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未休假加班費計算

一、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
    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
    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
    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
    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
    班費。

二、各級主管應率先實施休假,並利用集會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導正確之休
    假觀念,鼓勵所屬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以調劑身
    心。又為配合擴大內需產業政策,各級主管應率先並鼓勵所屬人員選
    擇國內休假旅遊,以促進國內觀光事業,發展內需產業。

三、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
    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
    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各部、會、行、總處、署、院、省政府、省諮
    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四、各機關休假人員休假期間,其職務應確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
    二條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旅
    遊產業,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民旅遊卡
    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
    業、交通運輸業或其他各行業別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
    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預算之人事費等相
    關經費項下勻支:
  (一)應休畢日數(十日以內)之休假部分:
        1.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
          。但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
          數,以每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計算。
        2.前目補助總額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以新臺幣
          八千元為限,其補助方式如下:
         (1)自行運用額度:公務人員至審核通過之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如附表)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2)觀光旅遊額度:公務人員至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
            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核實補
            助。
        3.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五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
          行運用額度;逾五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4.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
          ,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
          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
    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
    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pdf


六、其他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如下:
  (一)當年一月至十一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一月五日
        前完成請領;十二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二月五
        日前完成請領。
  (二)未依前款規定期限請領者,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但有不可歸責
        於當事人之事由,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
        發。

七、各主管機關得審酌實際需要及特殊狀況,依本改進措施,另訂補充規
    定。

有關公務人員於年中亡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應如何發給一案(本局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局考字第0九三00二五一五七二號書函)。

觀看數:2665 | 維護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公告時間:93.09.20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第五點規定略以,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異地且隔夜,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採「實報實銷」方式,除按每次符合休假旅遊補助規定之刷卡消費金額核實補助外,並依該次刷卡補助總額外加百分之二十五之額度予以補助,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二、是以,公務人員年中亡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如何發給規定如下:(一)休假補助費部分:1、應休畢之日數(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為限),當年度尚未依前開休假改進措施領畢之休假補助費者,因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之事實,其餘額不予補助。2、應休畢日數以外之國內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二)未休假加班費部分:1、應休畢之日數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2、應休畢以外之休假日數,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三、至本局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八十六局考字第一三○三二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略以,「公務人員如於年中確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預知之情事,致無法實施休假者,請依行政院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七十八人政參字第四五一○○號函規定及上開休假改進措施,本於權責核處。」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一併停止適用。

公務員未休假加班費計算

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起,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資料照)

2019/10/13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近核定,明年起,行政院所屬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的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據悉,由於目前持有國民旅遊卡的公務員總數為卅五萬人,其中約八成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達十四天以上,估計全國將有廿八萬名公務員在強制休假改為十天後受惠新制,不屬於強制休假的四天休假,將可彈性選擇上班或休假,上班者將可多領四天的不休假加班費。

強制休假14天改10天 約28萬人受惠

為提振國內旅遊景氣,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元旦起,鬆綁公務員國旅卡,放寬為平日也可刷卡,並在十月五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

新措施明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而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至於強制休假天數為何由十四天降為十天?人事總處官員解釋,由於強制休假十天期間可刷國旅卡一萬六千元,平均一天是一千六百元,若乘以卅天,比較接近現行公務員平均月薪水準。人事總處官員表示,這項調整的出發點還是為鼓勵公務員休假、旅遊,因此配合把公務員的強制休假規定調整得更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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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休假獎金怎麼算?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不休假加班費幾天?

自110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2日,最高不得超過13日

公務人員加班費如何計算?

(二) 公務員平日工作8小時後加班加班費,前2小時按每小時薪資額再加給0.33倍,後2小時加給0.67倍;休息日前2小時加給1.33倍,2小時後加班費加給1.67倍,休息日出勤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如有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仍應加給8小時加班費,並給予補休1 ...

不休假加班費 是什麼?

國稅局表示,雇主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將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屬於「不休假獎金」,在性質上為「假日加班費」,依《所得稅法》規定,只要金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標準範圍內者,免視為薪資所得,也免納所得稅(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