以兼任3項工程為限...」,其中「兼任3項工程為限」,係指兼任其他標案工程。
(二)惟如該工程需依營造業法第30條設置工地主任時,依本府99年6月30日府授工品字第09912564600號函說明,工地主任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
三、品管人員兼職問題:
本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對於品管人員之專職及兼職均有規定,其中兼職品管人員,應切結限於兼職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且兼職標案以三案為上限。
四、綜上,倘有法令對上開執行工地之人員(工地負責人、安衛或品管人員)有規定應「專職」之限制者,無論就「身分」或「標案」並無除外之情形,均不得兼任。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工程行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嗎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行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嗎 小弟是一間工程行負責人 最近想要標政府的小工程來做想問負責人 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或工地主任嗎?請人蓋章很麻煩 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有時候還要出示勞保資料 真的不自己考不行了
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金額在5000萬以上工程,需有工地主任、品管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乙級證照)等三人專任,勞安及品管工程師不可兼任!

但勞安可代理工地主任。

如是5000萬以下小額工程,要求沒這麼嚴格,營造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你可去上「勞安丙種作業主管」,不需考照的就可。

如此你便可擔任工安工作。

至於品管工程師比勞安好考,你可先去上。

品管及工安文件找人簽證是造假!

當心吃上偽造文書罪!

公共工程一般均有第三監造單位,文件造假當心出問題,除了驗收不給你過,還可能要你重做就慘了,還是想辦法自己或員工去上課吧!

參考資料 king的公共工程經驗
勞安「可否代理」工地主任,要看工程總勞工人數,如果大包小包的勞工人數合計超過100人,勞安人員是要專責專職的,不能兼任工地主任。

負責人 英文,公司負責人,負責人變更,負責人健保,負責人勞健保,負責人勞保,負責人查詢,負責人死亡,負責人退休金,掛名負責人負責人,工程,品管,勞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師,工地主任,偽造文書罪,工地,主任

國考|初等考|藥師| 書記|人士|法律|戶政|警校|警察|補習|公職|體檢|駕照|檢定|公務人員|公文|海巡|考古題|審計|公教|消防|士官|關務|招考|特考|高考|鑑識|軍官|普考|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2407946 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天翰知識科技-政府採購法的專家
請問:一千萬元以下之公共工程,工地主任可同時兼任品管.安衞人員嗎?  2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是還真

請問:一千萬元以下之公共工程,工地主任可同時兼任品管.安衞人員嗎? (2008-07-29 16:12:50 )


在鄉鎮公所裏承包小型工程經常遇到,編寫品質計畫或施工計畫時,須分別填寫工地主任.品管及安衞人員的名字,並附上勞保卡;報表也必須當事人簽名.
請問:
1.像這種小型工程約100萬左右,若工地主任,本身具有品管.安衞證照,可以皆由工地主任兼任,在施工計畫組織表內填寫同一人嗎?

2.100萬元的案子,合約雖有編列品管及安衞費用,就一定要找相關的人嗎?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jonder

 RE:RE:請問:一千萬元以下之公共工程,工地主任可同時兼任品管.安衞人員嗎? (2008-10-05 00:45:35 )


工務部門與勞安人員本就棣屬不同單位,其責任及作性質亦完全不同,不應以兼任方式行之。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張祥暉顧問

 RE:請問:一千萬元以下之公共工程,工地主任可同時兼任品管.安衞人員嗎? (2008-07-30 08:26:51 )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所涉及的是營建及勞安衛法令,與政府採購法規較無直接關連,試為您回答如下,請參考,亦請各方高手指正:
1.
就我所知,工地主任一詞是在丙級營造承攬案件中出現,乙級以上稱為技師。
2.
就個人所知的法令中,並未規定三者不得由一人兼任。但實務上多由品管與勞安互兼,但工地主任則單獨一人,因為前二者工作性質相近,但後者實為工地負責人,所要管理的事項鉅細縻遺,如果兼任其他工作,大概也無暇勝任吧。
3.
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品管及勞安人員係法令規範必要人員,而且必須要有相關證照。
4.
以上,請參考。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天翰知識科技-政府採購法的專家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是否可兼任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嗎?

四、綜上,倘有法令對上開執行工地人員工地負責人、安衛或品管人員)有規定應「專職」之限制者,無論就「身分」或「標案」並無除外之情形,均不得兼任

工地主任可以兼任嗎?

新增第30條第2項規定,禁止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業務,若有違反得依修正後之第62條1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工地負責人需要證照嗎?

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技師可以掛品管嗎?

技師法既賦予技師執業之法定範圍且擔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故技師雖未經訓練仍擔任品管人員,惟應確實執行品管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專任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及第六點規定之品管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