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劑(第1次追加劑):滿18歲以上已完成第2劑且間隔滿12週(84天)者 第4劑(第2次追加劑):滿18歲以上已完成成第1次追加劑間隔滿12週(84天)者 第5劑(第3次追加劑):滿18歲以上已完成成第2次追加劑間隔滿12週(84天)者 曾確診為新冠肺炎感染者,可自發病日或確診日起3個月(90天)後,再接續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預約方式:逕洽合約院所,如額滿請更換其他院所詢,門診時間請參閱附件 各院所門診時間表: PDF請按此 EXCEL請按此 因手機大小限制,建議手機轉橫式閱讀資訊較完整 如詢問多家院所表示無疫苗時,請洽轄區衛生所詢問 北區郭耳鼻喉科診所-暫停11/18-11/20新冠疫苗接種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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