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 結束 旅程 之 補償 保險 金

承保項目 給付金額
1.個人責任保險 ( 自負額2,500元 ) 最高賠償限額NT$ 500,000元
2.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限額NT$ 10,000元
3 行李延誤補償保險金 定額NT$ 3,000元 ( 6小時以上 )
4. 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 定額NT$ 5,000元
5. 班機延誤慰問保險金(乙型)
擇一給付
延誤起飛满2小時給付保險金 20%
延誤起飛满4小時給付保險金 60%
延誤起飛满6小時給付保險金100%
定額NT$ 8,000元
6. 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 定額NT$3,000元
7. 額外住宿與交通費用 限額NT$ 15,000元
8. 劫機慰問保險金 定額NT$ 3,000元/日
9.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定額NT$ 3,000元
10 提早結束旅程之補償保險金 定額NT$10,000元
11 信用卡盜用補償保險金 限額NT$ 30,000元

個人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對於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依本章之相關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給付責任。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境外,因旅行文件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焚毀或水漬等致毀損滅失或無法使用時,保險公司對重置旅行文件所生之費用負賠償責任,但每次旅行期間內最高以新台幣壹萬元為限。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行李延誤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造成行李延誤,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行李延誤補償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三次為限。
前項「行李延誤」係指如下:
被保險人隨行交運航空公司已登記通關之託運個人行李,於其抵達所乘航班之預定目的地(

但不包含返回原出發地或居住地)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被保險人之情形。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行李損失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個人行李遭受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因其所住宿之旅館或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班機延誤慰問金(乙型)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班機延誤起飛造成不便,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班機延誤慰問保險金(乙型)」,其保險金額依下列給付比例計算。同一旅程以給付兩次為限且延誤時數不得合併計算。
(一)班機延誤起飛達兩小時以上,但未滿四小時者,保險公司給付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保險金額之20%
(二)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但未滿六小時者,保險公司給付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保險金額之60%
(三)班機延誤起飛達六小時以上,保險公司給付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保險金額之100%
前項「班機延誤」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起飛兩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臺灣本島出發且向航空公司完成報到手續前已確定之延誤、取消),且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後之兩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二、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致無法搭乘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兩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但上述「班機延誤」兩項情形若同時符合,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班機改降補償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之班機因受暴風、霜雪、雨霧或洪水等天氣因素、機件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
改降落之非原定降落機場,

若係中華民國境內之機場,保險公司不負前項之給付義務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額外住宿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由,致實際支付之合理額外住宿費用與交通費用,保險公司負給付責任。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之「額外住宿與交通費用保險金額」為限,前述所稱額外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
一、旅行文件遺失,或遭竊盜、搶奪、強盜。但因任何政府扣押或沒收充公者除外。
二、檢疫之規定。但被保險人明知或未採取合理之步驟除外。
三、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交通意外事故,但因被保險人自行駕駛或與被保險人一同旅行之人員駕駛所致之事故者除外。
四、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地陷或其它自然災變及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劫機慰問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保險公司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慰問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每次劫機事故之給付日數不得超過十日,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契約之記載。
前項所稱「劫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食物中毒慰問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食物中毒事件,經合格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者,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前項所稱「食物中毒」係指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而言。
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物中毒而引起者,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食物中毒」。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提早結束旅程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由致其於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中被迫須中途返回國內之住居所或出發地時且提早之時間超過原預定回程之交通工具起程時間達24 小時以上,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提早結束旅程之補償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遭遇重大傷病經醫師診斷不宜繼續旅遊行程而需醫療或休養者。
二、被保險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三、於行程出發後,旅遊目的地突然發生戰爭、類似戰爭、天然災害或法定傳染病(旅遊地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宣布為疫區)或發生暴動或民眾騷擾者,但不包括於旅遊出發前已知悉發生本款前開事件者。
四、照顧遭遇第一款事故之配偶或三親等內同行旅遊者。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其所持有之信用卡遺失或遭受竊盜、搶奪而向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掛失或止付前三十六個小時內,因未經授權而遭盜刷之損失,包括信用卡掛失止付及申請重置之費用,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給付責任。
前項之損失及費用應扣除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就該信用卡之遺失或遭受竊盜、搶奪事件依約應承擔之部分。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緊急救援費用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境外,因下列事故致其本人必須支付救援費用及被保險人之親友(以三名為限)前往處理之交通、住宿與餐飲費用,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
(1)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2) 因遭受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而死亡,或因該突發疾病而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3)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因意外事故引起突發疾病,因而須接受治療且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若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須轉院治療者,該轉送期間亦計入上述期間。
(4) 因其所搭乘之飛機或船舶遭遇意外災難而行蹤不明;且警方、政府機關或救難組織己展開搜救者。
(5) 因登山而行蹤不明;前述所謂行蹤不明,指被保險人超過原預定下山時間四十八小時,且警方或救難組織已開始搜救者。
(6)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失蹤,且警方或救難組織已開始搜救者。
◎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汽機車險 理賠應備文件

