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之金額,其所有權屬於勞工,雇主不得查詢員工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並保護勞工隱私權,勞保局目前提供給勞工本人以下查詢方式。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試算試算截至查詢日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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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得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不受扣押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及老年經濟安全,「勞動基準法」第58條增訂依「勞動基準法」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勞工如有需求,可至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開立專戶流程如下: 步驟1:勞工填具「聲明書」至特定金融機構(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通知事業單位及提供專戶之銀行帳號。 步驟2: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具「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送至台灣銀行審核。 步驟3:台灣銀行審核後,自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退休金,先將整批媒體檔匯至勞工開戶之金融機構控管,再匯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再匯款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所需作業時間為5個營業日) 步驟4:台灣銀行於撥付退休金後發函通知勞工,並副知勞工開立專戶之特定金融機構,以作為開立專戶之證明文件。 問答Q&A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12-03 點閱次數:1217 :::
勞保年金及一次金給付均可設立專戶,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為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原《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開立專戶存入年金給付,入帳後免於被扣押或強制執行。為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受領勞保給付的權益保障更為周全,《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業已修正,將請領一次性保險給付者亦納為得開立專戶之對象。自110年4月30日起,不論是勞工保險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之請領者,均可開立專戶存入給付,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保局表示,勞保專戶與一般帳戶相同,可以自由分次提取及轉帳,存款期間銀行也會計算利息。另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已開立勞保年金專戶,即可存入各項勞保一次性給付,無須重新開戶。 至於未曾開立專戶者,如有給付入帳被扣押的疑慮,可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填寫「開立專戶申請書」,或於申請書之「給付方式」欄位勾選「匯入申請人專戶」,勞保局受理後將出具「開立專戶通知函」。被保險人可持該函並攜帶身分證、貼有照片的第二證件及印章,親自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開立勞保給付專戶。有關專戶開立詳細資訊,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勞工保險/常見問答/勞工保險專戶」項下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查詢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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