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遺產稅免稅額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11月起至該年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該項措施係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
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之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之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三、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現行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係於102年12月31日調整公告(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調整基期為103年,適用之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68(101年11月至102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6.32%,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上述公告金額適用於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日期:110-11-24 更新日期:110-11-24 點閱次數:138688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0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9-12-04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408434

房產新聞

國稅局遺產稅免稅額

問題一:遺產稅免稅額為多少金額?

解答: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1年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

●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舉例來說:假設被繼承人往生後,遺有一位配偶與兩位成年子女,免課稅的金額大約為1900萬。當遺產低於這金額的時候,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

立即查詢:財政部遺產稅、免稅額快速試算

問題二:建議如何支付遺產稅?

解答:

方法(一):存款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簡單來說,就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納款項有困難的話,可以在遺產稅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由被繼承人的存款進行遺產稅繳納。由繼承人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後,經國稅局審核通過後,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如此一來就不會造成繼承人的負擔。


方法(二):延遲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倘因稅額較龐大,或是繼承人間尚未達成協議等情形,而有必要延期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後段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惟至多以2個月為限。

通常使用在納稅人因為稅額龐大,雖然無法在短期內支付,但能在延長的兩個月內準備好足夠的款項;或是因為繼承人們未達成協議,而尚未繳納遺產稅,等到繼承人們達成協議,即可完成繳納遺產稅等情況。這方式只能延期兩個月,適合能在短期間籌到遺產稅的納稅人使用,不見得適用每個人;如果無法在這段時間能籌到足夠稅款,建議選擇其他方式繳納遺產稅。

方法(三):分期繳納遺產稅
如遺產稅需要繳交30萬以上,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利息是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分期繳納遺產稅會被加收利息,如果其中有一期無法支付,稽徵機關會一次發單通知補繳尚未繳清的稅款,並且還要依照規定收取利息。

方法(四):實物抵繳遺產稅
遺產稅額30萬以上,且繳納現金有困難,得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稅是以現金繳納為原則,但如果遺產的現金不足夠繳納稅款,仍可向國稅局申請以實物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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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的免稅額多少?

問題一:遺產稅免稅額多少金額? 解答: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1年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每人50萬元。

2022年遺產稅免稅額多少?

遺產稅免稅額多少? 111 1 月1 日起,個人遺產稅免稅額從1,200 萬增至1,333 萬,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為2,666 萬。 扣除大致分為配偶493 萬、直系血親卑親屬50 萬/人、父母123 萬/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18 萬/人與喪葬費123 萬/人。

111年遺產稅免稅額多少?

財政部北區國局表示,111年起,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 該局補充說明,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扣除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依累進稅率10%、15%、20%課徵之。

繼承多少要課稅?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