【強制險汽車責任險】

  1. 強制險請求給付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4. 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5. 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6. 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
  7.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1. 強制險請求給付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4. 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5. 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6. 同意複檢聲明書。
  7. 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
  8.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
  2. 請求權人身分證名。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5. 除戶戶口名簿謄本。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6.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七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 發票或其他憑證。
  5. 照片。
  6.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七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全損或推定全損且選擇全損現金賠償者,應提供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須辦妥註銷手續,但已確定被保險汽車下落而無法回復持有者,不在此限)。
  6.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7.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8.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 (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車主身分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0. 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相關文件下載:

汽(機)車險理賠申請書| 填寫範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直接請求給付申請書及相關申請表格(非本公司保戶填寫)| 填寫範例

英文版:

Automobile(engine)insurance claim application form(For reference only)


旅遊保險 理賠應備文件

【旅行平安保險】

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醫療費用收據。
  5.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3. 被保險人護照影本或出入境證明資料。
  4. 醫療費用明細表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如檢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係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計算以下列期日之臺灣銀行即期現金賣出匯價為準,以新臺幣給付保險金:
一、以國外所開立之收據申請理賠者,以收據開立日為匯率計算日。
二、由本公司直接墊付者,以本公司墊付日為匯率計算日。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旅行不便險】

  1. 理賠申請書。
  2. 警方報案證明文件或其他之事故證明文件。
  3. 重置費用單據正本。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實際前往目的地之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 航空公司出具之行李取得或送達收取(簽收)時間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已登記通關之託運行李票。
  5. 航空公司簽發之行李延誤證明單。

  1. 理賠申請書。
  2.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及當地警察機關提列之損失清單。
  3. 旅館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及毀損照片。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相關證明。
  3. 延誤或取消之班機明細 (需載明原定行程航班及轉運航班之航班資訊、日期、時間)。
  4. 異動班機之明細(需載明航班資訊、日期、時間)。
  5. 被保險人實際前往目的地之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上述理賠文件,經本公司同意者前四項文件可免提供。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取消相關證明。
  3. 取消班機之明細 (需載明原定行程航班及轉運航班之航班資訊、日期、時間)。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出具載有班機改降原因之證明文件。
  3. 被保險人實際前往目的地之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1. 理賠申請書。
  2. 警方報案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證明。
  3. 旅遊地突發事故證明文件。
  4.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單據正本。
  5. 原定行程住宿及交通費用收據或購買證明。
  6. 額外產生旅館住宿及交通工具之有效單據正本。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或其他足以證明劫機之文件。
  3. 被保險人實際前往目的地之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1. 理賠申請書。
  2. 醫療診斷證明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食餘、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檢體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醫療診斷證明書。
  3. 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證明書及身份關係證明文件。
  4. 旅遊地突發事故證明文件。
  5. 因疾病死亡、病危或住院者,該疾病發病於被保險人出國後或旅行行程開始後之相關證明。
  6. 因傷害事故死亡、病危或住院者,於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出該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
  7. 以病危為申請原因者,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病危通知書。
  8. 返回中華民國境內之登機證正本。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3. 向警察機關報案證明(自行遺失者無需檢附)。
  4. 掛失止付之證明。
  5. 信用卡帳單及發行機構證明(證明遭盜刷金額)。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3. 依第一條第一款事故申請理賠者,檢附大眾運輸工具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及購票明細。
  4. 依第一條第二款事故申請理賠者,檢附警方提供之交通事故初判表、現場圖、車損或體傷照片文件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如汽(機)車為租用另需檢附租車證明文件。
  5. 依第一條第三款事故申請理賠者,檢附船運公司出具之船班取消證明及取消船班之購票明細 (需載明原定行程船班及轉運船班之船班資訊、日期、時間)。

【駕駛人責任保險(租車險)】

  1. 理賠申請書。
  2. 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自行車免)。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5.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第三人傷害責任(傷害):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傷害責任(死亡):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6.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財損責任: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 發票或其他憑證。
  5. 照片。
  6.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車輛駕駛人乘客責任險傷害: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車輛駕駛人乘客責任險(死亡):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6.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相關文件下載:

傷害健康保險金理賠申請書| 旅行綜合保險理賠申請書|

英文版:

Health insurance claim application form(For reference only)


住宅火災保險 理賠應備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損失清單。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明文件或證據。
  3. 申請第二十二條裝潢修復費用、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或搬遷費用者,需另行檢附費用支出之相關單據。

被保險人遇有本保險契約所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體傷責任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診斷書影本。
  3. 醫療費收據影本。
  4. 和解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仲裁判斷書。
  5.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死亡責任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第三人之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3. 和解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仲裁判斷書。

