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 賠償金額

外遇 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求償

侵害配偶權是發生外遇、婚外情時,配偶可以向外遇兩人提告求償的依據,侵害配偶權不限於性行為,只要配偶與他人發生親暱交往行為,足以破壞夫妻之間的感情生活,就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而第三者與不誠實的配偶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配偶可以選擇兩個都告,或是只對其中一人提起告訴。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要如何計算?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一般俗稱精神慰撫金,也有人稱精神賠償,因為受到的損害非常抽象,所以金額並沒有一定的答案,法院會依案件嚴重程度及雙方經濟能力做考量。一般來說,如果無法證明性行為的外遇,像是曖昧對話、親密照片、單獨出遊、承認交往等,判決賠償的金額通常幾十萬,不太可能超過50萬。但如果有證據能證明雙方發生過性行為,像是承認發生關係、抓姦在床這種直接證據,或是有單獨過夜、進入汽車旅館等,加上其他證據補強證明,讓法院採信有通姦的事實,判決賠償的金額通常就會從50萬起跳,而行為惡劣、無悔意或造成損害較大,也有可能會破百萬。

(精選文章:老公外遇!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小三嗎?)

侵害配偶權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我們會先分兩個方向,一個是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證據就像上面提到的,可能是對話紀錄、打卡合照、手機合照、上汽車旅館的發票載具、行車紀錄器的錄音及畫面等等,不過要注意蒐證過程要合法,否則可能會有刑責問題。另一個是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程度,主要是加強賠償金額,像是身心科的診斷證明(要有因果關係)、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如果是公眾人物可能還會有更嚴重的名譽受損等問題。另外懂得如何舉證也很重要,建議證據方面盡可能充足,否則在言詞辯論階段如果證據不足,對方是有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

(精選文章: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多長?時效有多久?)

侵害配偶權什麼情況下會免賠?

主要有3種情況:「超過提告時效」必須在知道外遇後兩年內,或是事情發生後十年內提起告訴,否則就會失效無法提告 、「事前縱容、事後原諒」如果配偶事前允許這件事,當然就不太有侵權的問題(但要搞清楚配偶具體縱容哪些事),而事後若正式和解了,突然反悔想提告難度也會很高 、「第三者不知情」對方如果是在被欺瞞的情況下成為第三者,原則上就沒有賠償責任,不過當事人還是可以提告外遇的配偶。

不過侵害配偶權最常發生「免賠」的情況,還是「證據不足」,比如有證據證明他們單獨出遊,但他們也可能是故意安排好一起拜訪客戶(順便偷吃),這樣就很難證明他們是單獨出遊、還是在處理公事。因此每個案件都是獨立事件,建議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為您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成立侵害配偶權,保障您在婚姻中的尊嚴。

(精選文章:侵害配偶權律師費用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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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賠償金額

外遇 賠償金額

通姦除罪後,想多拿一點賠償費該怎麼做?

Tips:法律上,外遇的責任只剩下賠償精神慰撫金而已,請務必了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連通姦都除罪化了,這難道是在鼓勵不甘心走入婚姻的人,可以更肆無忌憚的去拈花惹草、傷害家庭嗎?

歌頌愛情美好的電影和歌曲很多,我們都想要找到專屬於自己的那個人,但偏偏那個人身邊就是沒有位子了,所以你豁出去了、為對方勇敢擋下流言蜚語,心裡覺得你倆的愛特別有意義……ㄟㄟ!我不知道是誰給你的勇氣?但也許你該先了解一下「越線」的後果,再決定是不是要這樣下去喔。

通姦罪是婚姻的七傷拳,除罪化也是剛好而已

通姦除罪化,是指通姦的配偶和小三小王不會再受到「刑法」的處罰!也就是說,國家公權力不再干涉私人對自己的婚姻和配偶是否忠誠;但是,法律並沒有否定婚姻存續中,配偶應該負有的忠誠義務哦!也就是說,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仍然可能因為通姦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釋字第791號,也就是大法官認為通姦行為不適合用刑法處罰的理由:首先,設置通姦罪,是為了防止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破壞合法婚姻關係,也就是要求配偶之間應該要負擔忠誠義務。但是,仔細想想,這種靠刑法維持的忠誠,就好像拿著菜刀架在對方脖子上,或讓對方時時刻刻處在你的監視之下,這樣雖然留得住人,但心卻不在啊。 (編輯推薦:大S訴請離婚,9億家產分配受矚目!夫妻協議離婚分財產,律師教你終結孽緣不要坑到自己)

如果刑法這時繼續懲罰已經變心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刑罰似乎就變成單純讓原配發洩怒氣的工具了。

其次,無論是什麼犯罪都仰賴證據的證明,那要怎麼證明通姦罪的成立?至少需要證明有「通姦事實」存在,也就是性器接合的那一個moment!這可是非常艱鉅的任務,因此促成了傳說中的家庭守護者(徵信社)的盛行。

通姦罪追訴犯罪的過程中,原配為了蒐集到性行為的現場影像,常常須要使用非法取證的手法,譬如竊錄、竊聽、侵入住居(破門)、強拍裸照等方式來蒐證,有學者指出,實務上的狀況是,抓姦者所做出的犯罪行為可能往往比通姦行為更加惡劣。

