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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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調解流程為何?「和解書」要注意包含哪些內容?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與對方尋求私下和解、聲請調解及進入訴訟程序等方式解決紛爭,以下先就不用耗費長時間的精神,就有機會解決紛爭的「自行和解」、「聲請調解」,有更深入的說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本篇文章重點

車禍和解要帶什麼

和解與調解
一、自行和解

若是希望可以在車禍現場就把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都一併處理完成,那和解書內容到底約定了些什麼,就變得非常重要囉,那,交通事故的和解書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一)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請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手印。

天下同名同姓的人千千萬萬,如何可以特定究竟是哪個人來簽立這份和解書的呢?所以還是建議您們在簽立當下要請雙方都留下身分證字號及地址喔。
至於連絡電話,則是避免之後若還是有聯繫對方的需求時,苦於無法即時取得聯繫而導致相關權益無法行使。

(二)簡述事故發生的過程

簡單說明為何簽立本和解書,例如說可以記載:「ooo(下稱甲方)與xxx(下稱乙方)於110年**月**日於qq市aa區zz路123號前,甲方騎乘車牌號碼qqq-1235之機車、乙方駕駛車牌號碼asd-567之自小客車,於上開路段發生碰撞,至甲方受有體傷,雙方均受有車損。」
藉此特定本和解書之範圍為何

(三)和解條件

亦即約定由何人應給付他方新台幣ooo元整,且記得要一併約定給付方式與給付日期哦,不論是以匯款(附上帳號)、當場交付現金或其他方式,約定清楚以免日後徒生爭議啊。
若雙方認為損害尚輕,均無須請求向他方請求賠償,即可記載「同意各自負擔損失,不要求任何賠償。」

(四)約定「其餘請求權拋棄」

自行跟對方簽立和解書,為的就是可以以較為簡便的方式來處理因為事故發生所產生的賠償問題,自然也需要將簽立和解後又被對方以各種理由「再次」請求賠償的情況排除,所以記得要在和解書內載明雙方「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不可以日後又再稱自己因為事故又受有什麼傷害,再次有所請求哦!

(五)約定「刑事部分不予追究」

前面有提過,只要車禍中涉有其中一方受有「體傷」,就有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可能,但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受有傷害的一方於和解後,於獲得相當賠償後,已表示不會再追究,記得也要把這部分約定在和解書中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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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有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可能,那要怎樣才是屬於「不可能」的範疇呢?

答:既然說是「『過失』傷害罪」,那這個罪名要成立,就一定要存有過失,但這部分可能不是在事故發生當下就可以直接判斷出來的噢,實務上還是會請相關鑑定機關來協助認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簽立和解的雙方均要年滿18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未成年的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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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民法第12條之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並與國際接軌,且修正後民法成年年齡將與刑法、行政法之完全責任年齡一致。

為減少衝擊,明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2.如果對於損失的金額實在無法馬上確認,可以用「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等陳述,概括特定金額,但因為這種約定內容對於負擔賠償義務的一方還是處於比較不穩定的狀況,所以若是有這樣的約定,在簽立之前還是建議再多加斟酌。

(七)和解書參考範本

擺渡律師平台為您整理了常見車禍情狀的參考範本,歡迎您在網站的範本參考 中找到您要的資訊使用哦!

二、 聲請調解

如果在事故發生之後,對方遲遲未聯繫商談後續處理方法,但又不想直接開啟漫長的訴訟程序,這時我們就可以先聲請調解,到區(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在有公正的調解委員在場時,與對造商談,藉此獲得達成共識的機會。

(一) 如何開啟調解程序

之前有提到,事故發生後,承辦員警即會交付雙方「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就會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可以先致電詢問後,前往承辦警局(分隊)申請由他們轉介到調解委員會哦

(二) 要帶什麼東西呢?

1.汽、機車行照、駕駛人身分證、印章。
如當事人無法如期到場,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席,但須事先準備委任書,也要記得帶受任人自己的身分證哦。

2.相關單據、資料,並計算要跟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

3.「願意調解」的心。
既然雙方都到了調解現場,盡量避免意氣用事的互相指責,不然只會讓雙方達成共識的機會更加渺茫。

所以,如果真的希望可以在調解程序就解決紛爭,建議雙方都可以理性、讓自己的條件保有彈性,這樣更有助於調解的成立哦。

(三) 調解了,然後呢?

1.再次調解:如果雙方的條件已趨近於可以調解成立、解決紛爭,那就有在進行下次調解的可能。

2.調解成立:雙方在調解時達到共識,當場便會確認調解書的內容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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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看雙方的年籍資料、調解內容是否無誤,之後調解委員會就會送到法院審核,約一、二個月,即會再收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這才是正式的版本哦!

