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附件下載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護 本局上班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電話:03-3340935、1966 建議解析度寬度 1280*720以上,瀏覽器支援:Chrome、Firefox、Edge、Safari為主,如使用IE瀏覽器Win7已不再支援IE,Win10將於2022年6月15日淘汰並停止支援IE。 [ 隱私權宣告 ]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 網站安全政策 ]瀏覽人次:188657 一、衛生福利部前以109年1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91962369號函(諒達)示略以,現行長照服務對象照顧計畫之擬定,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衡酌服務可近性及即時性媒合長照服務,於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不重疊使用之前提,據以多元組合規劃,且該計畫需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認,確保社會資源之有效運用後,始得辦理,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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