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接近尾聲,把握最後的幾天,今兒個特別起了個大早,衝到台北連看兩場電影,
正當還沉浸於劇中情節,回味無窮之際,
(【柯南~戰慄的樂譜】和【 慾望城市】 都值得一看喔!)
抵返家門 , 信箱前 那意外的訪客
單薄瘦小, 卻讓人無法忽略它的存在......
也讓全家馬上手忙腳亂、雞飛狗跳起來.........
(全家,其實只有自己和老媽啦!但,那就不得了了!)
「掛號信?」我說
「又要跑一趟了!真麻煩」老媽嘀咕著
這幾天,連續來了好幾封掛號信,碰巧都是遇到我們有事外出之時
先前老媽已經汗水淋漓地在大太陽底下,幫我跑了好幾趟郵局,領信兼強身了
況且根據以往經驗 領掛號 多半沒什麼好事
最怕的是收到意料之外的交通違規罰單
(開車嘛 在所難免)
不然就是收到被小妹拿去當「人頭」---- 買股票所得的股利支票
(其實也是少得可憐,況且錢是她的)
還有風險呢! 何樂之有?
(不過這年頭,當「人頭」好像沒事, 全推說是「別人指使的」就好了......)
更扯的是, 遠在天國的老爸, 竟也有一封掛號信招領?
真不知道,是誰寄給他的!?
真想請郵局告訴我們, 要如何去領取
「行政訴訟文書?!老媽!快來看看!不對勁......」,發現新大陸般, 瞬間我尖叫了起來
沒錯,以前沒收到掛號信, 郵差給的都是明信片般大小的「郵件招領通知單」
眼前出現的卻是A4規格, 較大張的「郵務送達通知書」........
看到了嗎?(照片) 天呀!我開始緊張起來......
光是最前面那幾行-
「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 貼黏本通知書......」 就夠令人膽戰心驚了吧!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尤其是「行政訴訟文書」被打勾之處........,那六個大字?!
什麼是「行政訴訟文書」?這是啥米?訴訟?和誰?
行政?自己沒有兼行政工作呀,那來行政??
有人要告我嗎?何方神聖?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方才大螢幕帶來的沉澱和幸福, 已消失殆盡, 難道自己無意中做錯了什麼事?犯小人?
或者是--「我不殺伯仁, 伯仁因我而死」 ?
滿是禍從天降、晴天霹靂的不吉利
這幾年只有帶資優班呀? 難道犯了什麼法?
而且不是自己主動要帶這個班的,是校長.....哦!不!是局長請託的
怎麼會這樣......
不斷回想, 胡亂地、拼命地往腦袋中塞擠推演出各種可能造成行政訴訟的原因
就是丈二金剛 摸不出頭緒來.......
快樂悠閒了兩個月 難道遭到懲罰了??
哇!
「快去領回來看看吧!」在旁乾著急,幫不上忙也急得如熱鍋上螞蟻的老媽催促著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騎上車, 五分鐘後進了郵局, 交了相關證明文件和私章後
領到這封讓自己心情七上八下, 如坐針氈,足已死上好幾個世紀的小信封袋
迫不及待 扯開
What?
竟是
「停車費逾期催繳單.......」
「......」
說不出一句話來 ----80元(停車費30加上工本費50元!!什麼是工本費??)
所謂--「行政訴訟文書」謎底已揭曉 就是這個???
區區小錢 訴訟什麼? 有那麼嚴重嗎?????
無言......
全身上下不知已死了多少個細胞!!
不過,只是停車費未繳而已, 真是如釋重負呀!虛驚一場
但「信用」是自己的第二生命! 我們怎麼可能沒繳錢?就算自己忘了,老媽也會一旁提醒
時間是七月二十三日,地點在桃園○○路上!翻開月曆, 用力想....., 想半天, 真是老了!
那天因有要事確實去桃園找過小妹,也的確在路邊停了車------
找!找收據! 回家後和老媽兩人翻箱倒櫃地馬上倒出雜草般的收據堆,在裡面拼命地找
希望能找出蛛絲馬跡
一方面是為了證明自己絕非耍賴 一方面是不相信我們兩人會同時如此地迷糊......
然後----
「找到了!七月23......」換老媽狂喜了大叫了!
「當天在便利商店就繳了!」
拍照存證......
農曆七月末最大的驚嚇,終於真相大白, 故事已接近尾聲?
唉、哎、哀......三聲無奈
正當打電話到有關單位, 盼能洗刷污名, 銷掉不良記錄時,
電話另一頭卻傳來:
「小姐!我們幫妳查清楚了,電腦上顯示,那天妳路邊停車有兩次喲!只繳了一張停車單,另一張並沒
繳......」
還有一張!?
哇哩咧!收據到那裡了??????
「媽......」又有一個女人開始尖叫了!
*******************************************************************************************
一股怒氣 ,最後當然是怎麼找也找不到第二張收據........
更令人懊惱的是, 到底那天有沒有路邊停兩次車,毫無印象; 有沒有繳費兩次---不知道!!
沒有證據就只有乖乖的繳80元了,唉!恐怕去收驚都還不只這些錢呢!
奉勸大家平日要養成保管好收據以備查用的好習慣!不要像自己如此地迷糊呀!
哈哈~自我解嘲的LKK!老囉!?最近常常在找東西......
不過,對於有關單位,還是有些建議---「行政訴訟文書」,可不可以不要用這麼嚇人的字眼??
還有,這封信有一處非常不合理:
看到了嗎?諸格友!第二行-
「如果您已繳停車費,於收到此繳費通知單時仍須依限繳納工本費50元整」 ?
Why?憑什麼?
若已繳交費用,那麼應是便利商店或政府相關單位的疏失吧!為何車主要多付工本費???
莫名其妙!
慶幸自己找不到收據,也好!至少不必為了區區50元,和某些單位爭吵、耗時間、生悶氣!
也有些稍稍的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打官司是為了爭一口氣,而-----
不是為了錢!
學到很多!
這次經驗是個很好的教訓!
P.S.1、附上老爸上週的「郵件招領書」照片做紀念,到底是誰寄的?
老媽曾請郵局內的先生幫忙查看,內容好像是股票什麼的.......,
也不能領(雖然他的私章我一直收藏著留念)
該不會,老爸生前背著我們買了很多股票吧!
那我們不就差一點就“發”了 (.......陷入白日夢中)
2、差點忘了!「慾望城市」是限制級的,未成年不宜......(不要像上會看「○龍」一樣, 又有人回家
後跑去偷看!)
3、還是感謝政府相關單位,在回覆查問時非常地客氣,台灣公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果然進步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