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人人伊藤萬游泳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採專任教練制,並依據集團的指導方式教學,本規章是為了使各位會員能在泳池內安全、快樂的學習而訂定的規則。因此請各位家長和指導您的孩子共同遵守相關規定。 Show 第二條【會員資格、種類、證件】本校採會員制,會員必須承認及遵守本校的各項規則 1.配合本校所開課程上課,並且保證無『嚴禁游泳者』之任何一項。兒童班的學生須有監護人的簽名或蓋章方成立。 2.為確保學員之安全,凡嬰兒及年滿60歲以上或特殊情況者,必須提出一份健康診斷書,請配合本校要求,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會員種類: ◎教學會員:凡報名上課之嬰兒、兒童、青少年、成人。 ◎自泳會員:已繳交入會金但未報名上課之人員。 ◎團體會員:泳校特約團體之在學學員。 4.會員資格期限一年,持會員證件至櫃台換證或續會員。 第三條:【入會手續】填妥入會申請書、會員規章詳閱及簽名,並繳交入會金,上課學員需另繳交學費,嬰兒班、兒童班購買指定教具。 註:入會金為申請入校會員資格,方可享有會員優惠價,不得退費或轉讓。 第四條【繳費報名】1.為確保最佳教學品質及便於師資安排,故本校採限額招生模式(先繳費先劃位),請於上課前三天完成繳費報名手續,並依繳費先後順序排定上課時間。 2.學員因故無法上課,請立即提出請假申請,缺課未請假逾二個月以上者恕不受理補課。 第五條【缺補課處理】-請於上課前完成請假請假類別
辦理方式
注:「缺補課處理辦法」因校別不同有些微差異,詳情請洽各分校櫃台人員 第六條【學費轉讓】1.必須是會員間的轉讓。 2.酌收手續費100元。 第七條【班別變更】班別需變更者,凡提前上月28日前至櫃台辦理,免收取異動手續費。(一次為限);當月上課後中途變更上課時段,則酌收50元手續費。 第八條【配班費】課程以本校排定為準(一四、二五、三六同一時段及班別),若需自行彈性排課者,則酌收配班費50元/月。 注:因校別不同有些微差異,詳情請洽各分校櫃台人員 第九條【轉校】會員資格於本集團各校可互通,教學班會員轉校手續費為200元 (自泳會員不須轉校,可持會員證到各校自泳) 第十條【停課、休校日】1.泳校固定休校日: 元旦、除夕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慶日、員工旅遊。其他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不放假,照常上課或開放自泳。 2.教學休息日: 每月月底29、30、31日為休校日(但寒暑假密集班遇到29.30.31日,則正常上課)。 第十一條【學費退費】請檢具原始發票並以書面提出申請,退費標準如下: 1.開課前申請者,核退餘額的90%。 2.課程中申請者,核退餘額的80%。 3.課程結束後三個月內申請者,核退餘額的70%。 4.課程結束後逾三個月後者,概不退費。 第十二條【其他休校】1.本校如因突發事件如颱風、地震…等依政府人事行政局發佈公告停課為準,將做彈性停課調整。 2.如遇本校為提升品質作設備更換或大修,須實施停課休校時,將提前公告之。 第十三條【設備的利用限制和關閉】本校對於天災或其他意外災害致使本校設備損壞無法使用或為提升品質作設備的更新或維修時,可能關閉或限制使用,遇此特殊情況,本校對會員無法予補償請會員體諒。 第十四條【健康、安全、衛生】1.在本校之場地內(含停車場),請聽從教練、行政人員的指示。 2.感染傳染性急病之病患,在未痊癒前,禁止入校活動。 3.依衛生局規定,為維護個人衛生保健,本校不租借泳帽、泳衣褲、手臂圈及蛙鏡。 4.請注重個人衛生,常洗手,保健康。 5.入池前先上廁所,著泳裝、泳帽、淋浴,需卸妝並卸下項鍊、耳環、戒指、手錶或飾品。 6.泳池內嚴禁跳水、跑步,請勿在校內大喧嘩、嬉戲或影響騷擾其他會員的舉動。 7.自泳時禁止使用游泳圈、面鏡、蛙鞋。 8.請將頭髮及身體擦乾更衣後再出入觀覽席,以免感冒。 9.泳校嚴禁吸煙、吃檳榔及攜帶寵物入內。 10.物品保管:到泳校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有需要請使用投幣保管箱或可上鎖置物櫃中,以免失竊,本校不負責保管及託管。 第十五條【會員資格失效】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將有權強制剔除其會員資格 1.中斷一年以上無任何繳費或續辦記錄者。 2.逾期未繳學費,經本校通知繳納仍未於期限內繳交時。(開除之前的費用仍須繳清) 3.破壞本校之設施者。(本校將依法請求賠償,破壞者仍需負擔修護及賠償之責) 4.違反本校校規屢勸不聽者。 5.毀謗本校名譽或擾亂本校秩序者。 6.將會員證租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者。 7.在本校內有任何違反法律之行為(如偷竊、傷害…)經查證屬實者。 8.於更衣、淋浴間佔位、亂丟垃圾…等嚴重缺乏公德心之行為者。 第十六條【費用之調整;優惠擇一】費用如因物價指數或社會情勢而調整,本校將於調整前將事先公告。 優惠擇一:所有優惠,均不得重複,請擇一使用。 第十七條【會員證件使用與保管】出席卡請妥善保管,遺失申請補發,需酌收工本費50元。 第十八條【失竊或遺失】會員請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及錢財,在本校內失竊或遺失時,本校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保險】對於在本校所發生的事故,經處理並認定為本校之責任時,本校將在責任保險內的金額加以賠償,其他的責任不予負擔。 第二十條【校規及會員規章、規定的修改】本校規定之校規及會員規章之修改,統一由本校律定,全體會員請必須共同遵守。
試學請於欲試學日三天前,臨櫃預約繳費劃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