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

來自烏克蘭的女星瑞莎在台居留5年期滿,在台期間不僅與台灣人結婚生子,深深愛上這片土地的她,決定歸化成為正港台灣人,其實早從2013年開始就申請歸化,但過程卻頻頻受阻,直到今年1月底終於如願領到中華民國身分證,這讓歷經多年努力的她不禁在臉書上大喊:「我是正港的台灣人!」另一位同樣來自外國,常主持台灣外景節目的吳鳳,也是歷經層層關卡,終於在去年取得國民身分證。不過,為什麼他們想要歸化台灣卻這麼困難?瑞莎甚至還等了5年這麼久?看看我們的之前的法律規定,其實真的蠻嚴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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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想成為台灣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對於瑞莎成功歸化國籍為正港台灣人,就內政部也發新聞祝賀,表示歡迎瑞莎成為正港臺灣人。不過如果外國人要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基本上得經過層層關卡,可能要經過以下這幾項步驟:

1、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

2、居留滿3年後,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

3、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向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

4、向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

5、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看似只有5個簡單的步驟,但其中還有更細節的規定要符合,例如與台灣人結婚的瑞莎,在「歸化國籍」上,申請者符合以下規定包括:

1、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2、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3、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4、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5、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除了符合以上的情況外,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時,也要準備許多文件,包括申請書、照片、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等等,林林總總加起來每一個都要耗時許久,但這還不是最困難的。

瑞莎當初卡在這一關

因為在瑞莎申請時,仍是適用條件較嚴格的舊法,因此按照舊法是「先放棄,後歸化」,導致瑞莎可能會有一段期間成為「無國籍」人士的窘境。加上烏克蘭跟台灣沒邦交、沒設辦事處、也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因此遲不核發瑞莎的喪失國籍證明,使得瑞莎成為台灣人的過程一直「卡關」。瑞莎當初為了放棄國籍,忙得不可開交,電話往返到甚至連烏克蘭外交部的人員都認得瑞莎的聲音了,直到後來內政部得知瑞莎的處境後主動介入幫忙,才讓她成功放棄烏克蘭國籍。而在國籍放棄後,有一段時間瑞莎成為無國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辦信用卡等等稀鬆平常的事情,都變得很不方便。所幸,現行的《國籍法》在修正後,按規定可以先歸化我國國籍後,再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籍。

太太持居留簽證入境後,請先向移民署花蓮縣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並在國內連續合法居留滿3年(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達183日以上)後,即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居留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手續(必須喪失原屬國國籍),經層報內政部核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居留期滿後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屆時即可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簡略流程:結婚登記→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3年後,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達183日以上﹞→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申請歸化國籍→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1年後﹞→申請定居證→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一、關於外籍配偶身分證申請程序


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定義是指「與本國(中華民國國籍)人士結婚」的非本國籍人士。而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自76年1月截至109年12月底止,台灣已累積有565,299名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來台除了要克服環境、文化、語言等種種障礙,外配身分證申請也是令他們頭疼的其中1個項目,關於外籍配偶多久可以拿到身分證?又該如何申請?律師藉由這個段落跟大家分享!

(一)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流程順序

流程1:結婚登記

雙方必須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夫妻。(至於結婚要帶什麼?去哪裡辦理?關於結婚登記的流程與詳細資訊可以參考[結婚登記])

流程2:申請居留簽證(可以在台停留180天以上的「長期簽證」)

  • 申請人如果還在國外,請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
  • 申請人如果已經因為拿著依親的停留簽證入境,可以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注意:申請人必須是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沒有被加註「不得延期」或「不得改辦居留」的停留簽證入境,且符合依親事由,就可以逕自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流程3:申請外僑居留證

可以至「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申請。

流程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申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時,必須要符合從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已經合法居留在台灣達3年以上,且具備每年有超過183天居留台灣的事實。由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流程5: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有關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的事項,請向原屬國政府、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

流程6:申請歸化國籍

一樣必須符合「從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已經合法居留在台灣達3年以上,且具備每年有超過183天居留台灣的事實」這要件。

流程7: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合法長期或永久居留的身分證件,出入境可免簽)

台灣地區居留證須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

流程8: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取得身分證件前需要先取得的重要證明)

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時,申請人必須居留滿一定期間(符合其中1項即可申請):

  • 自核准居留那天起算,連續居住1年
  • 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
  • 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流程9: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我國國民身分證明)

滿足了外籍配偶身分證取得年限,最後才是申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當順利跑完全部的流程,就恭喜你正式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囉!