三、財物損害責任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3. 和解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仲裁判斷書。

被保險人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依前項約定申請理賠,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供政府相關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損失清單。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除前二項文件外,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第一款申請理賠者,檢附損失清單。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

住宅建築物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符合第六十九條承保損失要件者,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理賠:

  1.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申請書。
  2. 建築物權狀影本、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 賠款接受書。
  4. 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申請理賠者,拆除通知或拆除命令之影本。

  1. 理賠申請書。
  2.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理賠申請書。
  2. 損失清單。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標的物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或證據。
  3. 警方報案證明文件。

  1. 房屋所有權狀謄本或影本。
  2. 理賠申請書。
  3. 損失清單及修復收據(或估價單)。
  4. 賠款接受書。
  5. 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費用,提供損失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若以影響居住者身心健康之虞申請時,請提供醫療單據。
  3. 提供地震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承保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文件。
  3. 若向本公司申請清理費用時,應另行檢附支出證明單據。

  1. 理賠申請書。
  2. 承保事故發生之相關文件。
  3. 提供清理費用支出單據。

相關文件下載:

火險理賠申請書


寵物保險 理賠應備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登記合格之獸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檢驗文件(需有醫院章)。
  3. 登記合格之獸醫院的醫療費用單據(需有醫院章)。
  4. 被保險人暨被保險寵物的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請求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和解書、調解書、法院確定判決書、仲裁判斷書等損害賠償責任確定之證明文件。
  3.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
  4. 和解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仲裁判斷書。
  5.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事故證明文件或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請求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標明遺失日期之協尋廣告樣本。
  3. 標明廣告費用支出日期之明細表及收據正本。
  4. 被保險人的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請求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寵物死亡註銷登記之證明或公正第三人之證明。
  3. 被保險寵物喪葬費用於公營單位或合格登記之業者所支出明細表或收據正本。
  4.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

前項第二款所謂公正第三人之證明係指獸醫院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之管委會、鄰、里長出具之證明。

相關文件下載:

寵物保險理賠申請書


個人傷害險(平安年年2、罩放假) 理賠應備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6. 請求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者,應另檢具大眾運輸工具所屬單位出具之搭乘證明書。
  7. 請求海外期間意外身故保險金者,應另檢具被保險人之海外停留期間證明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燒燙傷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醫療費用收據。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住院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居家療養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應詳載手術名稱、部位);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食物中毒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顏面傷害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師出具需使用輔助器具之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購買輔助器具之費用收據正本;但已依全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申領給付者,得以相關給付證明文件替代之。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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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健康保險金理賠申請書

英文版:

Health insurance claim application form(For reference only)


個人責任險(安心365、全方位、托育人員) 理賠應備文件

【安心365、全方位責任險】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得確定賠償責任之證明文件。
  3.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自行車租賃證明。
  3. 發生碰撞事故以修復方式理賠時,本公司得派員勘核後,檢附修理估價單及修妥後收據或發票。
  4. 發生碰撞事故以現金方式理賠時,提供毀損之物品供勘驗。
  5. 發生竊盜、搶奪、強盜事故時,檢附警方報案證明;重置時需檢附購買收據或發票。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
  2. 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3. 身故慰問金費用法定繼承人之簽收單據或回條及第三人之法定繼承人之證明文件;探視第三人購置物品之相關費用單據及第三人傷害醫療或住院慰問金費用之簽收單據或回條;或經本公司理賠人員陪同前往喪家或醫院見證其支付事實。
  4.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3.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 損失清單。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個人隨身攜帶物品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或證據。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3.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 損失清單。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個人隨身攜帶物品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或證據。
  5.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3. 住居所鑰匙複製費用之發票或收據。
  4. 住居所門鎖裝置更換新鎖費用之發票或收據。
  5. 委由他人開鎖費用之發票或收據。
  6.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 警察機關刑事報案證明。
  4. 掛失止付之證明。
  5. 帳戶證明/發行機構證明(證明遭盜領金額)。
  6. 信用卡帳單/發行機構證明(證明遭盜刷金額)。
  7. 卡片重置費用證明。
  8.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3. 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 損失清單。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個人隨身攜帶物品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或證據。

【托育人員責任險】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3. 托育契約書。
  4. 受托育人之傷害或身故證明文件。
  5. 請求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 和解書、調解書或法院判決。
  7.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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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種險理賠申請書(責任險適用)| 責任險理賠所需文件表


疫苗接種綜合保險 理賠應備文件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疫苗接種紀錄卡(疫苗接種之證明)。
  3. 醫療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COVID-19 疫苗接種之證明)。
  3. 醫療診斷書、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4.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
  5.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6.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COVID-19 疫苗接種之證明)。
  3. 醫療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理賠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2.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COVID-19 疫苗接種之證明)。
  3. 醫療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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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險理賠申請書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