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長官您好: 請問工程相關人員的問題 1.關於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可兼職其他工程嗎?是否需專職?何處條文規定? 2.關於工地負責人為兼任時,兼任之工程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並以兼任三項工程為限,請問兼任是指身份的不同還是其他嗎? 3.關於品管人員為兼任時,兼任之工程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並以兼任三項工程為限,請問兼任是指身份的不同還是其他嗎? 4.假若甲生已為A工程的工地負責人並未竣工離職,那甲生可為B工程的安衛人員嗎? 5.請問乙生可以同時為C工程的工地負責人與品管人員嗎? 有關所提疑義,經洽本府工務局協助提供意見,彙整說明如下: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工程行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嗎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行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嗎 小弟是一間工程行負責人 最近想要標政府的小工程來做想問負責人 可以兼任品管人員 勞安人員或工地主任嗎?請人蓋章很麻煩 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有時候還要出示勞保資料 真的不自己考不行了 ! 但勞安可代理工地主任。 如是5000萬以下小額工程,要求沒這麼嚴格,營造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你可去上「勞安丙種作業主管」,不需考照的就可。 如此你便可擔任工安工作。 至於品管工程師比勞安好考,你可先去上。 品管及工安文件找人簽證是造假! 當心吃上偽造文書罪! 公共工程一般均有第三監造單位,文件造假當心出問題,除了驗收不給你過,還可能要你重做就慘了,還是想辦法自己或員工去上課吧! 參考資料 king的公共工程經驗 負責人 英文,公司負責人,負責人變更,負責人健保,負責人勞健保,負責人勞保,負責人查詢,負責人死亡,負責人退休金,掛名負責人負責人,工程,品管,勞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師,工地主任,偽造文書罪,工地,主任 國考|初等考|藥師| 書記|人士|法律|戶政|警校|警察|補習|公職|體檢|駕照|檢定|公務人員|公文|海巡|考古題|審計|公教|消防|士官|關務|招考|特考|高考|鑑識|軍官|普考|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2407946 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地負責人可以兼任品管人員嗎?四、綜上,倘有法令對上開執行工地之人員(工地負責人、安衛或品管人員)有規定應「專職」之限制者,無論就「身分」或「標案」並無除外之情形,均不得兼任。
工地主任可以兼任嗎?新增第30條第2項規定,禁止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業務,若有違反得依修正後之第62條1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工地負責人需要證照嗎?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之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技師可以掛品管嗎?技師法既賦予技師執業之法定範圍且可擔任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故技師雖未經訓練仍可擔任品管人員,惟應確實執行品管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專任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及第六點規定之品管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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