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

二、外籍配偶居留證申請要點及注意事項

即便才剛新婚不久,距離歸化還有一段距離,但律師還是要提醒夫婦倆注意外籍配偶居留證期限,當外籍配偶居留證到期時記得辦理延期,避免出境、入境來回奔波,還得忍受分離煎熬。

(一) 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外籍配偶居留證延期?

準備好下列文件後,向居停留地的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1. 申請表1份
  2. 護照
  3. 居留簽證
  4. 最近3個月內核發、有婚姻登記的台籍配偶戶籍謄本
  5. 2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照片1張
  6. 證照費用:1年效期居留證為新台幣1,000元

★申請外籍配偶居留證的注意事項

  • 持居留簽證進入台灣的外籍配偶,需要在入國隔天起算的15天內申辦外僑居留證。
  • 在國內改辦居留簽證者,需要在改辦居留簽證隔天起算的15天內辦理外僑居留證。
  • 如果有繼續居留的需要,需要在外僑居留證到期前15天內,向居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籍配偶居留證延期。

(二) 若你想申請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證,可以這樣做?

申請人要向居留地的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在受理初審過後,服務站會陳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進行複審,而申請永久居留證要準備的文件也不太一樣:

  1. 申請表1份
  2. 新、舊護照
  3. 2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照片2張
  4. 外僑居留證或合法居住期間的證明文件
  5. 健康檢查合格的證明資料
  6. 最近3年納稅或免稅證明
  7. 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8. 申請人最近5年內的原屬國及我國的警察紀錄證明書
  9.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提前準備好文件,才能確保申請過程更順利唷!

三、外籍配偶離婚手續怎麼做?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2008年至2016年的外籍配偶離婚率,發現在歸化後,外配離婚率其實很高,其中以美國的50%名列第1,前5名依序為柬埔寨33.31%、新加坡30%、越南26.81%、尼泊爾25.81%,姑且先不論原因,有些人會好奇,外籍配偶可以提離婚嗎?與外配離婚又該怎麼做呢?

(一) 外籍離婚流程與方式

假設外配與我國國民是在國內結婚,那麼離婚手續與流程就比照國人離婚即可。


外籍配偶離婚除了可以選用「私下協議離婚」、「去法院聲請調解離婚」之外,當然也能透過「裁判離婚」的方式消滅婚姻關係,但同樣的,要走外籍配偶離婚訴訟程序也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的離婚要件才行。

(二) 當外籍配偶訴請離婚拿到判決後,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向法院訴請離婚得到確定的離婚判決後,夫妻關係即同時確定消滅了,不論是夫或妻,都可以憑著這份確定判決,並備妥下列附件,到任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雙方或一方的國民身分證
  • 雙方或一方的戶口名簿
  • 雙方或一方的印章(簽名也可以)
  • 離婚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 符合身分證規格,最近2年內所拍攝的半身相片1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三) 外籍配偶離婚後,還可以留在台灣嗎?還可以看小孩嗎?

由於和本國配偶離婚後,外籍配偶就喪失了居留的事由(依親),如果尚未取得台灣身分,原則上外籍配偶離婚居留證就會失效,無法繼續留在台灣,這也表示外籍配偶身分證離婚後就無法進行申請,甚至取得。

但如果法院裁判離婚的同時,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判給了外籍配偶,外籍配偶就能再以這個新的事由向內政部民署申請繼續居留台灣。

所以外配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權利被犧牲,萬一遇上不適合的另一半,您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訴請離婚!

四、關於外籍配偶工作問題

不少外配跨洋來台後,也想要出外謀生或幫忙分擔家庭經濟,但卻一直搞不清楚外籍配偶多久可以工作?需不需要額外申請外籍配偶工作證?其實外籍配偶在台工作沒有你想像中這麼複雜!

(一) 一般外籍配偶找工作

只要跟本國配偶結婚,而且已經取得了「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就可以拿外籍配偶居留證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證明文件。

(二) 大陸配偶找工作

如果是大陸配偶,只要有「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同樣也不用特別申請外籍配偶工作證,就可以外出尋找就業機會。

其實台灣對於外配找工作的規定已經放寬許多,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律師建議外籍配偶們盡量不要非法工作,也提醒雇主們在雇用前要記得核對外籍配偶居留證正本文件,以免誤聘不小心觸法。

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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