3.調解不成立:若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實在相距過大,而雙方也沒有意願再繼續調解了,就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請書」。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

車禍調解會之前你要準備的哪些資料?

當車禍發生之後,總要進入一個雙方要談和解、要談賠償細節的時候。

和解的時機要看受傷的人「傷勢」來決定什麼時候去談和解,
但是有些交通隊會在做完筆錄之後,就直接把資料轉送到調解委員會。
所以有的在車禍發生之後大概一個多月,就會收到調解通知書。

如果車禍的「傷勢」只是『挫傷』而已,調解當時傷勢可能就好的差不多了,
但是如果「傷勢」是『骨折』時,應該就還沒好,
那也可以去參加調解,但是去幹嘛呢?

***觀察對方參加車禍調解時出席的人員跟態度

去聽聽看對方是怎麼說,聽聽看對方對這個車禍的責任的看法,
因為聽聽看他怎麼說,你才知道他的想法是什麼,對方有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陪同?
如果沒有經過談判你是沒有辦法知道對方到底想什麼,
不管誰陪著他來,這些都是我們在調解會要觀察的東西。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中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

***如果你有車禍理賠相關的問題想要諮詢,請先填寫問卷,我們會盡快回覆***
先不論肇事責任的大小,
如果你是受傷程度較嚴重的,請先填寫 【車禍受害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如果你是沒受傷、或受傷較輕,請填寫 【車禍肇事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車禍調解會之前為什麼要把那些資料準備好?

你為什麼要把這些東西準備好呢?
基本上就是我們在跟對方提出要求賠償的時候,手上的『 物證 』都已經準備了,
而這些物證是可以支撐跟對方要求金額的基礎,也就是『 有憑有據 』的而並非隨便講講,
最主要的用意是:你把這些的物證給調解委員、保險公司看、對方看,
甚至以後的檢察官、法官也是一樣的邏輯,
就是完整並且明確地表達:我所提出得要求是「有憑有據」的。

一、 初步分析研判表

你在參加調解會之前,就要把初步分析研判表拿到,因為至少有一個『 第三者 』的報告,
不是你們雙方,而是由第三者(交通大隊)說明這個車禍大概是『 誰對誰錯 』,
把初步分析研判表給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稍微看一下,大概心裡有個底說: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的是:你們一人出一半、誰可能錯比較多是七成另一方是三成、你們或對方全錯,
你們之間至少可以就先這個『 初步分析研判表 』的基礎點,開啟談判。

不然,你們講完這個車禍的過程你們雙方就已經吵起來了,
因為你會聽到對方的角度怎麼看這個車禍,等他講完之後就會很生氣也不用談了,
甚至有些還說你根本就是騙人,你還在調解委員面前睜眼說瞎話,根本不是這個樣子,
如果讓你聽到這樣子的說,對方是不是也會跳腳,所以也沒有必要吵架,
這樣也不是我們今天來調解的目的,
所以有『 初步分析研判表 』至少可以免去這一段吵架的過程,回歸到事實面,是比較好處理的方式。

延伸閱讀:車禍和解必備資料~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判讀

二、診斷證明書

必須註明:需看護多久?需休養多久?

如果你有受傷,你要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當然是診斷書!!!

診斷書上面應該要寫什麼呢?

診斷書上面要寫:「你休養多久?」

如果你的傷勢蠻嚴重在住院期間及出院的一段時間,你需要看護或是已經請了看護,
那你要請醫生寫:這個傷勢需要看護多久?

這個看護證明是站在醫生的角度,依據人體受傷的程度去評估需要看護多久?

所以如果家裡有老人家醫生認為他不需要看護,而是我們擔心他又再跌倒,
所以我們自己作主幫他請了一個看護,當然是有可能會要不到,因為那不是醫師認定的。

休養多久?就是當我們的人受傷之後他可能一段時間日常生活動都要家人幫忙照顧,
隨著時間慢慢的轉好之後就不需要人家看護了。

但是他還是沒有辦法回去職場上班,所以休養多久?
要請假沒辦法工作就需要醫生評估休養的時間需要多久?才知道薪資的損失到底可以要求多久?
醫生也不知道說你的工作內容到底是要搬重物,還是輕便工作?
所以醫生在評估時會特別註明休養時間多久之後,加註:不宜負重工作或是建議從事輕便工作。

三、請假單

有一種情況是:醫生寫休養6個月,但是你3個月就被公司逼回去上班了

依據診斷書可以看得出來需要休養的時間,接下來?

