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 許 州 官 放火 不許 百姓 點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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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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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注 音ㄓˇㄒㄩˇㄓㄡㄍㄨㄢㄈㄤˋㄏㄨㄛˇ,ㄅㄨˋㄒㄩˇㄅㄞˇㄒㄧㄥˋㄉㄧㄢˇㄉㄥ
漢語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釋 義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四回:「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前一回還討個六姨。姊夫要討一個,就是那許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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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1 通用資料
    • 1.1 含義
    • 1.2 寫法
  • 2 粵語
    • 2.1 發音
    • 2.2 外語
  • 3 官話
    • 3.1 發音

通用資料[編輯]

含義[編輯]

形容當權者可以為所欲為,但係老百姓就做乜都唔得。典故出自宋朝陸游嘅《老學庵筆記》:北宋時期常州有一任太守叫做田登,好憎人直呼自己個名,甚至連講「登」嘅同音字佢都唔准。於是搞到成個州都被迫用「火」字來代替「燈」字。有一年上元節,照例會有放花燈慶祝嘅活動,但係發佈公文嘅官員為徂唔得罪田登,就係公文上面寫:「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寫法[編輯]

  • 繁體: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其他寫法:「只」寫成「祇」,「許」寫成「准」等
  • 簡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其他寫法:「许」寫成「准」

粵語

發音[編輯]

廣州音:

  • 新法蘭西:dzi¹⁵hœ̈ü¹⁵dzäu⁵⁵gun⁵⁵fong³³fo¹⁵bät⁵hœ̈ü¹⁵bak³³sëng³³dim¹⁵däng⁵⁵
  • 粵拼:zi²heoi²zau¹gwun¹fong³fo²bat¹heoi²baak³sing³dim²dang¹

外語[編輯]

  • 拉丁文:QVOD LICET IOVI, NŌN LICET BOVĪ

官話[編輯]

發音[編輯]

普通話:

  • 漢語拼音:zhǐ xǚ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ǚ bǎi xìng diǎn dēng

条目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拼音 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xǔbǎi xìng diǎn

注音 ㄓ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

解释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

[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专制统治者自己为所欲为,不许百姓有丝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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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

  1. 宋朝田登为州官时,为避其名讳,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违者要受鞭笞。元宵节放灯,则贴出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后比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受到种种的限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四回》:「这个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向来如此的。你看太亲翁那么一把年纪,有了五个姨娘还不够,前一回还讨个六姨。姊夫要讨一个,就是那许多说话。」

© 汉典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示例】可是你“~”。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语法】复句式;作宾语、分句;含贬义

© 汉典

百度百科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 例如“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 © 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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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只许州官放火”其实是件大乌龙,州官表示心里苦

    2019-03-16 23:10 来源: 夜读史书

    许多人都听说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此人非常专横跋扈。只因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就不允许他的手下和州内的百姓提到与“登”同音的字。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以下犯上”的罪名,他身边的吏卒经常因不小心提到了与“登”同音的字而遭到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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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上元节(即元宵节)是个比除夕和大年初一更喜庆的节日。按照当时的规定,百姓们在上元节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节假日,而且在这三天时间里,到处都是张灯结彩,正所谓“家家灯火,处处管弦”。可是,此事却让常州城里的吏卒犯了难。因为上元放灯虽然是个习俗,但官府需要提前贴出放灯的告示。可是放灯的“灯”字和田登的“登”字谐音,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将告示贴出,那必然会触怒田大老爷,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于是有吏卒就在这上面耍了个小聪明,将“灯”改成了“火”。

    当告示贴出后,常州城内一片哗然,原来告示上赫然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虽然老百姓们很快就理解了所谓的“放火”其实就是“放灯”,可是大家都感到很气愤,很多人忿忿不平地说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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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个典故出自南宋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流传至今也有将近一千年的时间了。可事实上,这件事情是个大乌龙,真相跟传言相去甚远。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件事情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但发生的地点并非常州,而是在应天府(宋朝南京,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古城)。故事主人公田登的职务是应天府留守,为当地的一把手。到了元宵节前夕,几个投机取巧的下属想要拍长官马屁,于是就在官府发布的放灯告示上将写“灯”字的地方一律改为“火”字,“忽遇上元,于是牓于通衢:奉台旨,民间依例放火三日。”可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件事情却掀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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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百姓的地位较高,当街议论朝廷高官也不会有人去追究。因此,大家在看到“放灯”变成了“放火”的时候,自然就免不了破口大骂田登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没过多久,这件事情就传到了掌管风纪的台谏官耳中,于是台谏官立即发起弹劾。倒霉的田登什么事情都没干,结果却遭到了罢官免职的处罚,真可谓是“宝宝心里苦”。

    这件事情到这里就已经告一段落了,不过由于事件本身比较富有戏剧性,因此就成了百姓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一传十,十传百。事件的真相在经过一些人的添油加醋后逐渐变味,州官田登从这起乌龙事件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专横跋扈的酷吏。陆游听到经过人们“加工”的传言后,就将这个典故记录到了《老学庵笔记》中,这就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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