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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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該遺產扣除額合計為
(A)450
(B)440
(C)500
(D)54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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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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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雲朵泡泡 小一下 (2021/07/13)

配偶扣除額$493萬,成年子女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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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2F

YUN 高一下 (2021/09/16)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規定

配偶扣除額493萬

成年子女扣除額50萬

493+50=543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3F

IAN 小一上 (2021/12/14)

法規17條是

配偶扣除額40萬

成年子女扣除額40萬

400+40=440 

若依12-1條要考慮通膨物價指數

即現行規定493+50=543

要注意常會錯解~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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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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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下列何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台幣結 匯:A、公司 B、行號 C、團體D、個人 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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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前往解題

1F

葉子雨 小一上 (2020/07/18)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1.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2.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所以是493+50=543萬元。

檢舉

2F

Yieping Wu 高一上 (2022/02/13)

樓上有誤導喔,現行稅法的子女扣除額是50萬,你說的第17條稅法在子女扣除額是40萬、而不是50萬喔!

檢舉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則該遺產之扣除額應為

3F

豆 小一上 (2022/07/26)

依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
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493+50=543萬元

檢舉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0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47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9-12-04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39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