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老人福利 > 免費搭乘市營公共車船及捷運半價優惠(敬老卡)
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洽本市各區公所辦理敬老卡,享有免費搭乘民
營公共車船(不含非平面道路及觀光路線)及半價搭乘捷運與輕軌優惠。
2.如為遺失、損毀等人為因素重新辦卡,先洽一卡通票證公司(07-7912000)掛失後,至本市各區公所
及各捷運站申請自費二次辦卡。
3.至本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申請自費二次辦卡,現場繳納100元製卡費即可領卡。如於各捷運站申
辦,製卡時間約10天。(如遇假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身分證、一年內半身二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戶口名簿(55至64歲原住民須附)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經)課
Q1:高雄市發行優惠記名卡種類為何?優惠對象為何?優惠之搭乘範圍為何?
A:為鼓勵本市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學生社會參與,特發給優惠票卡:
1.敬老卡:設籍高雄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持卡人享有半價搭乘捷運及免費搭
乘公共車船(不含非平面道路及觀光路線)之優惠。
2.博愛/陪伴卡: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持卡人享有半價搭乘捷運及每月100段次以內免費搭乘
公共車船之優惠。另申辦博愛卡者,得為其必要陪伴者申辦博愛陪伴卡一張,並隨博愛卡之後使用
享有半優搭乘捷運及公共車船之優惠。
3.仁愛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25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持卡人享有每月60段次以內
免費搭乘與超過部分以學生票價搭乘公共車船之優惠。
Q2:如何申辦優惠記名卡?多久可以取卡?
A:優惠記名卡申辦及領取方式如下:
1.請檢附身分證正本(未領有身分證者,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亦可)及一年內2吋彩色照片1張,55至64
歲原住民申辦敬老卡須附戶口名簿,申辦博愛(陪伴)卡請另提出身心障礙證明,仁愛卡請另提出在
學證明,至本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辦理。初次申辦免繳納製卡費,二次以上申辦現場繳納100元製
卡費用,現場辦理,現場領卡。
2.另為提供民眾近便性服務,亦可檢具申辦文件至本市各捷運站申辦,約10日配送至原收件捷運站取
卡。
Q3:敬老卡是否需要加值才能使用?
A:有關本市敬老卡加值:
1.持本市敬老卡享免費搭乘本市民營公共車船(不含非平面道路及觀光路線),免加值票卡即可使用。
2.持本市敬老卡享半價搭乘本市非平面道路公車路線、觀光公車船,請先至各捷運站或便利商店加值
敬老卡再使用。
Q4:因遺失、損毀優惠記名卡如何再辦?
A:若卡片遺失,請立即致電一卡通公司客服專線07-7912000辦理卡片掛失。並檢附前項申辦文件送至本
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申辦補發,現場繳納100元製卡費用即可現場領卡,後續由一卡通公司寄送發票至
申辦人居住地址。
Q5:遺失、損毀及持卡人過世之優惠記名卡尚有餘額,如何退費?
A: 1.請檢具持卡人金融帳戶資料及身分證件向本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提出退費申請,收件單位會再轉由
一卡通公司辦理退費,自一卡通公司收件後10日內完成退費。
2.如持卡人過世,請代辦人檢具持卡人死亡證明(已完成除戶者免附)、該敬老卡、代辦人身分證正
本、金融帳戶資料、關係證明等資料,向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局老人福利科提出退費申請,由收件單
位轉由一卡通公司,自一卡通公司收件後10日內完成退費。
Q6:遺失、損毀優惠記名卡尚有餘額,可否轉入新卡?
A:如欲將餘額轉入新卡,須於辦理新卡後,將新卡及原卡須交由本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轉給一卡通公司處
理,自一卡通公司收件後約10日配送回原申辦地點取卡。
Q7:申辦優惠記名卡可洽詢單位?
A:洽詢單位如下:
1.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經課)
2.敬老卡: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68333轉2448
3.博愛/陪伴卡: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68333轉3943
4.仁愛卡: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443
高雄市社會福利交通優惠補助辦法(1)
為記名卡,設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連江縣、金門縣,年滿65歲之民眾申請使用。
敬老票種相關申請規定,依各縣市政府正式公告為準。
可至合作發行縣市之鄉鎮區公所申辦;相關申請規定,依各縣市政府正式公告為準。
補(換)發對象
- 記名式悠遊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請電洽悠遊卡客服專線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就非線上即時交易被冒用或盜用所發生之金額,申請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
- 記名式悠遊卡如有毀損或持卡人資料異動而需換發等情形,持卡人需依補(換)發辦法申請換發新卡。
補(換)發及退費方式
- 持卡人申請退費時,如不申請補發或換發新卡,持卡人須負擔20元手續費。惟針對掛失部分,本公司將退還掛失確認3小時後卡片內剩餘可用餘額。若要求郵寄或匯款退費,須支付郵資(郵資依郵政單位公告為準)或匯款手續費。
- 若持卡人欲申請補發或換發新卡,而辦理退費時,須依各縣市規定收取掛失補發或換發費用;但如其原因係由於悠遊卡公司、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所致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支付悠遊卡換發工本費。
一、敬老卡: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臺北捷運及新北捷運沿線。 二、愛心卡: 1.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持卡人,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臺北捷運及新北捷運沿線。 2.未滿65歲或未滿55歲原住民之持卡人,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 三、愛心陪伴卡:領有愛心悠遊卡之必要陪伴者一人,陪同搭乘公車或捷運時,一律半價補助。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請洽各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員 連絡電話:諮詢電話(02)29603456# 3764李小姐
應備證件:一、敬老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原住民請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二、愛心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三、愛心陪伴卡: (一)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愛心卡申請人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與愛心卡申請人相同之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需以身分證字號代為查調,故仍應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為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更快速,更便利的交通服務,並免除其攜帶零錢的困擾,促進其參與社會的機會。
一般民眾
申請資格: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於屆齡當月可提出申請。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三、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並於「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優惠內容:
一、敬老卡: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臺北捷運及新北捷運沿線。
二、愛心卡:
1.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持卡人,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臺北捷運及新北捷運沿線。
2.未滿65歲之持卡人,提供每人每月480點(1點=1元),可搭乘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之市區公車。
三、愛心陪伴卡:領有愛心悠遊卡之必要陪伴者一人,陪同搭乘公車或捷運時,一律半價補助。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請洽各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諮詢電話(02)29603456# 3764李小姐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請洽各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諮詢電話(02)29603456# 3764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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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敬老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原住民請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二、愛心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三、愛心陪伴卡:
(一)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愛心卡申請人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與愛心卡申請人相同之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需以身分證字號代為查調,故仍應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繳付與否: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