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邦 第 三 人 責任 險 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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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活動保險

一天只要82元起,保障在國內從事登山活動所發生的危險!#登山險 #爬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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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活動保險

一天只要111元起,保障在國內從事海上活動所發生的危險!#潛水險 #浮潛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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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活動保險

一天只要139元起,保障在國內從事路跑活動所發生的危險!#路跑險 #馬拉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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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險

一年期保費:狗569元起/貓548元起,承保因意外或疾病之寵物醫療費用、侵權責任費用、協尋廣告費用、意外喪葬費用!#狗狗保險 #貓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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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 (小資專案)

一年期保費1,238元,保死殘150萬及傷害醫療2萬、特定事故增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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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險

一年期保費99元,保手機被偷、電話盜打、手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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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險+地震險

地震頻傳~地震基本保險,一年期保費只要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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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火險 (小資專案)

計畫二每月100元起,保房屋承租人失火責任險等六大保障!#租屋保險 #租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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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險+地震險+家庭綜合險 (美滿e家專案)

有基本的住火險地震險,還有居家完整的八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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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事項:(本聲明事項僅針對投保傷害險部分適用)
1. 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2.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3.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詳細事項,依保單條款辦理。
※如需參考其他相關商品資訊,可查閱本公司網站或洽服務人員辦理。
※本人(要保人)已審閱並暸解 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及依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
※本人已了解各類車體損失保險商品之內容差異。
二、本公司聲明事項: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本要保書所列強制險相關欄位,僅為提醒保戶維持強制險之有效性及檢視保障之完整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訂定仍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辦理。
三、其他:
1. 核保完成後,若您選擇紙本保單:富邦產險會於七個工作天內將您的保單及收據郵寄至通訊地址。
2. 核保完成後,若您選擇電子保單:富邦產險會於一天內將保單及收據寄送到您所填寫的電子郵件,如您有投保車險,我們將不會再郵寄紙本保單或強制保險證”給您,電子保單也可以辦理監理業務。
3. 我們將提醒您續保通知、壽星優惠與理財資訊等訊息,若您不想收到此優惠訊息請來信讓我們知道。
4. 我們將依據您與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往來之申請書或相關契約上同意提供之資料範疇,在各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時交互運用與揭露,有關本公司之共同行銷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至www.fubon.com/富邦產險/表單下載瀏覽。
5. 符合網路投保流程:要保人完成網路投保後,本公司網站客服人員將依規定,於保單寄發前進行抽樣電訪,且要保人同意本公司進行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
6. 不符合網路投保流程:為符合法規要求,請您列印要保書後簽名回傳,以完成要保程序。
7. 本人已了解保險法第51條規定,亦即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8. 消費者輸入一次性密碼連續錯誤達5次時,則該一次性密碼失效,本公司資訊系統將重新對消費者認證。
9. 本保險以系統記錄登入完成交易時間為準,於上開時間前所發生之事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0.本人同意由系統主動判斷被保險人車號是否符合里程數優質客戶之條件。
11.保險公司每年依照公司損失及賠付經驗值,調漲或調降保險費,以維持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系統將依被保險人是否有無賠款記錄進行保險費之減費或加費,本網站之程式於保費試算時,會依規定自動計算您的「無肇事紀錄減費」優惠,請您放心。
12.目前機車強制險僅分輕型、重型、大型重型及一年與二年期保單採行單一費率,並無實施從人因素等加減費措施。

【要/被保險人投保須知】
一、 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二、 貴客戶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
(一)權利行使: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並致生損害時,應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與投保商品契約條款之約定與程序通知及向本公司申請理賠。
(二)契約變更:
1.保險契約之一切通知除經雙方同意得以其他方式為之者外,雙方當事人均應以書面送達對方最後所留之住址。
2.保險契約之任何變更,非經雙方同意且經本公司簽批者不生效力。
3.保險契約條款有停效約定者,本公司於契約停效期間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三)契約解除及終止:
1.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2.保險契約得經要保人通知而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保險人之翌日起,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另契約若約定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始得變更或終止保險者,從其約定。
(四)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本公司依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項保險費率收取保險費,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相關法令、契約條款之約定及承保之責任,向請求權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賠償之義務。
(五)本公司各類保險商品之重要內容,皆已登載於保單條款並以紅色或顯著字體列印,貴客戶可向本公司索取條款審閱,或於本公司網站(富邦產險/公開資訊/保險商品)進行瀏覽。
(六)貴客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貴客戶除繳交保險費外,無需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七)本公司保險商品悉依保險法令相關規定辦理,並依法受有財產/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八)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對於保險契約發生爭議時,得以書面或電話向本公司要求解釋或申訴,或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本公司免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09-888。

【要/被保險人確認事項】
一、 要/被保險人已充分告知基本資料。
二、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程度,並將交由本公司核保人員進行相關核保程序。
三、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四、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五、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商品適用)。
六、 要/被保險人之投保目的為財產及利益作風險規劃或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作風險規劃或為所屬員工可能承受之傷害作風險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