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前項綠能設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於農業用地:
畜牧設施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依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其經營計畫應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前項申請應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並經本局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始得依規定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畜牧場申請畜牧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係依據農委會104年2月12日農企字第1040012074號函及107年3月23日農企字第 1070012379A 號令修正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畜牧設施係因應畜牧生產及經營而存在,依規定須先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並依畜牧法相關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
再生能源流程說明: 併聯審查→畜牧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率能設施同意函→同意備案(能源局) →簽約(台電) →施工(申請者) →併聯(台電)→設備登記(能源局)。
法規名稱: 起訖日期: 至 釋字文號: 關鍵字:
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擬推動地面型漁電共生之申請人資格 發布時間:2022-01-20
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進行光電開發之說明 發布時間:2021-05-05
溫室設施直接以太陽光電板作屋頂 發布時間:2021-03-31
新設溫室屋頂附屬設置太陽光電審認方式(一次施工、二階段審查) 發布時間:2021-02-04
有關2公頃以上農地申請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之審查與准駁標準 發布時間:2020-12-14
既成設施但未取得容許使用之農作產銷設施屋頂附屬設置太陽光電案件辦理原則 發布時間:2020-10-14
撤銷或廢止畜牧場登記,是否將一併撤銷或廢止其畜牧設施及附屬綠能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 發布時間:2020-01-17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原則 發布時間:2019-12-20 網站地圖SITEMAP新聞活動 焦點新聞 活動資訊 知識中心 再生能源介紹 農業綠能類型 實例特輯 國際新知 推動成果 農綠成長趨勢 農業綠能分布 法規公告 農業法規 再生能源法規 土地法規 台電公司規章 獎勵措施 相關公告 資訊公開 再生能源業者與窗口 國內外推動分享
Copyright©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版權所有 電話:+886-2-2381-2991 傳真:+886-2-2331-0341 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