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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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期普查囤房房東租金,全台有一千多人遭鎖定。財政部已放話,這次普查將延續到明年3月,要查「實際的租金」,不接受「標準租金」

以往,財政部在選查租金案件時,住家租金申報只要比「標準租金」高,通常不會列為選查對象。因為即便查到無償借住低收租金,租金的調整也只是調整到標準租金。但是這一次普查不同,財政部已交代要查「實際的租金」,不接受「標準租金」,這是立法院的要求,是實現居住正義的一環。

標準租金是什麼

國稅局官員說,「標準租金」是最低租金的意思如果按輔導函要求填報租金收入,填回的是「標準租金」,國稅局還是會展開調查,查實際租金。

什麼是標準租金?財政部每年年初會公布前一年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今(110)年年初就公布109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這個標準租金是分為「住家用」和「非住家用」住家用是講明的,租金收入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各縣市各行政區適用比率不同,房東查表就可以查到,是公布的;但是非住家用的標準租金則沒有公布,是各國稅局調查市場行情後報財政部核定,然後捏在手裡

來看看109年度住家用的標準租金是多少?台北市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0%計算,新北市板橋區按19%計算,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按15%計算,高雄市楠梓區按18%計算
算出來的標準租金是租金收入,收入減去費用才是所得,設算費用率是固定的、一致的,在申報書中有記載,費用率是43%。不少房東就是這樣申報的,按標準租金的57%申報為租金所得。

過去按標準租金申報,或接到輔導函後按標準租金填報,都會被啟動調查。

啟動調查的下一步是雙頭並進,一方面實地訪查,去訪查房客,問每月實際付出的租金;另一方面是查資金流程,亦即查房東個人的銀行帳戶。國稅局官員說:「為免碰到惡房東,聲稱沒收到房租,近幾年房客幾乎都採匯款付房租,不給現金。」所以,一查房東的銀行帳戶,租金收入一清兩楚。

查資金流程是很慎重的事,要報財政部核准的,而這一次為求效率,在發輔導函的同時,就一併將名單報部了,隨時可以查帳戶。

不想受查,最簡單的作法是按實際租金收入補報,費用部分可以按43%的費用率設算,或者提出憑證核實申報費用。

核課期是五年 普查一般只查兩年

囤房大戶普查專案這一次要求補報兩年租金,108年度和109年度兩年。

按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有五年、有七年,過了這核課期間,稅捐機關就不能再追稅了。

財政部官員解釋,有申報案件且無故意逃漏者,核課期間為五年。未申報案件是七年,有申報但故意逃漏者,例如租金故意不報的,也是七年。

核課期怎麼算?申報案自申報日起算五年,未申報案自申報期限(綜所稅一般申報期限為5月31日)次日起算。國稅局官員說,以現在這個時點算,105年度(106年申報)、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都在五年核課期內。

國稅局官員說,這一次普查沒有要求補報五個年度,只要求補報兩個年度。「不是不能查五年或七年,如果有需要,對於某些案件也有可能一次查五年。」

如果房客已經和房東有不列舉扣除租金的默契⋯⋯國稅局官員表示,國民有提供課稅資料的義務,如果房客拒絕調查或者沒說實話,可以祭出稅捐稽徵法。

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其實一查資金流程就很清楚,房客不需要等國稅局提示匯款資料再說實話。相信房東也能諒解。」國稅局官員說。

udn 經濟日報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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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怎申報 不被多課稅?

2019-04-25 14:35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黃小姐把房子借給大嫂開早餐店,沒收租金,竟被國稅局核課租賃所得,她問國稅局為什麼?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答覆:「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北區國稅局也有一個案子,一位先生把名下店面租給老婆開的公司,租一整年,老婆公司開給先生扣繳憑單3萬6000元,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按租金支出3萬6000元申報營業支出。北區國稅局認為租金偏低,把先生的租金收入調整為14萬256元,但未同步調整老婆公司的租金支出。

這位先生認為自己誠實申報,並未造假,不過,行政救濟官司打輸了。北區國稅局依43%認定費用率,核計6萬310的租賃所得。

分住家和非住家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國稅局內部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大致依此標準來判定納稅人是否低報租金收入,若認定低報,會根據該標準來調整。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分「住家」和「非住家」兩類。住家的部分,財政部每一年都會公布;非住家部分,各國稅局調查實際市場行情,作為內部參考,外界無法得知。

租金×57%=租賃所得

前述的兩個案子都屬非住家的個案,但有一點在住家和非住家的都適用,如果無法提示單據,可以按租金收入的43%計算損耗和費用,亦即租金收入×57%=租賃所得。

住家用的「107年度房屋(含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已經出爐,包租公或包租婆在申報房租收入前可以參考,檢視自己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低報。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都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訂定,台北市107年度是訂19%。

官員說,房屋稅單上就會有房屋評定現值,出租台北市的住家,如果申報的租金收入超過房屋評定現值的19%,國稅局應該不會予以調高。

台中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
107年度房屋(含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製表/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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