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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 社會局 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年評鑑為甲等之托嬰中心,卻發生3名老師以木鍋鏟打小孩腳底板及拉小孩的手離地再放下等施暴事件。對於托嬰中心之輔導強度,是否足以及時發現托育人員之缺失?對托嬰中心之評鑑、淘汰、裁罰等機制是否妥當並已落實?攸關我國兒童人權保障執行成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5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之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並促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表示,108年1月9日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發生3名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施暴案件,新北市政府早於107年12月21日即知該托嬰中心遭檢舉有「保母流動率高、品質不穩」、「標榜視訊監控卻常常無法連線」等情,即為警訊,該府於107年12月25日查察時知悉該托嬰中心之推托態度,卻未將該托嬰中心列為積極監督檢查之對象,致未能及早發現本案,並阻止不當事件繼續發生,且於108年1月9日知悉本案後卻未進一步查察該托嬰中心有無相關人員未盡法定通報之責,經核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改善。 監察委員林雅鋒、蔡崇義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另有下列缺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應予檢討改進:
一、現行地方政府依法對轄內私立托嬰中心之機構督管機制包括「訪視輔導」、「監督稽查」及「定期評鑑」等方式,衛生福利部並研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等提供地方政府執行之參考。惟案發後檢討,上開3種監督機制並未相互勾稽,新北市政府及衛生福利部遂修正將托嬰中心平日輔導稽查事項列入評鑑給分項目,以反映實際托育狀況,新北市政府並修改108年對托嬰中心之評鑑指標及項目,以涵蓋衛生福利部評鑑指導手冊之評鑑項目。衛生福利部於對新北市政府監督托嬰中心之評鑑指標、查核及訪視輔導等作法,竟均毫無所悉,顯與該部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掌理對地方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監督不符,允宜檢討改進。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8:00-9:00,17:00-18:00採彈性上班,12:30-13:30為午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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