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申請項目

每位車主都需要的【汽車/機車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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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 申請項目

每位車主都需要的【汽車/機車強制險】

強制險 申請項目

強制汽車責任險係為政策性保險,強制車輛所有人均需投保。目的在於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含機車),簡稱強制險,是為了救助交通事故中不幸的受害人而設計的政策性保險,並以法律強制領有牌照的車輛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險的由來:源於不幸但終於溫暖的故事

Tips:

  • 所以機車險、汽車險≠強制險喔,強制險只是汽、機車的其中一種保險;而汽、機車可以另外自行「任意」投保的責任險、車體險、超跑險等,通稱為「任意險」。
  • 向監理站申請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在行駛之汽車也需要投保,否則被抓包可就罰很大了。

強制險保障的範圍

因為很重要,所以需要說很多次:

強制險只能保障車禍事故中別人的受傷,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別車的駕駛 & 乘客、以及路人等;不能保障自己車上的駕駛(本人)受傷。

另外強制險採但有限制額度的理賠方式,也就是不管對錯是哪一方,受害者或其遺屬都可以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款。

Tips:
遇到2車以上的車禍事故,車上的駕駛還是可以向他車的強制險申請理賠,萬一發生單一事故(如自撞電線桿)時,自己車上的駕駛人受傷或身故就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強制險的保障內容如下:

每人依15等級失能程度給付標準計算:5萬元(第15等級)~200萬元(第1等級)

傷害醫療給付包含

健保部份負擔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
註解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

每一齒 1 萬元為限,最高以 5 萬元為限

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材料

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最高以 2 萬元為限

註:「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是指掛號費、門診藥品與住院等部分負擔,請見健保署說明。

Tips:
強制險雖然重要,但也不是萬能的,強制險無法保障:

  • 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不在強制險的承保範圍內。車主可額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來補足強制險不足的保障。
  • 駕駛人若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自行碰撞樹木、橋墩、電線桿等),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該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可自行加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為什麼要投保強制險?

投保強制險目的在於藉由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當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意外導致受害人傷亡時,不論交通事故過失責任是在哪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使車禍事故的受害人獲得基本補償達到救急的效果,促使多數受害家庭免於短暫的經濟危機。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一方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確定賠償責任及冗長的和解及訴訟程序,所以本保險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

Tips:
受害人申請強制險理賠時,不需要對方的車主同意,只要知道對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是那一家,直接跟該保險公司聯繫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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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投保強制險可以嗎?

既然是法律強制,代表有車就一定要投保強制險,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 為汽車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 為機車者,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 若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其實被罰鍰事小,車在路上走,保護自己更應該要保護別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每一位汽(機)車車主應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機車強制險保費需要多少錢?

機車強制險的保費按保險期間區分為一年期及二年期的費用,主要依據不同車種(輕型、普通重型、大型重機)而分別計價,並不會隨著車主的性別、年齡或肇事紀錄等因素而增減。

但會隨著每一間保險公司的優惠折扣而有所不同,簡單來說:

新安東京海上的機車強制險優惠為,,所以保費會是:

適用車種

一年期
折扣 145 元

二年期
折扣 215 元

輕型機車(電動小/輕型機車)

279 元(原價 424 元)

520 元(原價 735 元)

普通重型(電動普通重型機車)

513 元(原價 658 元)

985 元(原價 1,200 元)

大型重型機車

566 元(原價 711 元)

1,091 元(原價 1,306 元)

此價格僅供參考,實際保費價格仍以網路試算之結果為主。

Tips:
常常有人會問,一年期折扣 145 元,二年期折扣 215 元,為何二年期折扣比較少,不如一年一年保。 其實看上表就可以發現,二年期的保費並非是一年期的兩倍,所以一年一年保,其實是會比較貴的。

汽車強制險常見問題

汽車強制險的保費除了依據不同車種(如:自用小客車、客貨車、小貨車等)而分別計價外,還會因車主的、、及註等因素而增減。

所以常常有人問說:「汽車強制險多少錢?」其實是很難直接回答,真的要直接試算才會知道。來去試算

同樣也會隨著每一間保險公司的優惠折扣而有所不同,但還是可以舉個例子:
新安東京海上的汽車強制險優惠為,假設車主沒有理賠以及酒駕紀錄,保費大概會是:

適用車種

35 歲男性
無理賠、酒駕紀錄

35 歲女性
無理賠、酒駕紀錄

自用小客車

1,068 元(原價 1,398 元)

988 元(原價 1,318 元)

自用小客貨

1,202 元(原價 1,532 元)

1,112 元(原價 1,442 元)

自用小貨車

1,478 元(原價 1,808 元)

1,366 元(原價 1,696 元)

註:
「理賠紀錄」影響保費說明:

  • 第一次投保的被保險人,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 前一年「無」理賠紀錄者,隔年續保的費率等級可【減一級】,最多可減三級,保費最多可減費 30%。
  • 若前一年「有」理賠紀錄,隔年續保的費率等級,依據理賠次數,每次出險【加三級】,最高加到第 10 等級,即最多加費 60%。

「酒駕紀錄」影響保費說明:
一旦有酒駕紀錄,隔年強制險保費將被加費,每一次酒駕紀錄加費 3,600 元,若有兩次紀錄就會加費 7,200 元,依此類推,沒有上限。而且酒駕加費是針對「車主」,若該車主名下有其他車輛,則每一台車的強制險都會被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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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車險

車險理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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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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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程序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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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注意事項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或經本公司同意展延之期間內,自行負擔費用,提供下列文件或證據以辦理索賠:

  • 事故現場:務必保留現場,立即通知憲警單位前往現場處理,並要求繪製現場圖及筆錄。
  • 人員傷亡:應完整保留現場並儘速將傷者送醫,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切勿私下和解。
  • 涉及他車:應立即記下對方姓名、聯絡方式、及車牌號碼、投保之保險公司;必要時可申請肇事鑑定。
  • 肇事車逃逸:應記下對方廠片車型、顏色、車號…等,並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
  • 車輛失竊:如車輛失竊,應立即向警方及保險司報案,並取得警方之失竊證明。
  • 理賠申請:請於五日內攜帶保險證(單)、行、駕照、交通事故證明單及被保險人印章至本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辦理。

應備文件

【車體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第三人責任保險】

一、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瘵費收據。
  5. 瘵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二、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謄本。
  5. 和解書或判決書。
  6.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三、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 發票或其他憑證。
  5. 照片。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
    (須辦妥註銷手續,但已確定被保險汽車下落而無法回復持有者,不在此限。)
  6.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7.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8.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車主身分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0. 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一 、傷害醫療給付: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
  5.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本加蓋醫療單位與正本相符之印章)
  6.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二、殘廢給付: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診斷書。
  5. 同意複檢聲明書。

三、死亡給付: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5. 除戶戶口名簿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