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联合国五常

在一些国际会议里,中国代表面前的牌子上通常都写着“PRC”,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People's Rpublic of China”的首字母的简称。但是,只要是联合国或其下属机构主办的国际会议,中国代表面前的牌子就总是“China”。并且,在《联合国宪章》中中国还是被称为“中华民国”,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宪章中还是没有改成中国呢?

中国加入联合国五常

在《联合国宪章》中,在表示五常的部分还是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想必大家都注意到了,中国和俄罗斯在宪章中写的还是“中华民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但是要知道这苏联和中华民国都过去多少年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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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改变这个名称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比较麻烦。因为改名就相当于修改了《联合国宪章》,而修改宪章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国支持,同时在安理会提出此动议并得到至少九个国家支持(常任理事国此时没有否决权)。

达成上述条件之后,就可以确定对修改宪章的草案进行表决的时间和地点,是的你没看错,这样才仅仅开始决定要进行这个事。之后,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每个成员国都参与投票表决,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表决支持,并且修改宪章的草案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的议会通过(只要“五常”有一个反对,这最后一步就不能完成)。

先不说这仅仅是一个修改名称的事情,长久以来美国对中国的态度和对台湾的态度等等,大家都有目共睹,虽然不能在实质上对中国做什么,但是在名称这种事情上恶心我们他们还是愿意做的。

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合法席位后,联合国并没有更改《联合国宪章》中中国的名称。在合法权益上,对中国采取了类似于俄罗斯“继承”苏联的这种模式,下面是有关的会议原文: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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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是,有网友发现有的联合国会议上我国代表前放的是“CHINE”而非“CHINA”,这难道是写错了?

其实这是因为按照《联合国宪章》(the UN Charter)的规定,联合国的目前共有六种官方语言,分别为英语(English)、法语(French)、俄语(Russian)、汉语(Chinese)、阿拉伯语(Arabic)、西班牙语(spanish)。

这条新闻报道的是联合国UNHRC的一场会议。UNHRC全称是“UN Human Rights Council”(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 位于瑞士日内瓦,而法语是瑞士的官方语言、又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所以用法语把中国写成 Chine 没毛病。

综上原因,在联合国会议上我国代表前的牌子一般写的都是“CHINE”或“CHINA”。而俄罗斯因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的英文全称是“Union of Socialist Soviet Republics”,简称“USSR”。为了避免尴尬,在联合国会议上,俄罗斯代表面前放的是“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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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即五常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所以,五常地位在解决国际事务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但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来的并不容易,伴随的是国际势力格局角力与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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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1月,罗斯福、斯大林、丘吉尔合影

罗斯福的“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中国以“四强”身份在《普遍安全宣言》中签名。但获得该资格的过程,一波三折。苏联和英国均认为中国无权列入常任理事国。

英国则反对中国签名,邱吉尔认为中国名不副实:“决不能指望我接受一个我认为是完全不真实的价值标准”。

当时苏联和蒋介石所领导的中国民国关系并不和善,对中国签署《普遍安全宣言》持反对态度。

罗斯福则力主由美、英、苏、中共同签署《普遍安全宣言》。英国最终被美国说服。

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美国方面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

美国告诉苏联,若中国无法进入四强,美国可能要重新考虑其太平洋政策。这是斯大林不愿意看到的。最终,苏联终于不再反对中国作为《普遍安全条约》的原始签字国。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罗斯福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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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

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尽管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来的一波三折,其中美国的力促也起了重要作用,但归根结底,这一地位是“打”出来的,不是谁赐予的。这个“打”,就是指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抗战的伟大胜利为中国赢得了应有的国家尊严,为中华民族赢得了崇高民族声誉。中国不但是进行反法西斯战争最早的国家,而且也是反法西斯战争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中国还是最早提出并推动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国家之一。

中国加入联合国五常

1971年10月25日,在中国外交史上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两阿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