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勞工退休金新制自民國94年7月1日上路,雇主將提繳勞工每月工資至少6%之退休金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此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勞工,不會因為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到影響。而在勞退新制正式實施之後,也有不少適用舊制之勞工任職於同一單位,選擇繼續沿用舊制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有哪些差異?如果是橫跨新舊制的勞工,該如何轉換退休金,該向誰請領呢?這裡將為您說明。 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差異有哪些?勞工退休金在民國94年迎來重大變革,在94年7月1日之後進入職場者,一律適用新制退休金。和勞退舊制相比,勞退新制將退休金儲存在勞工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此帳戶所有權屬於勞工,由勞保局管理,而非舊制勞退帳戶依附於台灣銀行,且財產的所有權屬於雇主。 此外,舊制之勞工注重「年資」,也就是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的時間,鼓勵勞工持續在同一個單位任職。不過,新制勞工退休金放寬了年資的限制,年資可以跨事業單位累計,等於勞工就算離職後再到新的地方任職,年資不會歸零,而會累積計算。
勞退新制:
勞退舊制、新制差異:
新舊制該如何轉換?結清時如何計算退休金?如果勞工的年資橫跨新制與舊制,則在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轉換成新制,或是繼續沿用舊制。不過,因勞退新制實施的關係,因此如果勞工在民國94年7月1日後有離職再任職之情事,則全面適用新制退休金。 橫跨舊制與新制之勞工,如果選擇轉換成新制的話,則民國94年6月30日前之年資適用舊制的計算公式,由雇主於勞工滿足退休條件時給與。而勞退新制之年資是以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也就是繳多久、算多久,只要勞工年滿60歲退休時就可向勞保局從個人勞退專戶中提領。 舉例來說,勞工在民國94年6月30日之前,已經任職於某公司20年,則此20年的退休金以舊制退休金的公式計算,勞工可以和雇主合意提前結清。假設,該勞工在新制上路之後選擇適用新制,直到60歲退休為止又在該公司工作了10年,因此勞工繳了10年的新制退休金,在新制有10年的年資。勞工退休時需向雇主請領舊制之退休金,並且向勞保局請領新制之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之提領:
符合條件可請領退休金 新制退休需年滿60歲如果勞工選擇新制退休金,但舊制年資未結清者,則舊制年資不會不見,雇主依法應保留,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或是資遣條件時,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是資遣費。 依據勞退舊制規定,勞工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可自請退休:
至於新制之退休資格一律為年滿60歲,因此年滿60歲之勞工不論工作年資多久,也不論是否在職,皆可向勞保局申請退休金請領。 (Visited 2,416 times, 49 visits today) 作者:陳孟志 顧問/王莉琦 助理顧問
我們就先簡單的以圖表了解一下,二者到底差別在哪裡?對於公司來說,員工要請領退休金時,到底又該如何給付吧? 舊制?新制?這兩種勞工退休金制度有什麼差別?
勞基法勞工退休條件及舊制退休金請領資格要知道舊制退休金怎麼計算前,一定要先了解什麼條件才能符合請領資格,以下有兩個情況: 勞基法第53條:凡符合以下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 勞基法第54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得以強制其退休。 什麼是舊制退休金?誰適用舊制退休金?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臺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儲存。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同法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舉例來說,如果雇主應於民國110年支付該年度滿足退休條件的勞工舊制退休金總額為100萬元,但在民國109年年底的時候,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餘額只有60萬元,這時候雇主應該在民國110年3月底以前,將差額的40萬元補足,否則勞工局即可依此開罰。 勞工退休金制度新制及舊制的轉換點是從民國94年7月1日,也就是說,勞工在民國94年6月30日以前任職的工作年資都屬於舊制退休金請領範圍,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後,雇主需要以「舊制退休金」的標準計算並給付;另外還有幾類身份比較特的「外籍人士」也適用舊制退休金的計算,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及第8條之1規定,其中列出的外籍人士,屬於「新制退休金」,而未列出的就都是屬於舊制退休金唷。 如何計算舊制退休金?在勞基法第55條中有明確規定舊制退休金的給與標準: 舉例來說:所以假設一位員工申請退休,每月平均工資總額是30,000元,計算公式則會如下: 一、假設該名員工的年資為16年5月2天,則其退休金基數為「(15*2)+(16-15)*1+(0.5)=31.5」。當中的0.5為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之結果。因此這名員工的舊制退休金為「30,000*31.5=945,000」 二、假設該名員工的年資為12年7月2天,則其退休金基數為「(12*2)+(1*2)=26」。當中的1為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之結果,又因為還沒超過15年,所以也是要乘以2。因此這名員工的舊制退休金為「30,000*26=780,000」 只要勞工符合前述勞基法退休資格,就可以隨時向雇主提出舊制退休金請領喔。 什麼是新制退休金?誰適用新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這邊我們簡稱「勞退新制」,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後,雇主變成要為適用該條例的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且雇主提繳給勞工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另外,勞工可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任職且適用勞基法的所有勞工皆適用勞退新制,以及前面提到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中列出的外籍人士;而要特別注意的是,適用舊制退休金的人員,可以選擇保留民國94年6月30日前的年資為舊制計算,民國94年7月1日起再改用勞退新制計算,但是適用勞退新制的人員「不能」選用舊制退休金辦法計算退休金唷。 新制退休金什麼時候可以請領?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可依下列規定請領退休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工作年資的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若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且選擇了請領退休金的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再做變更。 如果勞工年資橫跨舊制及新制又要如何處理呢?了解了上述二種計算退休金的制度,一定有人會疑惑,那員工的年資如果剛好有重疊在退休金新舊制的交界點時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有二種選擇: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員工民國90年1月1日到職,105年12月31日退休,平均工資30,000元,並且在民國94年7月1日選擇勞退新制,保留舊制年資5年又6個月,這時候他的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為「(5*2)+(1*2)=12」,退休時除了可以向勞工局請領新制勞退之外,雇主還需要支付「30,000*12=360,000」的舊制退休金。 以上就是關於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而不管勞工選擇全舊制、全新制或「舊制+新制」任何一種算法,都不需要特別向勞工局登記;但若勞工局稽查時會詢問公司是使用三種中哪一個制度,並驗算是否發給正確,所以各位企業主們可要好好弄清楚囉! 如果對舊制勞退跟新制勞退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互動;如果想要知道正確的薪資結構或有效管理人事成本的話,也可以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跟您約定時間諮詢喔! 延伸閱讀:民國110年(2021)勞保、健保、勞退級距及負擔金額總表 |