實際請假的天數是幾天?你如果我們有實際上有向公司請假,要開出「請假證明」
調解委員、保險公司也會看,上法院也會看,
原本醫生說可以休息6個月那麼久,可是因為公司職務關係沒有辦法讓你請那麼久的病假(可能會有人事的異動)
所以你可能休息3個月就跑去上班了,那其他後面3個月,雖然醫生認為你可以休息,
但是你實際的損失就只有那三個月。
就會變成保險公司或是對方甚至是上法院也是只會賠給你三個月的薪水。
而不是6個月。

請假證明:不管公傷假或是病假都可以

不管公傷假或是病假都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他要看的是你什麼時候回去上班,
實際上回去上班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車禍之後什麼時候回去上班,用這段時間來確定你的實際損失的天數。

四、領薪證明:扣繳憑單,轉薪紀錄

請假時間出來之後就要換算薪資是多少錢?
需要你提供車禍前『 領薪的證明 』也是公司在這段你修養期間沒有給你薪水,造成你損失的證明,
如領薪水的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的證明,這些都可以證明在車禍之前,實際上是領這個薪水很久一段時間了。

如果都沒有:領薪證明:扣繳憑單,轉薪紀錄

有些工作是沒有上面所說的那些紀錄的,保險公司或是法官就會用最低基本工資去計算一個月的薪水,
但是你要證明是你確實有在做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不是嘴巴講而已,
你至少要讓他們確定認為說你確實在車禍之前是有做這個工作的,只是你沒有領薪水的證明而已,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評估用基本工資計算或是依據一般你們這個行業的行情價是一般是多少?

延伸閱讀:你在車禍理賠的處理過程中「卡住」了嗎?

五、財損:車損估價單及收據、衣物要有受損照片證明

車子有損傷會去請車行評估維修費用,開出維修估價單,如果也真的修理了,那就必須拿收據。
因為有些人是只去估價但是並沒有修理,直接換新車,所以也要有報廢的證明,保險公司才會認帳。
修車前最好通知對方,是否要到修車廠看一下最好先通知對方,以免後面對方不認帳的情形。

衣物、手錶、手機、安全帽、手錶、鞋子...等等,因為大部分財物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都會要算「折舊」
而且必須要提出當初購買的收據或憑證,「折舊」在財物上的價值,也很難計算
實務上,法院大多會歸納在精神賠償的範圍中,但是仍然要盡量提出收據
有憑有據,是你要秉持的原則。

至於,精神賠償的部分
就要看每個人狀況不同,提出的金額也必須要跟現實是符合的
舉例:在一般公司上班做行政職,沒有太多勞務,也不需久站,如果腳受傷了
但是他工作比較需要是用手的工作,在復健的後期可能完全不影響他工作與收入
相對於另一個需要久站、需要經常移動和搬重物的人,手受傷了
是勞務工作比例上較重的人,他可能要回到工作崗位,要花較久的時間復健,影響他生或與工作收入的範圍比較大
這樣的相對比較之下,提出的精神賠償基本上就有差距。
所以,這裡只能概念性的說明可能會有的差異

最後,把你再開調解會之前收集到的所有單據、收據
大致上分類寫成一張「請求明細」

如下圖:

車禍和解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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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需要身分證嗎?

當事人 (年滿20 歳) 1. 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汽機車強制保險卡 (當事人若非車主本人,請車主本人到場或出具委任 書。 如須保險公司協同處理請自行聯絡)。 2. 當事人若無法出席,請委任年滿20 歲以上之成年 人為代理人,並持有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當事人 身分證正(影)本、受任人身分證正本。

車禍和解需要什麼?

車禍和解書五大重點.
和解書標題字樣 和解書最上頭一定要標示清楚「這是一份什麼樣的契約」,讓人一目了然。.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請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手印 ... .
簡述事故發生的過程 ... .
和解條件:理賠金額、車禍賠償範圍及理賠方法、是否「收訖」 ... .
車禍撤告、不告條款:.

和解要帶印章嗎?

(二) 要帶什麼東西呢? 1.汽、機車行照、駕駛人身分證、印章。 如當事人無法如期到場,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席,但須事先準備委任書,也記得受任人自己的身分證哦。 2.相關單據、資料,並計算跟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

車禍調解多久?

刑事訴訟,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超過6個月,最後調解依然不成立時,此時,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協助將案件移送偵查,此時在法律上並不算罹於追訴期,而是等同於在申請調解時已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