正是基於以上的原因,大法官認為: 通姦罪的處罰不僅過度侵害了隱私權,更無法幫助你挽回另一半,只產生損人又不利己的效果而已,所以宣告通姦罪違憲,也就是將通姦除罪化。

通姦行為就只是單純違反婚姻的忠誠義務

被害配偶可以向通姦配偶跟小三小王依據「侵權行為」的規定主張「損害賠償」。因為,通姦被認為是配偶一方的不誠實行為,侵害他方因婚姻契約所生「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配偶權)。 針對配偶權的侵害,除了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另外,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也和通姦罪的處罰不一樣,不是只有通姦行為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哦!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譬如外出過夜共住一室、街頭擁吻等),即便沒有抓姦在床,都有可能被認定是對配偶權的侵害。 (編輯推薦: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法院認證的離婚條件有這些)

當然,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你有多過火!哦不是,是看法官心裡的那把尺啦~

至於 侵害配偶權到底要賠多少?實務上也沒有固定標準,是由法官參考當事人的身分、職業、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被害配偶的精神痛苦程度、外遇情節輕重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來決定賠償數額。但只能說一般情形下判賠幾萬元到1、20萬算是常態,多數落在50萬以內,要判賠破百萬的案件是非常少見的。

所以只能要到少少的賠償金嗎?

錯了!能請求最大筆的金額叫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律師提醒:原配其實還有另一個求償的法寶、比婚外情的賠償金更多!下一頁繼續分享告訴你!

外遇 賠償金額

娛樂新聞頭條版面又出現某知名人士與有婦之夫爆出曖昧,雙方言論親密,大聊私密話題,遭正宮爆料後兩人雙雙出面澄清,但各執一詞,讓外界霧裡看花,最後聲明已進入司法程序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網路交友發達,個人資訊真真假假,談個戀愛一時不察就可能捲入外遇危機……不小心掉入愛情陷阱的代價為何?過去有侵害配偶權免賠的案例嗎?想了解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怎麼算、實務上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大概範圍嗎?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Q: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配偶權屬於民法上的身分權,為保障夫妻雙方在婚後家庭的美滿和諧,無論是異性伴侶或同性伴侶,只要在登記結婚後都能享有此權利。

同時,配偶之間也須互負扶養及忠誠義務,若有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最典型而常見的情形就是外遇),破壞配偶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會使這個權利遭受侵害,配偶即可提出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侵害配偶權賠償依據為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請求權,即精神慰撫金,由於精神上的損害十分抽象,每個人所承受的痛苦和對生活的影響程度都不相同,通常需要依個案情節審酌金額多寡。

Q:通姦除罪化,還可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賠償

在我國通姦除罪化後,外遇已不屬於犯罪行為,因大法官認為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

但這不代表外遇毫無責任,如果婚內出軌仍然須負擔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通姦罪及侵害配偶權最大差異在於成立門檻高低,常常聽到抓姦在床一詞,是因為過去通姦罪要必須證明雙方有性器接合才能成罪;但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證明雙方已經發生性行為,只需要有曖昧對話、親密合照就有可能構成,提告門檻降低,以侵害配偶權定義來說,舉證更是相對容易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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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範圍落在哪?

實務上,以夫妻雙方都屬一般經濟水平的民眾而言,若有雙方曖昧對話(例如:愛妳、想妳、互稱老公老婆、寶貝等)或親密照片(例如:雙方單獨出遊臉貼臉合照、親吻照等)作為侵害配偶權證據,法院通常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20-30萬左右
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例如:汽車旅館發票、承認性行為對話、抓姦在床等),法院通常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50萬起跳。

然而,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會因被害人的社經地位、職業、雙方學經歷、經濟能力、結婚時間長度及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而異,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新聞上看到名人的請求金額普遍較高,因此還是需要視個案的狀況不同來做調整及評估。

Q: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免賠?

侵害配偶權常見免賠情況:

  1. 時效消滅:侵害配偶權賠償請求時效為知悉損害發生2年及事發10年內須提起訴訟,如罹逾時效即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例如:太太發現先生在12年前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外遇行為,但因已超過10年時間,故不須賠償。
  2. 離婚後交往:只要雙方婚姻關係不再存續,無論相隔多久,都不須負擔賠償責任。例如:昨天離婚,今天另結新歡,常見元配因不甘無縫接軌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但若能釐清事實經過,證明雙方真的不是在婚姻期間交往,即不須賠償。
  3. 不知情:法院曾經因男方騙女方自己已離婚,使女方誤信男方單身才同意交往,而認定女方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意思,故判決女方不須賠償。

  4. 證據資料不足:若證據資料不足,無法證明雙方外遇侵害配偶權,法院可能判決不須賠償。例如:跟女性同事抱怨太太,聊天甚歡,但並無其他親密對話,可能就難以成立侵權而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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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前面分享了這些案例,然而人生百態,不會有兩個完全一模一樣的案件,若要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成立侵害配偶權或對於自己誤為第三者而不知,面對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建議先與專科律師進行案件討論,才能對症下藥,更多侵害配偶權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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